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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毫无疑问是一场骗局——基于奥瑞冈式辩论的研究范式

Web3毫无疑问是一场骗局——基于奥瑞冈式辩论的研究范式

科技

作者:王宇扬

同步发布至个人网站:legalwyy.com

作者邮箱:[email protected]

(关于相关内容的研究、探讨和交流,请尽量通过作者邮箱联系。平日较繁忙,因此无法及时回复后台私信。)




目录

前言(一) Web3简介

前言(二)  利冲豁免

前言(三) 认知局限责任豁免

一、“奥瑞冈式辩论”范式的正当性和局限性

二、需求性论证:有没有现实中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根属性反驳:弊害可否在维持现行政策的情况下予以消除

四、解决力反驳:Web3能不能解决现行政策解决不了的弊害?

五、Web3本身的危害和虚伪

六、结语




前言(一) Web3简介

为了降低本文阅读门槛,有必要梳理当前人们对于“Web3”的认识。

"web"意为互联网,数字"1"、"2"、"3"代表版本号,web1、web2、web3是对处在不同阶段的互联网世界运行生态或模式的总称,“生态”不是简单的计算机技术的组合;而是利用一系列技术的整合给普通用户带来全新的网络空间生活体验。因此,任何关于“Web+数字”的阐述,必须具体到一个实际落地的应用并带来为公众所感知的生活体验变化。

目前对于web1、web2、web3有截然不同的理解。目前主流的Web3支持者讲述的是下面这个故事:

1、Web1.0为“可读”(read)

搜狐等门户网站提供资讯、内容服务,用户不享有创作权和发布内容的权利

2、Web2.0为“可读+可写”(read+write)

人人网、BBS、微博等中心化托管平台的出现,用户参与到平台内容的建设中,成为主要的创作者,平台享有用户发布内容的聚合信息红利

3、Web3.0则是“可读+可写+拥有”(read+write+own)

一切创作和数据由用户自己享有,平台被剥离对数据的控制。最典型的例子是:以后数据属于用户,以后的什么网站,APP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不同的界面,觉得你的界面不好看,或者体验不好,完全可以使用其他界面。

web3.0 指的是什么?未来将有怎样的发展? - 律动BlockBeats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1559382/answer/795552308

一些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发现了上述对“web+版本号”的体系解释是胡说八道,因此又对web3进行了补充性的限定。下述生态的描述更为科学,但该文作者后续突然用一种我也看不懂的方式解释了各种各样的技术,然后“一下子迈开步子扯到蛋”似的突然在结尾声称这些技术可以确保用户对数据享有所有权,且符合国家反垄断和隐私保护政策的需要。

1、Web1.0:以同步表单提交为主要交互手段的单一业务模式网站

静态的网页技术和简陋的样式。网站用户必须跳转才能刷新页面信息,交互不流畅

2、Web2.0:可异步交互且可根据用户数据个性化展示的网络服务

利用新的技术使得页面交互不需要刷新表单提交;最典型的就是当年的Web 2.0 QQ产品,在浏览器页面内可以有着如同操作系统一般的界面,花里胡哨。如当前的可道云网页服务,也依托html制造了一个浏览器内的资源管理器界面和窗口化操作系统。

3、Web3.0:数据所有权分散且计算可信的分布式网络应用

利用各种新兴的分布式存储手段和数据计算验证模式,确保“用户拥有数据的自主权”

如何确保web3革命发生在中国 - 解旻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507758547

Web3支持者认为当前互联网时代存在大量问题(例如平台垄断、数据泄露、没隐私),需要制造一次颠覆式的互联网革命以保障用户权益,免遭中心化平台的剥削和伤害,使用户对自己的数据享有完全的掌控权。Web3实际上是一种新政策;因而,只有将Web3作为一种新政策进行解构分析,才能全面检验这项政策是否真实、有效,而非欺诈、割韭菜。笔者以主流的Web3见解和故事作为靶子,试图使用一种方式全面地对Web3幻想提出批判,而使用政策性辩论的胜负判定标准最为合适。下文第一章将简单阐述“奥瑞冈式”辩论的基本规则。



前言(二)  利冲豁免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笔者与当前Web3领域从业者无任何利冲,未来也不会考虑入主任何建立在Web3“产业”基础之上的法学学术研究或法律服务。

但作为法律人,笔者撰写本文不可避免地构成对法学生就业和法律人未来创业赛道选择之警示:在选择实习和就业时应当审慎考虑任何致力于研究Web3技术的法律团队(单纯的海外投融资合规服务除外)或相关企业是否真的有如他们所说的发展前景。

本文无意攻击任何已经选择拥抱Web3等前沿互联网技术作为法律服务赛道的律师圈前辈,仅限于就该领域进行友好、深入的交流,最终提高笔者自身认知。



前言(三) 认知局限责任豁免

本文基于笔者对现存主流互联网技术的认知(主要来自于2004年至2022年)以及对这个世界运作的基本认知;但笔者主业是法律而非理工科,也非专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其他社科类专业,因此难免存在认知错误或判断失误。若后续判断本文存在错误结论,将会于本公众号和个人网站(legalwyy.com)作出修正性的补充文章。





正文



一、“奥瑞冈式辩论”范式的正当性和局限性

任何讨论最好遵循某种规范、高效的交流方法,而不是以一种像是用“狗屁不通文章生成器”产出的语言制造互联网垃圾——这是我这些天看了无数篇有关Web3的阐述所得出的结论。

熟悉奥瑞冈式辩论(Oregon Style Debate,一种政策性辩论)的人应当知道,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正方,对于政策的论证需建立在现实中迫在眉睫的“实害”(需求性论证)之上,并就其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但现状下无法解决,即根属性论证)现存弊病作出有效论证;论证完毕后,综合评估政策本身的利弊,得出“利大于弊”的结论后,方可取胜Web3支持者似乎就是在顺着这条路子,试图论证他们的畅想能解决这个世界上存在着的、令人深恶痛绝的问题。

然而,在交流中朋友指出,奥瑞冈式的思维范式有着保守主义倾向(现行政策能不变就不变),该辩论形式主要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然而商业政策制定的逻辑则截然不同,“颠覆式的商业创新”天然就是为了冒进、打破现状,因此用保守主义工具研究激进主义的商业创新,对研究对象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更何况,商业模式巨变后的潜力,很难在巨变真正走向现实前被套入利弊比较的公式之中被论证清楚。就此观点,笔者表示赞同;然Web3成为热点以来,无数机构的软文事实上自己便进入了”需根解“的世界中,因此笔者套用这种辩论方式显然有助于直接借力打力。

此外,我们不能基于风险厌恶,便像敌视公共政策那样去对待新兴科技和商业模式;但眼下Web3携着各种各样的前沿概念,在当前各个行业中的出镜率实在太高,很难令理性人不加警惕地为之欢欣鼓舞。



二、需求性论证:有没有现实中迫在眉睫的问题?

Web3支持者一切故事的开头通常千篇一律:Web2时代所谓的“弊病”,譬如:用户不享有数据所有权、断、内容收益分配不合隐私泄露、数据造假……

这些现实危害究竟是否存在?

我将从需求性的角度,选取“用户不享有数据所有权”和“内容收益分配不合理”来作批判。


1、用户不享有数据所有权,是否是现实危害?

如何定义“数据所有权”?从Web3技术的解决方案来看,他们的理想是打造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系统,不可篡改,不可删除。从他们的理想反向推导可得,所谓的“用户不享有数据所有权”主要就是用户无法避免信息被垄断平台随意删除、附加广告以及胡乱地作智能推送。

这完全是无的放矢。


(1)附加广告和智能推送,是否是现实危害?

任何中心化运作的UGC托管平台,在著作权法意义上都是作为一个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而存在的——我们使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知乎发布一段文字,这段文字便进入了相关企业部署的核心业务服务器以及边缘CDN节点,这些物理设施显然不属于你。但我们基本上可以信任的是,这些文字被托管在数据中心中,几无可能因意外灭失,因为基础设施供应商及相关运维部门足够专业,企业购置或租用机柜,向基础电信运营商支付了带宽费用,运维团队出卖了自己的劳动力——数据的存储和流通显然是需要人力和物力代价的,即便是Web3也不可避免。谁来支付这些成本呢?基于收费广告的双边市场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它大大降低了用户作为创作者的进入门槛,且几乎不存在可见的经济成本。因此,对“用户创作内容被平台附加广告”的批判,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相较于直接花出去真金白银,眼睁睁地看着钱包变瘪,看广告显然是一种更加诱人的对价。由此可得,“附加广告”本身不能天然被认为是弊害。

对于社交平台而言,平台中有效信息和垃圾广告之间总是要维持一种动态平衡,平台需要维持服务质量以避免用户流失,广告布局方式也决定了双边市场的另一边——广告主能否获得有效收益。目前没有可见的证据表明,所谓的Web2.0时代,UGC托管平台的广告推送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极端状态。更加现实的问题是,当前资讯平台创作者的重要创作动力之一,便来源于收费广告,这使得:即便消费者不使用真金白银打赏,内容创作者也能切实获得金钱利益。

另外,在微博发送推文,不仅仅是简单的内容托管关系,更重要的意义是,中心化的平台是人类对抗信息过载和熵值增加的有效组织形式——导航网站、搜索引擎的出现便是最典型的例子。信息检索是需要大量成本的,在中心化的内容托管平台出现以前,网民需要依靠自己的智慧去抓住庞大互联网世界中有价值的消息源,也许是把网站链接加入收藏夹,也许是用RSS自动接收聚合消息……中心化平台的最大成就便是:信息源的单一集中可以提高浏览效率,消息的即时同步推送令创作者信息浏览者双方均能获益。归根结底,消息获取的便利性大大降低了互联网使用门槛,从互联网的发展史来看,Web2平台并没有绑架用户必须使用他们的服务,相反,是用户基于利益考量选择了中心化的平台。

这样看来,在不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对广告和平台推送抱以极端敌视的态度,难以掩盖他们事实上想要白嫖的心态:他们幻想着有一个无需任何交易对价的服务平台,内容免费存储,信息有序排列——这在成年人的世界里,难道是可以想象的吗?


(2)随意删除用户发布的创作,是否是现实危害?

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子数据的可删除是维持网络空间整洁的关键。为什么我们的手机需要诈骗电话拦截?为什么需要广告短信屏蔽?电子邮箱为什么需要反垃圾网关?即便是最早期的BBS论坛,版主也需要利用管理员权限清除灌水信息。“删除”是信息过滤的手段,任何反对“删除”的人,都是在假象一个绝对整洁有序的乌托邦世界,这种幻想在梦里想想就可以了。

那么当前平台是否存在“随意”删除内容的现象?显然,作为使用互联网十多年的网民,我们经常发现当一个中心化平台刚刚起步内测的时候,平台中社区的环境和氛围尤其具有吸引力,平台不存在广泛的审查,人们随心所欲地表达想法;但一旦他们崭露头角,受到监管部门的注意,“铁拳”便纷至沓来。任何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除非可见的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平台本身是最没动力“随意”删除用户信息的,在Pornhub被监管部门注意之前,其中的儿童色情视频显然无人看管;中心化的色情网站,黑灰产聚集的Telegram,黄推林立的Twitter……这些来自国外的开放式平台,为什么比国内的平台有着更加包容的心态?是平台本身更加高尚?是他们在垄断用户创作的所有权后,自觉地基于道德自律避免剥夺用户的支配权吗?当然不是。

其实回过头来看,究竟什么是“随意”?“随意”一词包含了太多个性化的价值判断:对于儿童色情狂而言,平台根据监管要求删除儿童色情视频,对他们来说显然也算得上是“随意”。“随意”的背后是价值观的冲突,这其中可能有良善价值观对抗邪恶价值观的努力,也可能是坏的价值观向正向价值观耀武扬威。

综上,删除不能算是弊害,反而是信息有序流动的必然要求;“随意”删除不一定必然造成弊害,相反可能成为对抗邪恶的有力武器——唯独坏人删除好人的帖子,这种删除的“随意”或许才值得批判一番。但又如何区分好人和坏人呢?没人能告诉我们答案。


(3)出让所有权是否是现实危害?

——是平台剥夺了所有权,还是我们主动让出了所有权?

在此前的随笔中我们反复强调一个事实——互联网时代,中心化的寡头平台不是生活必需品,我们可以绕开它进行活动。但大部分人并不需要这种自主性,也不需要从自我服务中获得成就感,当他们也不想承受自主提供服务带来的运维成本和宣传成本时,他们显然就有让予自己的创作,并将掌控权交予平台的自由。

电子数据系无体物,要真正意义上掌握数据的所有权,避免被人随意损毁、转移、窃取,唯一的方法便是支配电子数据的载体——物理存储设备。但显然,倘若我把这篇文章保存在移动硬盘(乃至更加强悍的磁带存储介质),锁在保险柜里——我保证了数据所有权的绝对掌控,我保证了绝对安全,随后呢?我可以请身边的朋友来我家做客,打开保险柜,将硬盘接上电脑,打开Microsoft Word,邀请他们细细品味。信息流动的价值是以牺牲信息本身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为代价的,但关键是,为什么我们的创作脱手进入平台空间后,“所有权的丧失”本身构成弊害呢?是因为平台可能倒闭,数据可能随时灭失,像腾讯微博那样?虽然以当时人们对数据治理的浅显认知,平台提供数据导出功能不是一项义务;但显然,当时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数据备份方案。

掌控数据的所有权,需要依靠我们的主观能动性,需要智慧和耐心,而不是寄希望于平台必然提供冗余备份和导出模块,也不是寄希望于任何看起来高端大气的新兴技术——存在自己硬盘里才是硬道理。任何智商正常的、以微信公众号为业的写手,都不可能把自己小作文的manuscript放心地藏在公众号后台而不留任何后路;即便Web3到来,也不会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区块链或者任何意义上的分布式存储。


2、内容收益分配不合理,是否是现实危害?

内容收益分配不合理更是无稽之谈。

想象一下,未来二十年,笔者有没有可能完全放弃法律服务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以养活自己?如果不能,是不是因为微信公众号强行攫取了大量本应属于我的广告收益?

我们发现,能不能靠自己的创作养活自己,首先不是一个收益分配、瓜分蛋糕的问题——而是,我有没有能力用自己的创作先换取一份蛋糕来;换言之,内容有收益的前提是,内容本身具有市场价值。显然,笔者更新公众号的频率毫无规律,下半年因个人发展原因也很可能又要隐没一段时间;此外,笔者打小以来没有博览群书,相比一些更为优秀的同龄人来说文学素养低得可怜,因此我没有办法做到使文字充满诗意,不足以打动人心……种种缺陷,都会影响笔者内容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广告收入(对了,他们还厌恶广告,把广告剔除了的话我收入反而降低了)。

如果说内容收益分配不合理是一种弊端,那么这个议题显然更加适合流量明星来讨论——每月几毛钱的收入对我来说,免费退还给微信公众号都不会引发任何内心波澜。但强如大司马这样的网红游戏主播,每年动辄上千万的收入,显然有与平台谈判收益分配比例的必要。

为了避免虚假的二难推理,抛开我这种底层创作者和光鲜亮丽的顶流不谈,中间地带显然还有一群创作者。这些中层创作者,他们收益可观,但相较平台而言较为弱势,容易受到排挤——我们必须得承认,这的确可能是寡头平台带来的弊害。

但如前所述,我们要营销自己,让全世界的互联网用户看到我们的创作进而获益,这离不开一个中介机构的推广;营销是一个提高人气的手段,但在互联网时代,他显然也是一种基础设施级别的服务。为什么抖音APP提供“抖+小助手”营销工具?为什么在微博平台可以花钱买曝光机会?有两个关键问题:

①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和在数据孤岛之间导航的必要性;

②普通人成为名人的有效途径。

在无限的互联网空间,数据之间虽然存在链接、交互的可能,但就像宇宙中无垠的星系,每一组数据和数据集群都形成了一座座孤岛,我们必须根据导航,才能在一个个孤岛之间来回游历。中心化的平台是必然存在的,否则我们只能在现实中通过书信告知别人,我的钱包地址是什么?我的IP地址?我的个人网站域名?如果人们不能纯粹依靠互联网来相互联系和收发信息,没有搜索引擎来定位信息,我们永远都不可能靠猜测,去判断某个地址究竟有没有我们需要的信息。

第二个关键问题在于,我们不是马斯克,离开了平台,我们上不了电视;游走全世界,没人能注意到“草根”的魅力和价值;在中心化的平台出现以前,获得影响力的唯二途径——要么资本,要么权力;现在,中心化的平台拓宽了影响力产生的方式——流量。流量对于广大创作者来说,可能在可见的未来变成平台胁迫他们的锁链,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没有平台,你甚至连脱颖而出的机会都没有。

因此,很大程度上,平台对于信息流通以及流量导入起到了过于“关键”、过于“基础”的作用,因此很难不对普通创作者形成谈判优势,这种危害是现实存在的。


3、小结

在需求性层面,

我排除的正方利益是:

(1)平台擅自给创作内容附加收费广告不构成弊害;相反,是商业壮举;

(2)平台擅自智能推送创作内容不构成弊害;相反是信息流通方式;

(3)平台“删除”创作内容本身不构成弊害;相反,是信息秩序维系的手段;

(4)平台基于合理监管需要“删除”创作不构成弊害;相反,是必要的治理规范;

(5)用户被平台排除对电子数据的支配权不构成可见的弊害;相反,是用户的自主选择。


我认可的正方利益有:

(1)平台基于坏的价值观“删除”良善的创作,构成弊害;

(2)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过分攫取本应属于创作者的收入,构成弊害;

(3)平台垄断,理论上构成(垄断所带来的)弊害,在此不做反驳;

(4)隐私泄露,当然构成弊害,在此不做反驳

(5)数据造假当然构成弊害,在此不做反驳



三、根属性反驳:弊害可否在维持现行政策的情况下予以消除

对于政策提出者而言,在宣传政策的吸引力时,必然要宣称可以解决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否到了难以扭转的关头?现存政策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是否无济于事?如果政策提出者列举的问题都可以在现行状态下解决,那么“解决问题”本身就不能构成其政策的吸引力,也不能作为其政策优势的依据。

就上一章笔者认可的五项现实弊害,我们逐一分析根属性问题。


1、平台基于坏的价值观“删除”良善的创作,这一危害能否自行消除?

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世界在无序状态下有着“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即便在一个充斥着监管的空间里,监管方本身可能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有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普世价值”,那么对于少数人来说,平台基于这种价值删除少数人信息的举动显然对他们而言也是正义的。因此平台基于坏的价值观“删除”良善的创作,无论在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生活,必然一直存在、不可被现行政策消除。


2、平台垄断/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过分攫取本应属于创作者的收入,这一危害能否自行消除?

这两者事实上同源,前者是宽泛的市场失灵现象,后者仅仅是垄断的弊病之一。在经济法和经济学领域,我们看到反垄断法学者和经济学家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互联网空间的反垄断问题,但其中涉及了巨量的资本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在学术界极容易产生学术腐败,在监管层面也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现行反垄断法能否解决互联网平台垄断带来的实际弊害,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在纵向,整体的监管压力呈现出动态地、运动式地上下起伏;在横向,我们被笼罩在选择性执法和少数地方保护主义的阴霾之中。人民对解决垄断问题的期盼,是好事,但或许又过分幼稚了;在政商合作的基本盘之上,政企不单纯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相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合作关系,甚至地方政府有招商引资的需要时,行政机关甚至可能在谈判中居于弱势地位。据此,笔者对于反垄断的有效性,始终持悲观态度,因此这种现象或许也难以利用现行政策消除。


3、隐私泄露,这一危害能否自行消除?

笔者一直以来坚定的看法是,只要信息开始流动,只要纸面上的信息开始被电子化存储,信息的泄露就必然发生;这是法律和技术永远根除不了的风险。互联网最风流倜傥的十年,数据泄露和隐私丑闻层出不穷,监管的规范化减少了“黑天鹅事件”的发生,但这无法抵抗整个人类走向电子化、信息化的潮流,而这种潮流只会使人类越来越暴露在无隐私的恶劣环境中。

隐私泄露的罪魁祸首难道仅仅是平台本身欠缺网络安全治理吗?事实上,公共政策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在一个行政立法缺乏democracy的时代,政策制定缺乏反对者的直接对抗,这会导致政策中的潜在问题被埋没,历经很长时间后才初显端倪。互联网实名制可能在初期起到了正向的生态治理作用,但实名本身也是后期个人信息价值急剧上升的根本原因,这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极客、处在政企信息部门内部的泄露者敢于冒着刑事风险攫取非法利益。“政策缺乏制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依旧会展现出无穷的危害,也许今天各大平台开始显示IP归属地无人在意,那么以后呢?

因此,隐私泄露的问题,笔者也难以在根属性问题上进行反驳。


4、数据造假,这一危害能否自行消除?

数据造假不是一个技术问题,甚至它不是web2、也不是任何互联网技术导致的弊病。数据造假的本质是“造假”,而造假的根本动力则是有利可图。斗鱼、虎牙平台虚高的主播人气值算不算造假?肯定算。应不应该规制?应当规制。

数据造假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平台,另一种是用户及其隶属的MCN机构。但无论哪种造假,现行法律体系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放竞争法》都有着极其高效的规制能力。在民事领域,我们看到了微信公众号群控案件、抖音平台直播数据权益纠纷等新兴不正当竞争案件风起云涌,成为了行业中的热点、焦点;在行政法和刑法方面,文化和市场监管部门显然也乐意就平台自身的造假行为进行积极规制,其中不存在太多利益交换、寻租的可能性。就当前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而言,顶流平台主动造假带来的利益或许已经微乎其微了;他们需要有吸引力的内容,切实提高留存率、月活和转化能力,这是获得收入、给予市场信息的关键。

因此,数据造假完全有希望通过现行法律进行规制,并不存在可见的阻碍。


5、小结

在根属性层面,我排除的正方利益是:

数据造假,可以通过现行法予以规制。


我认可的正方利益是:

(1)平台基于坏的价值观“删除”良善的创作,现行状态下无法解决;

(2)平台垄断/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过分攫取本应属于创作者的收入现行状态下无法解决;

(3)隐私泄露,现行状态下无法解决。



四、解决力反驳:Web3能不能解决现行政策解决不了的弊害?

对于现实中无法自行消除的弊害,Web3支持者宣称他们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来逐一检视是否真实。


1、Web3能否解决:平台基于坏的价值观“删除”良善的创作?

Web3当然可以解决。可以解决的原因是,Web3构想技术中,存在“不可删除”这一项特征,这是在寄希望于用纯粹的技术解决社会问题——即通过取消“删除”功能来试图化解价值观冲突导致的“删除”战争。这就好像外星人为了解决人类战争问题,给人类施加一项“不死之身”的技术,那么用于战争的武器便无法造成军事实力的削减,战争本身自然迎刃而解了。

当然,为了契合GDPR被遗忘权条款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笔者在相关论文中还看到了可删除”的区块链技术,这就令人啼笑皆非了。如前所述,Web3解决删除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是把“删除”这个概念从字典里删除,任何数据都只读写;一旦删除功能回归,一切就变回老样子了,什么数据该删除,什么不该删?靠智能合约?靠绝大多数节点协议约定?依托投票决定?如果在Web3支持者看来,去中心化可以营造充分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的期待迟早有一天会因为意见分歧而落空。

综上,笔者认为,这一现实弊害是人类社会价值观割裂所带来的,Web3只是简单地防止人们使用删除手段进行价值观对抗,但这种技术万能主义的认知是天真和狭隘的,也必然在现实世界里四处碰壁。


2、Web3不能解决平台垄断

Web3不能解决平台垄断。因为在笔者看来,Web3的整个世界就是由一个或多个新兴垄断组织控制的实体。

不妨看看现在互联网上大量制造Web3神话的软文,这些软文的发布者是什么来历?看看知乎的文章,那些以“奋斗在区块链”著称的经营实体,为什么要雇人在知乎等平台上发文?发文是一种智力劳动,劳动需要以工资为对价,发放工资有赖于企业盈利,这些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Web3支持者将“改变当代企业的垄断局面“包装成一套话语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技术特征,这些技术好吗?我不知道,但他们认为好。他们是谁?是Web3世界的创造者吗?是智能合约的编写者?是Web3应用平台的运营人员吗?是谁第一次想出了用数字代币和钱包作为互联网世界生活的工具,他能否依靠“开创者”的身份攫取他人无法获得的利益?如果他们享有基于开创者的额外利益,这是否就是各大专注于区块链、Web3的前沿科技公司均在争相抢占这种优势地位的原因,并试图成为新时代的寡头?

在资本市场,我们看到一笔又一笔巨额投资,这是因为投资人期望获得回报,这种回报是从哪里来的?如果Web3世界是一个没有寡头的共产主义社会,并且的确存在着他们所宣传的好处,那么看起来这批革命的互联网技术行业是想要让利用户,让利用户即意味着经营实体的吃亏,失去垄断的状态显然也意味着难以像传统垄断互联网企业那么有”赚头“。但是,他们自废武功的目标,和资本市场的反应,本质上是自相矛盾的。Web3的概念被“资本”大肆追捧,但这个概念的却是:我一定要革了旧时代“资本”寡头的老命。

风险投资公司是为建立垄断而建立的,而垄断者想要中央控制。大多数Web3公司都是营利性企业,支持它们的风险投资公司也是如此。他们宁愿有一个大的垄断企业,也不愿意有一个真正的竞争性市场。

《Web3是中心化的且效率低下》 - neelc (Link: https://www.jdon.com/59751)

一场乏味的营销活动,试图将公众对加密资产的负面联想重新构建为关于破坏传统科技公司霸权的虚假叙述。

来源于互联网


3、Web3不能解决“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过分攫取本应属于创作者的收入”的问题

当前NFT交易是Web3支持者唯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但我相信很多人已经厌倦了这一荒诞的故事。我当然可以创作一个王宇扬版的小刘鸭形象,发行NFT,然后呢?我绕过了中心化的平台,大家可以直接通过钱包和我进行交易,去中心化让人们的交易过程无比的“爽”,然后呢?没有然后了。

web3更像是拥有虚拟资产,web2的时候你在中心化的服务商那里发表你的内容,内容所有是服务商,或者你从服务商那里获取回报。但是在web3,你的内容放在区块链去中心化存储中,然后用所谓的浏览器之类的工具可以查看你的内容,然后用智能合约直接给你付费。整个过程完全是去中心化的,没有一个服务商在中间干扰你和用户之间的连接。

来源于互联网

NFT在宣传上最大的问题是,他只适用于有能力的创作者,而且是有能力到足以使人花费真金白银去消费他们的作品——能力才是收益的根源和关键,这正是我在前文提到的。笔者最喜欢的微信表情包有:小刘鸭、鸽鸽鸭鸭、Kakao Friends里的Tube、猪傻傻、小黄鸭鸭、猪猫日记、敷衍熊;这些专辑中,有些免费,有些付费;但他们最大的效用在于,他大大提高了我在微信聊天时的乐趣,也能够更好地通过可爱的人物表达自己的丰富情感,因此我在使用免费表情包以外,愿意耗费几块钱去购买付费的鸽鸽鸭鸭。那么NFT作品呢?除了像素风、夸张、抽象的风格,除了收藏、二次交易,我还能从中获得什么?

Web3支持者在美好的故事之外,没有告诉我们一个惨痛的现实:Web3使用的分布式技术和加密技术,实在太过昂贵。传统互联网,任何基本操作的实现都有中心化的服务器集群强力支撑,集中式的管理具有极高性价比;但在Web3世界,任何操作都需要付费,向所谓的“矿工”支付所谓的“Gas费用”以获得计算实例的支撑。

倘若小刘鸭创作者在微信创作中心发布作品,基于收费广告获得收益,小刘鸭表情包的使用者可以随意下载使用,产品的整个上架、销售、使用是完全免付“真金白银”的;为什么这种经济的、近乎免费的交易方式要被替换成任何操作都需要付费的方式?

事实上,在Web3的世界里,除了那些莫名其妙、一不小心获得市场认可、被高价出售的作品外,那些并没有那么高成功机会的创作者要提前支出大量成本才能发布作品,这会减少创作者获得收入的机会,也大大打击了创作者发行作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创作热情。更何况,对于那些连收费广告都受不了的Web2吝啬网民,为什么能期待他们仅仅因为认可创作者的才华,就高价付费购买NFT产品?只有一种可能,绝大多数入场者都是资本雄厚的投机者。

我翻开谷歌一查,这Web3就没有一个正常的解释,歪歪斜斜的搜索结果每页上都写着“去中心化”“分布式”“用户拥有”“区块链”“虚拟经济”“价值重塑”“Token”几个大词,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上都写着两个字“炒币"。

某网友

综上,“通过web3提高创作者的收入”的论调,就好比街上随便一个星探把你拉到阴暗角落说道:“嘿!我看好你哟,不如来我这里交学费,6000元,进入’潜在明星夏令营‘,通过评比获得前三名你就能成为MCN机构资助的明星哦~”

换言之,Web3不可能带来创作收入的提高,即便收入提高也不是Web3带来的。Web3交易方式的变革没有化解剥削,只是剥削者从UGC托管平台变成了其他实体,可能是矿工,可能是其它任何上链环节的控制实体。甚至可以这样说,在当前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谁会坑你钱”这个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具体、清晰、简单的;但是在所谓的Web3世界里,充斥着各种各样不说人话的介绍文章,令笔者感觉,任何一个小小的举动都可能被坑上百美金。


4、Web3或许可以解决隐私泄露

就这个问题而言,笔者没有特别多要谈的,我只相信,这个世界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安全,即便Web3支持者吹嘘适用的各种技术、合约、协议、开源代码有多么先进,任何有人参与的应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纰漏,除非用极其夸张的成本和极端的性能损失为代价,去换取相对“绝对”的安全。问题来了,我在Web3时代发一条微博,为什么需要像火箭发动机控制器那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其实是利弊比较的问题,将在后文继续讨论。


5、小结

在解决力层面,笔者主张:

(1)Web3只有通过“绝对不能删除”来解决删除问题;一旦Web3技术基于监管需要和存储成本高昂等因素采取妥协态度,发展到“可删除数据”的地步,那么就再也不能解决“删除“的正当性问题。究其根本,这是人类社会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2)当前Web3的支持者本身是中心化的经营实体,Web3行业获得广泛的投融资,投资者的期望是他们能成为新的垄断实体,从而实现投资,没有人真正在为用户着想。

(3)保证创作者收益的根本来源是创作者自身的能力,Web3时代不会带来额外的好处,也不会减少“税费”。Web3是另一种由“矿工”支配的系统性、替代性的剥削体系,创作者相较于Web2时代不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相反,那些在Web3中光鲜亮丽的NFT作品,换一种噱头,即便回到Web2,也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换言之,NFT的高价是Web3的噱头带来的,Web2的任何其他噱头也可以做到,只要你有能力讲好故事。

(4)Web3(或许)可以解决隐私问题,笔者在此不表观点。



五、Web3本身的危害和虚伪

1、Web3强调的绝对隐私、对数据的绝对控制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

绝对隐私一定是件好事吗?多年来,我对加密货币、匿名邮箱、洋葱路由等技术持非常敌视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是这些技术发展过程中切实的、活生生的受害者。在去年购买台式主机时,RTX显卡成本依旧居高不下,这提高了我的采购成本;在两年前因失误于境外网站下载破解版Sibelius用于midi制谱时,不幸感染了隶属于Paymen45 的勒索病毒,所有文件被加密成.g8R4rqWIp9扩展名后缀,被索要大量比特币作为解密筹码。虽然当时我有着非常先进的数据冗余备份理念,以至于自己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但这一经历足以让我坚信,人类世界的混乱、邪恶不可能寄希望于任何技术;相反,提倡绝对隐私的技术,很大程度上将成为这个世界邪恶力量的帮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世界的复杂和矛盾超乎常人想象,无数价值观相互对抗、制衡,令我们很难在面对同类事件时抱以绝对不变的理念。使用中心化的邮件服务,当然可能面临隐私问题,然后呢?倡导绝对隐私的邮箱也在被用来实施加密货币勒索,逃避监管机构的追捕并逍遥法外。微信和QQ消息面临言论监控?Telegram被用于经营“N号”时,你又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归根结底,技术对抗只是现实力量抗衡和价值观战争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技术是工具而不可能成为现实目的,单纯的对虚拟世界的描绘也没有资格成为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向往的依据。相反,Web3的极端价值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极大威胁;这不是在为加强监管叫好,而是我们已经切实看到,在一个极端自由的空间里,每个人都可能因此成为受害者。


2、Web3无法以绝对中立的、去中心化的组织形式整理过载的信息——Web3也逃不过中心化搜索引擎的支持

在科学世界里,存在许多不可反驳的公理,如各种各样的物理规律。人只能遵循规律、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但Web3支持者好像不想这样脚踏实地。

任何Web3支持者宣称“用户享有数据所有权”的故事,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固然重要,但用户保留所有权的数据如何有效在市场上流动、并转化为实际价值,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就好比民法典物权编当然能绝对保护我对自己所有的二手车的物权权能,然后呢?这是一种立法者的象征性担保,但我要真正实现二手车这一特殊动产的效用,我需要去驾驶它,或者通过变卖来换取对价。

例如,14亿中国人民,每个人都画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小刘鸭漫画作品,上链发行。这14亿张作品中,有些小刘鸭被画丑了,有些则颇为生动可爱,他们具有不同的价值;有些人发布了作品,但实际上是盗用别人作品的截图,自己压根没画……

淘宝、京东等中心化电子商务平台的产生,解决了几大关键问题:

①小刘鸭漫画资源等出售信息的聚拢问题,人们可以在14亿张小刘鸭画作中去比较质量、比价;那么,Web3时代的购物平台是否也需要信息的聚拢?不管他们怎么从技术上作解释,我想这是一定、必须的;否则,我们定位卖家的位置?我怎么知道什么样的商品正在被出售?

②商业信誉量化的问题。信誉等级三星的小刘鸭漫画店和信誉等级为4星的店铺,肯定存在区别,可能是商品质量、店铺担保金额、服务质量、售后、发货等因素的综合评估……这些机制使人们可以综合评估交易风险并作取舍。

对于第一个问题,Web3支持者或许觉得信息聚拢是个可以轻易通过开源代码解决的问题。但是,别忘了前文所说的,14亿中国人民,每个人都画了一幅小刘鸭,人类目前已有的电脑屏幕都有视野范围的限制,怎么在有限的空间里对14亿只小刘鸭进行排序?是上架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还是服务质量优先?这就回到了“搜索引擎”的问题。如前所述,面对海量过载的信息和无垠的存储信息的空间,信息的导航是必要的,信息的筛选更是必不可少。但信息的筛选不可能是中立的,因为筛选本身有多重维度和标准,难以区分标准之间孰优孰劣。当NFT交易平台出现“搜索排名”的功能需要时,谁来负责编写这一功能模块的代码?他的价值观是什么?他能否在编写代码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特定的价值观?另外,我可否出更高的价格以换取更加靠前的商品展示位置?——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是否是Web3支持者可接受的制度?面对这一连串的具体问题,从来没有任何人试图引起讨论。

第二,商业信誉问题更是充满着家长主义的味道,与Web3支持者的极客风、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格格不入。信誉的评价也同样有许多维度,在信誉体系运作的过程中,总是会充满各种漏洞,例如刷单、虚假评论、恶意标价……这些问题NFT平台要不要监管?肯定要。由谁来监管?无论由谁来监管,只要提及“监管”这一概念,任何去中心化的架构就重蹈中心化架构的覆辙了。这是因为去中心化和监管本身是完全对立的一组概念,但凡涉及监管,监管者自己就变成了去中心化组织的中心化控制实体。

举完购物的例子,再比如发微信公众号文章呢?在Web3时代,我如何通过发布这篇文章,获得尽可能高的曝光量?是把我文章的地址作全球广播吗?是我在报纸上租个广告位告诉大家我的文章在某条链上?还是我强行闯入广播大厦,在CCTV电视台上宣讲我的文章阅读方法?

互联网世界脱离了搜索引擎是不可能正常运行的,如标题所述,Web3无法以绝对中立的、去中心化的组织形式整理过载的信息——Web3也逃不过中心化搜索引擎的支持。人类伟大的搜索引擎产品供应商——谷歌,号称以“不作恶”著称,但现实舆论又认为它坏事做尽。无论谷歌有多坏,我相信都不可能比得上更加伟大的“百度“。Web3的搜索引擎可不可以发布广告?可不可以搞竞价排名?面对Web3网络空间里无数孤立的Web3介绍文章,其中有支持者,有反对者, 在有限的搜索结果页面如何排序显示,我能不能花1个比特币购买搜索引擎的首位?莆田系医院能不能花100个比特币发布1亿篇内容完全相同的软文做站群式污染,抢占舆论高地?

讲了这么多废话,道理很简单,巨量的信息源需要导航,巨量的信息需要筛选,筛选就意味着价值评价,对于被筛选掉的信息而言,筛选的原则再正义;对于牺牲者而言也是最大的恶。而面对不同价值的对立,需要一个居中决策者做出裁判,这就又变回中心化了。

当然,顺着Web3支持者的思路,有没有一种可能,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搜索引擎的搜素机制——连搜索引擎也可以变得去中心化、开源化?可不可以有无数种电商平台、无数个搜索引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己价值观的那一个?事实上这是一个套娃问题,当出现无数种具有可替代性的平台之时,平台本身又如何告知网民他们所在的位置以及如何使用他们呢?恐怕这时,需要有人做一个“搜索引擎”应用商店,让人们在众多琳琅满目的引擎中惬意地挑选,又由谁来构建这个索引擎”应用商店的搜索引擎?别忘了,据业内理论,对于一个搜索引擎的结果而言,排列在第一位的链接曝光率和点击率都是远高于后者的,这由人类视觉的生理特征决定的;“谁能掌控这一曝光率优势”关乎生死,必然引发大的论战。


3、要实现平台的可替代性,API接口和社区理念必须统一,这种统一本就是一种中心化

在文首我曾展示了Web3支持者的设想——以后数据属于用户,以后的什么网站、APP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不同的界面,觉得你的界面不好看,或者体验不好,完全可以使用其他界面。但这种想法是很幼稚的。网站设计和APP设计什么时候低端到仅剩张“皮肤”的价值了?数据什么时候能这么轻易地跨平台迁移了?

“携号转网”很简单,因为几大运营商的主业都是提供移动通讯服务和移动蜂窝数据网络,基本的技术和组织形式是通用的。Wordpress的MySQL数据库文件可以轻易转换为Typecho所支持的形式,因为两者是的博客功能和相关数据组织形式是基本一致的。

如果你觉得知乎不好,就换成微博,把自己的创作内容随之一起迁移,这就不那么容易了。事实上,每个平台基于其业务设想,都存在不同的内容形式,平台运营的思想决定了它的功能模块;不同的业务架构设计都对应有“在编程者看来”、最优的数据组织形式,因此不同平台的数据库当然不能随意互相迁移。相反,任何在兼容性方面做出的努力都必然会影响颠覆式的创新,因为“兼容”的价值观做不到喜新厌旧,无法实践彻底的“以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革命观;因而必然引发性能问题和架构冗余。

更何况,平台的可替代性必然会带来利益吗?要实现用户数据的随意迁移,必然需要有一个最最底层、最最“先知”的高级管理员,去做统一API接口的设计和代码规范,这个管理员是谁?有没有一种可能,当知乎和微博之间形成了数据的可迁移性以后,人们本质上还是在一个更加庞大的垄断实体划定的圈子里游走,而将知乎换成微博,就好比将蓝色QQ主题换成夜间皮肤。更何况,知乎是以问答为组织形式的社区,微博是一个有字数限制的推文平台,两者之间互相迁移,如何维系社区治理理念和内容组织形式的独立性和整体性?随意迁移简直是天方夜谭。


4、Web3以极大的资源浪费换取对普通用户毫无吸引力的安全性担保

隐私安全很好,去中心化很好。

But if it's inefficient, slow and expensive,

Who cares?

纵观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史,从服务器本地部署模式、IaaS、PaaS再到SaaS,用户的控制权越来越羸弱,为什么他们不反抗?因为“控制”意味着责任和成本;摆脱和排除控制,将底层架构分包给其他专门主体运营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以社会分工的细化来保障以较低成本维系互联网世界的高效和正常运转,已经被证明是当前时代的最优解。在规模经济的体系里,即便你是小微企业,也不必从头开始,自行租机柜搭建服务器,因为各种各样的云服务商经过细分市场的磨砺,已经找寻到了最优的资源分配形式,他们提供了具有高性价比的基础设施服务。中心化的服务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潮流。

Web3的优势又是什么呢?回到开头,他们想要解决下述问题:用户不享有数据所有权、断、内容收益分配不合隐私泄露、数据造假。这些宣传因子已在上文被笔者证明无效:要么不存在他们所说的迫在眉睫的现实危害、要么危害可以自然消除,剩下的问题他们自己也解决不了。

但是Web3为了上述模糊的利益,做出了什么样的牺牲?如报道所述,以太坊区块链每秒可处理的交易为10-15个,而VISA 每秒钟可以处理大约 1700 笔交易,支付宝每秒钟可以处理大约 256000 笔交易。引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博士Nicholas Weaver于2021年12月的文章《The Web3 Fraud》(Web3欺诈),

引述如下:

Any given block of the Ethereum blockchain represents a maximum amount of execution, currently 30 million gas.  And the system adds a new block every 15 seconds, which means the total compute of the Ethereum network as 2 million gas/second, since that is the amount of computation that gets recorded into the Ethereum ledger.

以太坊区块链的任何给定区块都代表最大的执行量,目前为 3000 万gas。并且系统每 15 秒添加一个新块,这意味着以太坊网络的总计算量为 200 万gas/秒,因为这是记录到以太坊账簿中的计算量。

Estimating the cost (measured in ‘gas’) of an arbitrary computation is complex but let’s assume that we are only interested in the most simple operation: 256 bit integer addition. Each addition costs 3 gas each.  So on a worldwide basis this system rates at 600,000 adds per second.

估算任意计算的成本(以“gas”衡量)很复杂,但我们假设我们只对最简单的操作感兴趣:256 位整数加法。每次添加需要 3 个gas。因此,在全球范围内,该系统的速率为每秒 600,000 次添加。

Compare this amount of compute to a Raspberry Pi 4, a $45 single-board computer which has four processors running at 1.5 GHz.  Each core has 2 ALUs and it will take 4 instructions to perform a 256 bit addition, as the basic unit for the Raspberry Pi (and most other modern computers) is 64 bits.  So each core has a peak performance of 750,000,000 adds per second for a total peak of 3,000,000,000 adds per second.  Put bluntly, the Ethereum “world computer” has roughly 1/5,000 of the compute power of a Raspberry Pi 4!

将此计算量与 树莓派 4 进行比较,这是一款 45 美元的单板计算机,具有四个运行频率为 1.5 GHz 的处理器。每个内核有 2 个 ALU,执行 256 位加法需要 4 条指令,因为 树莓派(和大多数其他现代计算机)的基本单元是 64 位。因此,每个核心的峰值性能为每秒 750,000,000 次添加,总峰值为每秒 3,000,000,000 次添加。坦率地说,以太坊“世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大约是 树莓派 4 的 1/5,000!

This might be acceptable if the compute wasn’t also terrifyingly expensive.  The current transaction fees for 30M in gas consumed is over 1 Ether.  At the current price of roughly $4000 per Ether this means a second of Ethereum’s compute costs $250.  So a mere second of Ethereum’s virtual machine costs 25 times more than a month of my far more capable EC2 instance.  Or could buy me several Raspberry Pis.

如果计算也不是非常昂贵,这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当前消耗 3000 万gas的交易费用超过 1 个以太币。以目前每个 Ether 大约 4000 美元的价格计算,这意味着以太坊的一秒钟计算成本为 250 美元。因此,以太坊虚拟机的一秒钟成本是我功能更强大的 EC2 实例一个月的 25 倍。或者可以给我买几个树莓派。

What about the storage?  The entire Ethereum blockchain is just 1 terabyte of data and adds a total of a few hundred kilobytes a minute.  Storing the Ethereum blockchain using a robust commercial service like Amazon S3 costs just $20 a month.

存储呢?整个以太坊区块链只有 1 TB 的数据,每分钟总共增加几百 KB。使用 Amazon S3 等强大的商业服务存储以太坊区块链每月只需 20 美元。

Even the most optimal storage strategy in Ethereum requires 600 gas per byte.  Yet the total network compute capacity is only 2M gas/second so storing 1 megabyte will require 300 seconds.   So not only can the Ethereum blockchain only store 3 kB of data a second, storing that 3kB costs $250!  So the cost of writing a single 3kB message to the Ethereum blockchain is the same price as a year of storage on Amazon for the entire 1 TB Ethereum blockchain.  Or the same price as buying a 1 TB M.2 SSD.

即使是以太坊中最优化的存储策略,每字节也需要 600 个gas。然而,总网络计算能力仅为 2M gas/秒,因此存储 1 兆字节将需要 300 秒。因此,以太坊区块链不仅每秒只能存储 3 kB 的数据,存储 3 kB 的成本为 250 美元!因此,向以太坊区块链写入一条 3kB 消息的成本与在亚马逊上为整个 1TB 以太坊区块链存储一年的价格相同。或者与购买 1 TB M.2 SSD 的价格相同。

引述完毕。


分布式存储动用了过度的资源,以极低的效率妄图实现一个他们期望的、在互联网世界里的理想。但这种理想又和我们的现实趋向完全背道而驰。别忘了,我们都是在现实中活生生的人,支配我们生活的不是某种互联网技术,而是当代世界、我们所处地域的全部现实社会制度的集合。

区块链中分布式和广义上的分布式是有本质区别,甚至严格意义上讲区块链并不是分布式系统的一种。广义的分布式是通过特定的数据一致性证明和纠删码/校验技术对数据进行分布式管理,并且全网的节点也不实施维护相同的存储信息,而在区块链系统中,全网的节点是维护相同的存储信息的。区块链只是去中心化的结构,它并没有使得分布式展开。区块链本质上维护的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加密记录列表,其极低的链接效率和数据结构添加结构使得它难以服务web3.0的大局。

来源于互联网

Web3网域里的任何操作几乎需要付费,因为一旦需要写入信息到区块链就需要支付 Gas 费。如该行业内一句名言所说,“在这里,连呼吸都需要付费”。以加密和分布式换取的技术特征,永远得不到市场终端用户的认可。有两点关键原因:

(1)免费服务已经深入到这个时代人的骨子里,且人们并不关心自己是否拥有所谓的数据所有权。如果腾讯微博的悄然关闭都不足以引发我们这代人的愤怒(毕竟90后这一代网民小学、初中诸多思想都被记录至该平台),Web3支持者又如何能言之凿凿:他们所畅想的数据所有权时代是一个真正惠民、一呼百应的时代呢?

(2)更何况,在一个互联网数据治理愈发先进的时代,中心化的监管部门也在打造现代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体系、严厉打击隐私泄露等Web3支持者所提及的问题。在当前的支付体系下,国家强力部门加上商业结算实体中心化的、高性能的、高防的支付网络,人们宁可在支付宝、微信、网银放心地(且极其快速地)交易;也不会去用看起来就令人瘆的慌的以太坊支付体系,尤其是波动的转账手续费用、在算力拥堵时承受结算页面Pending状态所带来的焦虑。



六、结语

互联网时代走到今天,人们很难再看到新的价值了,许多互联网公司的增长动力都显露出疲态,Web3一类的概念可能会在某个历史阶段激起浪花,但它不会是人们梦想中的下一代网络。

建立在开放的协议和透明的区块链网络(对普通民众而言)是一个伪需求,它的理念和部分技术或许有潜在价值,有朝一日会在部分行业被借鉴使用,但它没有能力改变当前互联网的基本格局。相反,它进一步制造了混乱和假象,令很多人受骗。直接地说,当前被炒作的Web3概念基本上就是Web2+庞氏骗局的组合体;或者说,是传统互联网信息浏览体验+一个随时会被扣费、但很少有人给你转账的虚拟数字货币钱包。

归根结底,普通人不需要透明,不需要分布式,不需要开放,不需要5G,不需要区块链,不需要万物互联——如果真的从老百姓的利益考虑,更低的上网费,更上下行对等的带宽,更高清免费的(而非虚假、收费的)4K&8K流媒体播放服务、更加自由的互联网社区生态,更加惠民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产品(例如带宽更高、更稳定的网络视频、会议通讯),又或者是大家有更多的闲钱愿意升级一下自己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以换取切实的体验提升,比起那一连串大忽悠概念,真的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毕竟,务实是充满枯燥和艰难险阻的;但写一篇软文陷害他人,诈骗钱财则是简单、一本万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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