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用戒尺打学生手引发热议,戒尺“举起”还是“放下”该不该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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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储朝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老师用戒尺狠打学生手心引热议
近日,某地一名初中老师课堂上体罚学生,用尺子狠打学生的手。知情人称,是因为学生作业错太多,老师才体罚学生。这一幕被其他学生拍下来,传至网上。视频显示,这名男老师手持长条状物体,一边打嘴里还在说教。拍摄视频的学生称,这位老师并非第一次体罚学生。有时是直接用力地打学生的手,有时候拿手扇脸。我们来听听视频中的声音。
现场声:
老师:(戒尺打学生的声音)
拍摄者:因为学生作业错得太多,所以老师就打学生的手,这个老师他之前就经常体罚,有时是巴掌打学生脸。
(视频引自网络)
学生做错题不该使用教育惩戒
此事一出,冲上热搜,翻看视频底下的评论,有的网友支持老师的行为,认为“打个手,不是体罚”;有的网友表示“严师出高徒,社会上这种负责任的老师已经很少了,请大家珍惜这种老师”;有的说“放任不管,家长投诉。稍加惩戒,大喊违规。所以家长管不了,老师不敢管”;当然也有一些家长对老师的行为提出了反对,他们觉得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教育来说有不好的影响。“不打不对,打也不对,老师真难”。
2月15日,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到涉事学校开展调查,并表示会持续跟踪这件事情。现实的教学场景中,个别学校或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行为的确存在,有的教师乱管、体罚、甚至暴力侵害学生,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和热议;另一方面,一些教师害怕被认定为体罚学生,面对学生的失范行为时不敢管也不愿管,对实施教育惩戒持消极态度,宁愿选择沉默。可以说,对于教育惩戒权,呈现出惧用与滥用两极化的特点。
那么这位老师因为学生作业错太多就用戒尺打学生手的方式是否妥当?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但是惩戒权不是体罚、也不是变相体罚。
熊丙奇:
学生做作业出错,老师用戒尺打学生的手心,就是用体罚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惩戒。学生做错题是不是学生的错误?因为对学生进行惩戒,按照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惩戒规则,只有在学生违纪违规的情况下,老师学校才能够实施教育惩戒。比如说学生在课堂上破坏课堂秩序,这是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或者是对他进行一定的这个罚站等等。但是这个学生只是做错了作业,就不涉及违纪违规问题。
学生做错题不是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可能涉及到学生的能力的问题,这个时候实际上是需要通过教育引导逐渐的养成更好的学习习惯,同时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的,不能够把学生的成绩不好理解为是学生的错误,我们要针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而不能够是对成绩差的学生就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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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都有哪些方式?
按照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惩戒的方式不包括打学生手心,那么教育惩戒规则中对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和方式都是怎么规定的呢?熊丙奇院长介绍说:
熊丙奇:
要避免任何具有肢体冲突的,采取击打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教师用戒尺打学生就是一个传统的打骂做法。之前我们常说“应该把戒尺交给教师”,让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这里面的戒尺实际上是一种象征意义,就是告诉老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但是我们要用好教育惩戒权,不是用戒尺去打学生,这个必须要搞清楚。
按照教育部门的惩戒规则对学生进行的惩戒,就包括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惩戒。一般惩戒就是由我们的老师来实施,这些惩戒的办法就包括批评,另外可以允许老师罚站学生,时间不会超过一个课时,但这些都是需要根据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来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因为我们已经明确了适用教育惩戒的场景,学生有哪些违纪违规行为可以进行惩戒,老师可以采取哪些惩戒方式,因此我们必须要去落实这个教育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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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现实中为何还是会有老师违规惩戒呢?熊丙奇院长认为:
熊丙奇:
发布了教育惩戒规则之后,还存在着教师不能够对学生进行适度惩戒的问题,表明,一方面学校可能没有进一步去落实有关的细则,另一方面就是没有加强对教师的有关教育,很多教师可能还是用传统的这种惩戒思维来对待学生,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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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教育惩戒的顾虑和戒备
文件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都能顺理成章地得到解决。部分学生及家长不明就里式非理性地动辄上访、校闹的行为使得教师的声望、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一些教师不再信奉传统严师的教育理念,而是秉持惩戒次数最少化、惩戒程度最小化的原则,该管不管、该严不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即使《规则》出台,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使用的顾虑及戒备心理依然存在。
储朝晖:
对于一部分老师要么惩戒,要么就不管,要么放任这样一种现象,事实上都是相关的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的老师对老师的责权边界没有划定清楚,又或者是即便有白纸黑字的要求,但是在一个学校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依然是模糊的。当这个边界模糊的时候,有一部分老师他就感到我自己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我也就不负这个责任。
而另外一部分就是像这次这个老师放大了自己的权力范围,这个边界事实上是超越了我们正常的对孩子的教育的边界,如果是任由这种现象发生,就会有更多的学生因此对学习产生畏惧、厌学,这个显然是违反教育的基本规律。这个边界既要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要有对教育学规律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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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教师充分度量权
“教育惩戒”实际上是“为了教育的惩戒”,教育属性显而易见。面对学生错误,学校,尤其是教师,不要直接拿出“惩戒法宝”,而是先要反思是不是穷尽了一切教育手段。对教育者来说,对学生错误要做积极理解,将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引导与教育的契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犯错学生往往也是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如果教师有教育情怀,就应该给予他们最充分的关怀与帮助,以应有的耐心来唤醒其自身的积极力量。
储朝晖:
任何一个有文字的规章制度,都不可能对教育这种极其复杂的现象说得完完整整。因为教育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文字可表达的范围,那么这要靠什么呢?要靠具体的教师,包括学校管理者对教育的复杂性、对具体学生、具体的状况有更深的了解,对教育的规律更深刻的认识,包括要靠教育的情怀,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可能有一个规章制度解决所有问题。
最终还是要靠具体的教师,在这种情况下要给教师一定的度量权,让他自己决定,如果是一个智慧的教师,他使用惩戒的方式和不是很智慧的教师使用惩戒,情境状况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教师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包括在使用惩戒上面,它也是一个不断成长,不断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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