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视27岁女主持人因药物不良反应离世,是医疗事故,还是恶魔之签?
近日,有网友爆料,安徽合肥的27岁女主持人刘振亚,因为肺部支原体感染在合肥安医第一附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药物不良反应去世。
刘振亚去世之后,其父母、男友以及一些同事朋友纷纷在网上“维权”,“讨说法”,其父母更是在自媒体平台注册了“刘振亚医疗事故”的ID,对医院提出各种指责,在网上声讨医院,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舆情风波。
而当事安医第一附院,和中国之前碰到类似事件的诸多公立医院一样,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和回应。
这么多年了,中国公立医院领导面对舆情时的应对水平,依然保持稳定。
在这里,我首先想说一句:
在最终的医疗鉴定结论出台之前,无论是家属、恋人还是同事,都不应该轻率的在自媒体平台单方面将事情宣布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流程,有严格的专业标准。
“医疗事故”不是患者单方面可以认定的。在国家依法依规作出判定之前,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认定医疗事故。
事实上,过去这些年里,在网上一口咬定患者死于“医疗事故”,通过媒体各种“讨说法”的涉医事件,绝大部分都最终被证实根本不是什么“医疗事故”。
我们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理解男友失去恋人的痛心,我们也理解死者同事朋友的热情和义气。但我依然要说:在最终权威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请不要随便使用“医疗事故”这个词。
而死者媒体同事,身为媒体人,更应该懂得最基本的媒体操守和道德底线。在最终鉴定结果未出台情况下,听到家属单方面说辞就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煽动舆论施压医院,一口一个“医疗事故”,这不是合格的媒体人该做的事情。
根据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阿宝觉得,刘振亚死亡的悲剧,很难定性为“医疗事故”。更大的可能,是刘振亚运气不好,抽中了一只恶魔之签。
综合网上家属说法和媒体报道,事情基本经过是这样子的:
4月14日,刘振亚因为“感冒发烧”到安医附院就诊,行抽血和CT检查,确诊肺部感染,医生建议住院“吊水”治疗。
4月15日,刘振亚办理了相关住院手续,入住呼吸科病区五楼12床。
4月17日,医生建议刘振亚做支气管镜检查。
4月18日,刘振亚做了支气管镜检查。
4月19日,支气管检查报告肺部炎症,确定支原体感染,医生将抗生素更换为莫西沙星。
4月20日,患者输液时突发严重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尸检,死因鉴定意见为:莫西沙星引发心律失常致心源性猝死。
刘振亚家人和男友提出的质疑包括:
刘振亚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时,有3500元费用直接交给了医生,没有走正常缴费程序。
刘振亚做纤维支管镜检查时,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口腔鼻腔大量出血。
刘振亚更换抗生素未告知家属。
刘振亚使用莫西沙星未做皮试,未行心电图检查。
刘振亚输注莫西沙星出现不良反应后护士并未重视,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医务人员抢救不及时。
综合各方面信息,阿宝觉得,很难得出患者死于“医疗事故”的结论。
首先说,死者家属将刘振亚的病情称为“感冒发烧”似乎有些过于的轻描淡写。
一般的“感冒发烧”,是不太可能被收住院治疗的,更何况是安医第一附院这种级别的医院。
如果不是病情比较严重,患者大概不会到医院就诊,医院也不会将患者收住院治疗。事实上,患者入院时CT检查显示肺内有明确实变和云絮状阴影。医生给出的肺炎诊断和处理意见,没有错误。
患者4月15日住院,17日医生建议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8日患者同意并做了检查。
家属将医生建议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称为“洗脑”,这是不公正的。
医生建议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的时候,已经是输液第3天。如果患者的肺炎已经明显缓解,那医生肯定不会建议做进一步检查的。
医生建议做检查,说明输液3天了病情没有明显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必须要考虑特殊感染的可能,需要通过纤维支气管镜采集肺内标本,明确感染病原,调整用药方案。
死者家属提到:在检查前,刘振亚向医生个人转账了3500元的费用。
这笔费用,应该是对肺内灌洗标本进行病原基因筛查的费用。
病原基因筛查能够快速明确感染病原,但是很多医院没有开展,标本只能外送专门的商业检验机构去做,所以费用无法交给医院。
当然,医生以微信转账方式代收检查费用是否合法合规,这一点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家属称刘振亚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后口鼻“大量出血”,走着进去做轮椅出来。
纤维支气管镜要经鼻插入支气管内,在患者气道有炎症情况下,少量出血是很常见现象。家属称“大量”,应该是有所夸张,如果气道真的有大量出血,那是会引起窒息需要急救的,绝不可能让你直接回去。
纤维支管镜检查后一些患者会有一些不适感,检查后坐在轮椅回去不意味着医务人员操作有问题。
患者18日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9日确定为支原体感染,医生把抗生素改为莫西沙星。
这个调整,从医疗角度是没有问题的。
肺炎支原体是一种特殊的病原微生物,没有细胞壁的结构和成分,很多作用于细胞壁的常用的抗生素没有效果。而莫西沙星属于人工喹诺酮类抗生素,其作用机理不同于其他抗生素,对支原体有效。
在明确刘振亚肺炎是支原体导致后,医生将抗生素调整为莫西沙星并无问题。
家属称调整抗生素没有告知他们,但医生不可能事事都和家属商量。按规定,医生只要对患者进行了告知就可以。
按照诊疗常规,输注莫西沙星无需进行皮试,也无需和手术一样签署知情同意书之类的东西,输注后也不需要进行心电监护和心电图检查。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一个可以导致如此严重不良反应甚至致死的药物,为什么使用前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告知,郑重其事的签字,使用后也不需要进行监护呢?
原因很简单:概率。
莫西沙星导致严重心律失常的风险,低于万分之一。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超过10万人,你输注莫西沙星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甚至死亡的概率,和你出门被车撞死的概率相当。
你出门的时候,需要签风险告知书么?需要全程仪器监控么?
当不良反应低到一定的水平后,我们就认为这种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就认为药物是安全的,而我们也不可能为这种极小概率的不良风险投入巨大的医疗资源。
大家都知道打青霉素需要做皮试,因为人群中青霉素过敏的比例不低。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青霉素皮试并不能筛查出全部过敏者,有个别过敏者会皮试后会出现假阴性结果。
换句话说,即使你青霉素皮试阴性,你依然有极小概率对青霉素过敏。我们需要因此淘汰青霉素么?我们需要因此动用人员设备对所有输注青霉素的患者进行严密的长时间监护么?不需要。
我们这个社会,承担不起这样做的成本。
所谓是药三分毒,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存在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我们不可能在使用所有药物的时候都签风险告知书,也不可能对所有患者进行密切的高标准监护。
莫西沙星存在罕见的,极低概率的致死性不良反应,但对于支原体肺炎患者,莫西沙星依然是一种很好的药物。顺便说一句:支原体肺炎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也是会死人的。
刘振亚输注莫西沙星的时候,出现了这种概率低于万分之一的严重不良反应,这属于抽中了恶魔之签。
对死者和家属,阿宝是非常同情的。但药物的不良反应,不等于医疗过错,更不等于医疗事故。
不是人死了就一定要找个医生来负责。
说句可能有点冷血的话,抽中这种恶魔之签,很多时候只能怨自己命不好。
死者家属还提到:患者输注莫西沙星出现一些不适后,医务人员未给予处理,并认为最后的抢救不及时。
首先说,输注莫西沙星后,部分患者会出现一些不适,其中恶心、呕吐、胃痛腹痛等等,都属于相对常见的不良反应。这些常见不良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只要密切观察即可。
家属在很多平台上称医生不在场,称患者未得到及时救治。但从时间看,患者8时24分出现抽搐,8时37分就完成插管用上了呼吸机,中间仅仅用了13分钟时间,而医务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心肺复苏。
患者并非住在重症监护室,普通病房突发意外后,这样的反应速度,我觉得已经够快了,至于现场抢救混乱,那大概率是家属的感觉而非事实。
至于有人称当时没有医生值班,只有实习护士之类的说辞,我觉得臆想和编造的成分大概更多一些。很难想象,在值班医生脱岗的情况下,能够仅仅13分钟就能完成插管用上呼吸机,毕竟麻醉科医生赶过来也是需要时间的。
至于家属说的先签字后插管,作为一个老医生,说实话我是不信的。
最后,我再说一遍:医疗事故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医疗纠纷的解决,应该依法依规。不是谁惨谁有理,也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
希望围观群众能够暂时克制一下自己澎湃的正义感,等一下最终的医疗鉴定结论。
也希望当事医院,别再装哑巴了,这特么都202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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