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投行官宣解散
2023 年3 月 5 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发布《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2021年6月21日,东方证券发布《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2020 年 12 月31 日,东方投行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59,919.0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04,810.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155,108.3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79亿元。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如下:
1、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
2、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0 年 12 月31 日,本次吸收合并以公司和东方投行在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4、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5、吸收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进行相应审计评估工作(如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6、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证券监管部门审批、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及评估备案(如需)等手续。
7、将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交付公司,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吸收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需)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办理东方投行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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