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模式,为什么难以帮助小农脱贫发展?
中国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245万人到2022年的92071万人,增长74826万人;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978年为17.92%,2022年为65.2%,40多年增加了47个百分点。
但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仍大量分布着主要依靠家庭联产承包制制度下获得的耕地,以农业生产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也就是小农。小农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曾经受到污名化的评价。
一种评价方式是,从阶级分析视角出发,认为小农保守,日趋没落,维持着落后生产力。这种意见曾驱动对小农进行组织化改造,增强其生产协作,并设法克服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弊端。另一种评价方式则是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出发,认为中国等国家的传统小农应当仿效美国,将绝大部分小农人口迁入城市,告别农村,而将农村土地、农业发展为现代化、规模化、资本密集型的类型。受后一种意见的影响,很多地方都曾推动以龙头企业担纲,主持对农业经济的改造。
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书深入探讨了中国华北和江南地区小农经济,其实并非经济学家分析的那样毫无效益,也在持续投入资本、经济等新的生产要素。
当然,在当代社会和经济背景下,过去的小农经济模式即便仍有其活力所在,确实受到了突出挑战,主要是农业生产涉及到的农资以及劳动力等要素都被极大地抬高,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的提高幅度确是极其有限的,这使得小农即便想要维持现状也会陷入更加持续的困境。
现在的问题是,农业龙头企业其实并没有真正发挥经济学家们所设想的“公司+农户”模式中,替代承担农业生产风险的责任,其实很大程度上将风险仍然转嫁给了农户,而是较为完整地获得了规模化运作带来的规模效益,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所带来的增值。这种模式下,农户其实更像是在农业流水线打工的工人,在利益分配上并无主动权。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精准扶贫、扶贫攻坚政策目标在2012年以后被更加明确地提出,各级政府其实调整了过去的农业振兴发展政策。国家层面2014年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农民的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组织),2015年明确“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过去受到鼓励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再明确提及。
众所周知,2020年,我国精准扶贫、扶贫攻坚取得了决胜性成果。这一巨大成就的背景是,2014年,国家划分了11个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加上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有680个县处于自然生态脆弱与社会生态脆弱,扶贫攻坚难度非常大。国家为此派出了大量的工作队,派驻了数十万扶贫开发干部。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重庆在其所著的《超越空心化》一书中指出,要巩固精准扶贫、扶贫攻坚成果,当前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对已脱贫民众的偏见,注重为民众赋能,同时也要注意,很多民众之所以缺乏发展生产以及市场销售的能力,存在现实客观的困难,所以应当更具耐心地陪伴小农成长。
小农的能力、经验,一般是依据传统习惯以及对土壤、气候条件、作物特征的了解,在有限耕地上进行轮作,套种多品种、小规模的农产品,确实缺乏市场销售经验。而在前些年一些地方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农民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最终因销售渠道不畅导致农民亏本。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改为扶持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民致富,企业为了避免农民违约私自销售农产品,所以这类订单农业一般会选择那些适于本地种植但在本地没有销路的外来农产品或中草药,这样一来,小农对于龙头企业的依赖反而加深了,也谈不上积累发展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
所以,无论叫做扶贫扶智,还是为农民赋能,都要注重提高农民可持续生产发展的能力,为之积累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提供帮助。在这方面,政府支持下建立运作的农业股份制、互助型组织,就可以为小农提供更大的帮助。
《超越空心化》一书指出,现代型的小农,必须是组织起来的小农户,只有组织起来了,才能与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有机衔接,在这其中,政府应当更加主动地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比如政府出资支持建立农民合作社,为发展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提供场地、租金、运营费用等方面的补贴,为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除加工设备购置、物流服务网络覆盖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户之间增强联系,在政策框架下扶助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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