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清算流程、要点、关键事项,90%的律师没掌握
清算是私募基金终止时的必经程序,如果私募基金没有经过清算程序即告终止,那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私募基金与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将无法有效终结,并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甚至招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这对管理人的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如何开展合法合规的清算工作?我们应当如何应对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又该如何拟定基金合同中的清算条款?
智拾网诚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菁、周蒙俊律师,就私募基金清算的流程、步骤、关键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近十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上不少私募股权基金面临期限届满、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情况而进入清算状态。基金清算作为私募基金终止的必经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在实际操作中,“私募投资基金清算难”已成为一个行业痛点。延期清算、清算环节争议纠纷案件频发的状况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人仍然存续,但是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例如基金到期后管理人并不及时启动清算程序,甚至在投资者多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分配基金份额投资收益,致使私募基金迟迟未能回收投资。
2.管理人本身已经注销。基金法律关系以基金财产为中心,原则上不因管理人职责终止而终止,应尽量让信托持续到委托人目的得以实现之时。于是,管理人一旦破产,法院可能会指定接管人占有信托财产直至新受托人被指定,这将大大拉长清算进度,继而造成清算困难。
3.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区别于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其底层资产存在变现困难的情况,由于资产未在公开市场交易,难以变现的资产除非能通过实物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否则也会形成“僵局”。
这就要求基金律师不仅要切实掌握私募投资基金清算的具体流程,例如确定清算人、向中基协申请清算备案、申请工商注销登记等;还要能够应对私募投资基金清算程序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怎么处理、更换管理人是否可行等。
那么,私募基金的清算适用哪些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私募基金律师又该如何提前准备应对?
4月6/7日晚19:00,邹菁、周蒙俊两位律师做客智拾网直播间,就相关话题进行分享。
直播中,两位律师分别聚焦私募基金「正常清算」与「强制清算」的流程、要点及关注事项,把每种清算类型的实操关键讲清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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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1.掌握私募基金正常清算的流程及关注事项
2.掌握私募基金强制清算的流程及关注要点
3.完整听课领取《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模版(经典)》《私募股权基金清算步骤》
课程大纲
8步骤:私募基金正常清算流程及关注事项
1. 基金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2. 基金清算的八大步骤
STEP 1 启动清算程序——私募基金终止的主要事由
STEP 2 确定清算人/清算组
STEP 3 清算人/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限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
STEP 4 债权申报与登记(限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
STEP 5 开始清算——制定清算方案
STEP 6 编制清算报告
STEP 7 AMBERS系统“清算完成”操作
STEP 8 银行账户/税务/工商注销
清算后事项——保存基金材料
3. 基金清算涉及的法律问题
(1)清算期内基金是否可开展投资运作?
(2)清算期是否有时间限制?
(3)清算期内是否可以收取管理费?
(4)清算期内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无法履职,投资人是否可自行清算基金?
4. 如何拟定基金合同中的清算条款
5W:私募基金强制清算流程及关注要点
1. Why:为什么会强制清算?
2. What:什么是强制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
3. How: 强制清算具体怎么做?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要求、时点
(2)到哪一级法院提交申请
4. When: 何时可以启动强制清算?
(1)运作期内,是否提起强制清算?
(2)清算期内,如何提起强制清算?
5. Who:谁是强制清算的责任人?
启动人还是清算人?
6. Where:强制清算的管辖机构在哪里?
(1)仲裁机构是否有权受理强制清算
(2)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强制清算
(3)向哪一级法院提交申请
讲师介绍
邹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邹菁律师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国浩私募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邹菁律师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LEGALBAND 中国2016年度和Legal 500 亚太区2019年度入榜投资基金律师,以及钱伯斯律师榜单连续多年推荐的投资基金律师。
邹菁律师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及《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多年位列当当网法律类书籍畅销榜,其带领团队运营的公号(基小律)发表原创文章几百篇,并传授专业课程近百次,在业界享有广泛声誉。
邹菁律师同时参与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企业发债、ABS等大量资本市场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顾问,参与上市公司搭建并购基金的策划与设立工作。邹菁律师所带领的团队是业界为数不多的可以提供私募基金业务与上市并购业务整合服务的律师团队。
周蒙俊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执业期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房地产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及项目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周蒙俊律师主办的项目包括:东方藏山系列地产基金、金地稳盛系列地产基金、歌斐系列基金、信达立人地产基金、海通文化投资基金、优势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等多个私募和房地产基金。同时,周蒙俊律师亦作为主办律师为工商银行、包商银行、东方资产、信达资产、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财通基金、中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华润信托、国联信托、中航信托、紫金信托、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诺亚财富、钜派财富等国内大中型金融机构提供了近百个项目投资、并购和金融工具的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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