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巨头,会产生哪些反作用?
2022年,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的粉丝们沮丧地发现,他们购买偶像“Eras”巡演门票的唯一途径Ticketmaster平台上充满了技术困难、服务延迟和令人困惑的定价方法,导致许多粉丝失望地空手而归。
监管机构很快把矛头对准了Ticketmaster的竞争地位,认为该公司控制了票务和现场活动市场70%以上份额的情况,是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竞争政策、反垄断和消费者权利小组委员会主席艾米·克洛布切尔(Amy Klobuchar)表示:“高额票价、网站中断和取消声明,这些客户体验说明Ticketmaster的市场主导地位意味着公司不会面临任何持续创新和改进的压力。”她暗示,需要采取反垄断行动来引发创新,从而重新在票务行业引入竞争。
不过,反垄断行动真的能促进这些结果吗?
在《战略管理杂志》(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们的研究发现,答案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研究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美国针对微软的著名反垄断案在基础设施软件行业造成的后果。研究表明,在监管机构对一家主导企业进行干预后,技术创新,即专利申请数量确实会增加。然而,产品创新,即这些专利的商业化,并不会增加。此外,整个市场的利润会下降,技术创新性最强的公司表现最差。
尽管反垄断干预可能会增加一种形式的创新,但不会自动创造出有意义的竞争和监管者想象的消费者天堂。这对互补产品(在一个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程序)、平台和监管者都有影响。
反垄断实验
我们的研究重点是平台生态系统和互补产品。通常来说,互补产品依赖于平台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获客渠道,但与平台并没有竞争。不过,有时一个互补产品和平台也会提供相互竞争的服务:比如苹果有内置计算器,苹果应用商店也可以下载竞争对手的计算器。Ticketmaster也是一个平台,它与母公司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一起运营着许多演出场地,使其既是平台也是互补产品。
反垄断监管机构对平台内部互补产品和竞争对手互补产品针锋相对的市场非常感兴趣,这很正常:平台有能力给自己的产品提供不公平优势,并通过这么做扼杀竞争对手的创新机会。在最近两起备受瞩目的反垄断事件中,对平台偏向自家互补产品的担忧成为了核心问题: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搜索和浏览器应用程序,以及微软Teams的调查。
2022年底,谷歌与欧盟长达数年的斗争结束,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谷歌的安卓平台对自身搜索引擎和浏览器程序给予不公平优势的判决。印度的反垄断机构也得出了类似结论。职场通讯应用Slack对微软提起诉讼,指责微软在Office平台推广并捆绑自家应用Teams,以阻止企业尝试使用Slack。
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在20多年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微软反垄断案中,“浏览器大战”是同一现象早期的突出案例。我们也在自己的研究中发现了不那么出名的相似案例。
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微软的Windows Server操作系统是这类软件的主导平台。当时有五个主要子市场:应用集成、开发工具、数据库管理、网络和系统管理以及IT安全。
我们是非常幸运的未来研究者。当时微软在开发工具和数据库管理两个市场中,有相当受欢迎的内部互补产品,但在其他三个市场没有什么存在感。微软2001年与政府达成的和解,大大削弱了自身在这两个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创造了一个异常干净的准自然实验。和解之后,微软是主要参与者的两个市场(“干预组”),与它不是主要参与者的三个市场(“对照组”)相比,都发生了什么?
我们研究了1998年至2004年,也就是反垄断和解前后各三年时间,这五个市场的几个关键变量:技术创新(以专利活动衡量)、盈利能力(销售收益率)、商业化(新产品推出数量)和企业进入(新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数量),并对这些市场在和解后十年的表现进行了额外分析。
对照组的情况正如我们预期,创新和盈利能力在反垄断和解后没有变化。但在干预组的公司中,技术创新显著增加,这表明新开放的竞争空间促进了新想法的产生。特别的是,我们观察到在干预组中市场份额较低的互补产品中出现了一系列专利相关活动。
但这些专利并没有带来成功的产品。干预组市场中的商业化并没有增加,(低市场份额和高市场份额的互补产品间也没有区别。) 更重要的是,我们发现大多数公司的利润都出现了下降,特别是市场份额低的互补产品,理论上,它们应该是反垄断行动的受益者。尽管它们是最有创新性的公司,却未能茁壮成长。相比之下,那些一直紧追微软的大公司在反垄断和解后的专利,与之前相比并没有明显增多,不过利润率也没有急剧下降。如果说有什么发现的话,因为没有增加对创新的投资,大公司似乎从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案中受益最多,因为它们变得更加高效,而不是创新更多。
最后,尽管监管机构可能希望看到新公司进入干预组的市场,现实却并非如此。我们发现,进入这些市场的公司数量在和解后并没有增加,这是另一个未能实现的有利于消费者的结果。
总之,和解的影响是不均衡的。我们当然不会忽视一个事实:对微软的监管确实引发了专利相关活动的大幅增加。这是一个重要发现,因为它表明反垄断行动确实可以撬动技术创新。然而从利润来看,真正的受益者并不是最具创新性的公司,而是市场份额仅次于微软的公司,可以说这些公司其实并不需要和解的帮助。
平台市场的经验
那么,为什么反垄断监管会产生这样喜忧参半的结果呢?我们怀疑互补产品也有一定责任。我们采访的几位行业高管透露,许多互补产品,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都在努力走出微软的阴影。当微软为了遵守和解协议而剥离资产时,互补企业会试图替代它们,但这么做其实非常困难。这些公司可能有创新,但并不是在它们可以成功商业化的领域。
某些方面上,互补企业从微软市场地位中的获益程度,比它们意识到的要多。例如,微软广受欢迎和使用的Java专有应用在和解后被逐步淘汰,迫使各公司自己开发替代产品,而现在会有开发人员在网上留言抱怨失去了微软Java。不知不觉中,他们已经不明智地依赖上了对手的产品。
对平台市场中的互补产品来说,教训很明显:你可能需要一个备用计划。主导平台不会永远保持主导地位。整个业务都依赖另一家公司的命运时,自己将永远非常脆弱。
同样的建议也适用于平台:小心过度依赖。如果你的平台战略依赖于多种互补产品的创新性,就要开始注意了。做好“新人”会走出你的阴影的准备。如果你的平台准备遵守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抢占先机就尤为重要。美国拟议中的《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Online Innovation and Choice Act)也在力图阻止平台以牺牲竞争对手为代价,来支持自己的应用程序。
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应该牢记这些发现。想要促进竞争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结构性补救,即主导企业被分拆或被迫从特定市场剥离;另一种是行为性补救,即禁止主导企业从事特定的反竞争行为。尽管行为补救措施可能奏效,但监管机构必须谨慎使用特定工具。通过迫使微软剥离一些互补性资产,我们研究的这份和解协议,可能也无意中抹去了其竞争对手互补产品的商业化之路。
研究对监管机构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选择并不一定一致——仅仅因为公司专利更多,并不意味着它们会把专利转化为有市场价值的产品,也不意味着它们会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如果增加消费者选择和有意义的竞争是监管的最终目标,那么仅靠促进创新可能还不够。
例如,在一场针对Facebook母公司Meta收购虚拟现实公司Within的诉讼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辩称,让两家公司保持独立可以促使它们开发更多功能,吸引更多用户,有利于未来的竞争。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了这种逻辑的一个弱点:虽然反垄断可能确实会催生出更多功能,但这些功能可能也不会吸引用户。
我们的研究还强调了监管干预的一个潜在缺陷:它可能会在无意中,使天平向更注重效率而非创新的第二大和第三大参与者倾斜。根据Teams和Slack对峙的解决方式,人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场景:对微软的制裁导致市场由两家市场份额大致相当的大公司主导,而不是一家独大。这也许是一种进步,但也是一种有限的进步。
因此在进行干预前,监管机构应该仔细思考反垄断行动的预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行动。只靠自己时,一个步履蹒跚的巨人也无法创造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吕塔·卡蒂拉(Riitta Katila)斯鲁斯·萨钦克里(Sruthi Thatchenkery)| 文
吕塔·卡蒂拉是斯坦福大学W. M. Keck Sr.管理科学教授,也是斯坦福工程创业中心(the Stanford Engineering Entrepreneurship Center)联合主任。斯鲁斯·萨钦克里是范德堡大学战略与商业经济学助理教授。
贾慧娟 | 译 时青靖 | 校 孙燕 | 编辑
推荐阅读
迷恋忙碌文化,是一种致命的企业病
寻找CEO时,经验丰富的未必就是最好的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 联系方式
投稿、广告、内容和商务合作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