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行长的“人情”观:以为送钱是万能的
全文共5005字,阅读大约需要12分钟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 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并指使他人挪用单位公款500万元。
母亲刚搬到兰州不久,觉得儿子的“朋友”们去家里太多,有时会影响家人休息,杨明基就对母亲说“有些事情是避免不了的”。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从1980年参加工作到2003年升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杨明基用了23年铸就其在金融界的显赫地位。
23年间,通过监管对象、亲属、下级,杨明基构建起一张复杂的人情关系网,触及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
杨明基通过人事调整、指定工程等方式助交往对象获利,甚至在一名房地产商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时出手“捞人”。
这一切,也让杨明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大儿子升学、女儿在北京购房、小儿子出生,就连两个外甥女结婚,交往对象们都借机向其行贿。
2020年12月,已经退休两年的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202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杨明基贪腐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并指使他人挪用单位公款5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杨明基刑事责任。此案尚未判决。
会计处的年轻人
杨明基1958年出生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父母皆为农民。金塔县距省城兰州约800公里,长期处于深度贫困状态,该县2021年的GDP尚未超过80亿元。
20岁那年,杨明基考进位于兰州的甘肃省财贸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读会计专业。
他的一个同学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杨明基幼年丧父,父亲去世时,母亲只有29岁,一人拉扯大杨明基姐弟俩。
到兰州上学时,杨明基的生活很苦。其同学介绍,当时学校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给学生供应伙食,其中30%是粗粮。男生饭量大,每月20日左右杨明基就已没饭吃,班上女同学就把吃不完的粗粮都给了杨明基。
1980年,22岁的杨明基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工作。其早年的同事介绍,年轻的杨明基很快展现出过人之处,不仅待人接物低调有礼,对上级和同事都很和善,还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
1984年,人行甘肃省分行选派干部援藏,上级要求派两个人。干部处找了很多年轻人谈话,大家都能推就推,而杨明基不一样,“他说这肯定是好事,愿意去。”他的同事回忆。
在人行西藏阿里地区分行工作3年后,杨明基回到兰州。又过了一年,杨明基被提拔为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
经此,杨明基实现仕途中的关键一跃。
杨明基在会计处这一要害部门担任副处长、处长职务长达十年。其间,甘肃省分行的办公大楼因需要拆除重建。为了争取拨款、跑手续,分行另一处室的一位干部和杨明基一年内往北京跑了8次。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这一时期,这位大有前途的会计处处长就已经开始利用职权为交往对象谋利。
1998年,人行甘肃省分行要在兰州市武都路修建家属楼,工程由甘肃金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工商资料显示,甘肃金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有3个自然人股东,刘某辉、刘某强合计持股80%,龚某持股20%。人行武都路家属楼多位退休干部称,刘某辉、刘某强系亲兄弟,龚某系杨明基表弟。
杨明基向司法机关解释了这次实现谋利的操作。
人行甘肃省分行武都路家属楼的工程款高达九千多万元,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充足,他们就按照工程预算在银行预留了九千多万元资金,并以金运公司的名义,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兰州市商业银行(后改组为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然后根据工程进度把本金和利息陆续支付给金运公司,直到完工,前后总共持续了四五年时间。
这样的操作不仅使金运公司额外获得九千多万元存款的定期利息,还帮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完成了揽储业务。
为什么把工程款存入这家银行?杨明基说,“李玉峰是德隆支行行长,我和李玉峰关系很好。”
此后,杨明基和刘某辉、李玉峰交往密切。武都路家属楼建成后,杨明基也分到了一套房子。家属楼多位退休职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刘某辉、李玉峰时常去找杨明基。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的支行行长,李玉峰此后经常出现在杨明基的“受贿账本”上。
圈子越来越大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大区制改革,撤销全国省级分行,新设立9个跨省份分行。其中,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五省区,兰州中心支行实际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在甘肃省的最高业务管理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合署办公。
1998年12月,杨明基调任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一年后即调回兰州,升任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2003年又升任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
就在杨明基升任行长这一年,他和发妻离婚,娶了人行系统的年轻女职工董某。
前述杨明基早年的同事回忆,杨明基再婚前,有老领导含蓄地提醒过杨明基注意影响,其发妻同为人行系统职工,且已为杨明基生育一儿一女,但杨明基面露无奈之色。
再婚后,杨明基以武都路家属楼只有一个出入口停车不便为由搬出去了,但老母亲仍在家属楼居住,前妻常去照顾。
早在2001年年底,李玉峰就借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售卖团购房的机会,向杨明基行贿过一套房子。但2003年再婚后,杨明基说这套房子周围住的都是德隆支行的职工,好多人都认识他,不方便,就跟李玉峰说不想要这套房子,把钥匙还给了李玉峰。
两个月后,李玉峰到杨明基的办公室,递给他两个白色纸袋子,里面一共50万元,让他另行购房居住。
另一位朋友刘某辉也因金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兰州开发的鸿运润园项目找杨明基合作。杨明基促成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在鸿运润园搞了一次优惠团购。为此,刘某辉也向杨明基行贿。
通过熟人介绍,杨明基的人情圈子越来越大。
李玉峰向杨明基引荐了做装修工程的商人曹某。在杨明基的授意下,曹某获得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的室内装修工程。作为回报,李玉峰在杨明基的办公室代曹某向他送了20万元。
此外,杨明基与金塔县老家的一些人士也交往密切。2005年12月,杨明基指使他人将单位公款500万元转入金塔县财政局账户,用于支付其实际控制的兰州荣丰商贸有限公司金塔县会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转让费。
也在这一时期,通过熟人引荐,做装修工程的陕西籍商人徐某温结识了杨明基,并先后以多个公司的名义承揽了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的多个工程项目。
杨明基再婚时,徐某温在杨明基家楼下送了10万元现金作为贺礼。司法文书显示,送完贺礼后,徐某温还曾多次到杨明基家中,一次行贿60万元,还有两次各行贿100万元,最多的一次行贿了120万元。
多次人情往来中,徐某温共向杨明基行贿652万元。除了家里和办公室,徐某温还曾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对面的停车场内向杨明基行贿了55万元。
“套路”还是感谢?
“能在这些地点给钱,说明已经得到了杨明基的信任。杨明基对信任的人和不信任的人完全是两种态度。”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一位干部子弟说。
他的父亲曾是杨明基的上级,在工作中对杨明基多有照顾。其父去世后,他曾带着腿脚不便的母亲一起到杨明基的办公室,希望仿照人行以往安置老职工子女的惯例,请杨明基介绍一份临时的工作。
“从进他的办公室开始,到我们出来,他眼皮都没抬一下,也没有说一句话,就当没看见我们。”无奈之下该子弟只能带着母亲离开。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3年,李玉峰对杨明基表示,其妻弟苏某想换一份工作,就得到杨明基的热心帮忙。
苏某原本在兰州焦化厂工作,得知诉求后,杨明基找到中国银联甘肃分公司的人,让其为苏某办理入职手续。2009年,又经过杨明基的大力推荐,苏某担任了中国银联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2004年,李玉峰又找杨明基帮忙,将其妻子安排到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属的金冠大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
作为回报,李玉峰多次向杨明基行贿,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08年1月,杨明基去北京开会,已任兰州银行行长助理兼计财部总经理的李玉峰和兰州银行的一名高管陪同前往。
三人一起看房,杨明基看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乐成公馆一套面积为185平方米的房子,售价490余万元。但他对同行的两人说自己没带现金,也没带银行卡。李玉峰当即为杨明基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杨明基子女的名义订下了房子。
回到兰州之后,杨明基又表示自己凑不够首付,乐成公馆的房子不想要了。李玉峰当即表态,首付的事情不用杨明基操心,他会解决。
李玉峰声称没钱,但作为兰州银行行长助理,他有自己的办法:表示打算办理贷款,当他在办公室打电话咨询贷款事宜时,“恰好”房地产商人袁某来拜访,而在此之前李玉峰曾帮助袁某成功贷款六千余万元。
为此,袁某分3次给了李玉峰240万元,李玉峰立即为杨明基支付了乐成公馆的首付款及税费共计152.160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2年,李玉峰共向杨明基行贿290.1608万元,杨明基给予李玉峰在金融业务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
杨明基落马后,2021年1月18日,李玉峰因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留置。2022年1月,李玉峰获刑6年6个月。
对于发生在两名行长之间的行贿与受贿,二人则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以为杨明基支付北京朝阳区乐成公馆的首付款为例,李玉峰向司法机关申辩称,是杨明基以暗示的方式索贿,自己则是被迫行贿,被杨明基“套路”了。而杨明基则说,“李玉峰一直对我心存感激,也一直想对我表达感谢,他还希望我能继续给他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监管上提供帮助。”
“搭档”相继落马
2012年,54岁的杨明基离开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兰州,调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财政部和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随着职务的变动和影响力的增加,杨明基还为他的朋友解决过更加棘手的问题。
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由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打造。项目位于兰州市的核心区域——兰州东方红广场东北角。
2014年上半年,其表弟参股的甘肃金运投资有限公司因鸿运金茂项目拆迁涉嫌犯罪,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辉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甘肃省公安厅立案侦查。
刘某辉向已于当年转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的杨明基求助。最终,在杨明基的运作下,刘某辉涉险过关。
为了感谢杨明基,刘某辉从公司财务支取80万元现金,分别在北京、兰州两次向杨明基行贿。
不仅如此,杨明基的长子结婚时,刘某辉通过杨明基的表弟龚某行贿现金29万元。但当天晚上,刘某辉又认为29万元不能表达公司的心意,于是前往杨明基的住所再次向其行贿现金3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刘某辉共向杨明基行贿139万元。
2018年7月,离60岁还有一个月时,杨明基退休。
两年后,2020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杨明基的落马与2019年12月19日落马的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密不可分。2021年9月30日,陶晓峰被判有期徒刑5年。
杨明基与陶晓峰曾搭过“班子”。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杨明基任汇达资产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8年5月,陶晓峰任该公司总经理,后转任董事长。
他们很早之前就已认识。南方周末记者获悉,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派出审计组到兰州中心支行审计,负责人正是时任央行内审司副司长陶晓峰。考察期间,陶晓峰提到要去欧洲考察,杨明基就让人兑换了1万欧元,送给陶晓峰,目的是让陶晓峰在审计工作中对该行加以关照,少讲缺点,多看成绩。不久,陶晓峰再次带队到兰州中心支行,杨明基向其行贿5万元。
杨明基一位不愿具名的亲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陶晓峰落马后,杨明基起初并不十分在意,认为“就那么一点点钱,正常的人情往来,总体上应该没有大问题”。
该亲属还认为,“人家给他送钱,他给人家办事,他习惯了,以为给人送钱就是万能的,当时的情况,完全没有必要给陶晓峰送钱。”
前述杨明基早年的同事介绍,杨明基落马后,他姐姐已将老母亲接回金塔县老家照顾。据这位同事回忆,老人刚搬到兰州不久,他和她聊过几句,老人觉得儿子的“朋友”们去家里太多,有时会影响家人休息,杨明基就对母亲说“有些事情是避免不了的”。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