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是如何被击穿的?
很多很多年之后,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上海新长征福利院的这个故事,将依然会被人提起,因为在这一刻,底线被击穿了:
这一天,一个路人上传的视频显示,他看见一辆殡仪车来到福利院门口,袋子里的遗体正被送上殡仪车,但有人提出质疑:“活的,活的。”穿蓝衣的殡仪工作人员打开袋子,掀开了“遗体”脸部的一块毛巾,可是,穿白衣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又把毛巾盖回去了。这一举措让周围的人表示不解,怎能又盖回去呢?商议之后,还活着的老人被推下车,回福利院。
▲来自殡仪馆的蓝衣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打开袋子掀开毛巾,来自福利院的白衣工作人员又盖回去
这个安排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但今天看到同在普陀区的养老院竟然出现这样的事件,心中又不由地悬了起来:
万一这家养老院的底线也一样被击穿了,我们所谓的“帮忙”,是不是反而害了老人?
所以,看到普陀区以最快速度做出处理,我觉得很对。涉及到底线的事,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拖泥带水,新长征福利院这一恶性事件绝不仅仅是一家一户一院的事,它涉及到我们的信心。一旦最基本的信任都不存在了,我们以后该如何作为?
在某些时刻,我们可以积极地进行紧急社会救济,但是,这些是非常态的,更重要的是:常态下的社会运行需要基本保障,需要维持在一个基本的文明平台上。
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常态下的社会运行,需要社会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更主要的是,每个环节守住本份。这样才能避免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
比如说,新长征福利院门前这个案例,心电图在哪里?《死亡证明》在哪里?家属在哪里?警察在哪里?120在哪里?福利院领导在哪里?怎么就走到了送上殡仪车火化这一步?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案例,它的极端,实际上是我们许多日常操作的放大。
我举个例子。去年年底,我注意到各地法院集中出现了一类普法典型案件:某某农村老爷爷、老太太不懂法、不守法,因为庄稼受到了损失,动用手段,猎杀野猪若干头,构成以非法狩猎罪,法院捍卫法律,将其判处有期徒刑,被告表示认罪认罚……云云。比如,2021年的河南南阳淅川县法院,2020年的四川巴中巴州区法院等。我陆续写了几篇文章,比如《想想别人》,提出了批评:这样的判决既伤害了底层民众,缺乏同理心,也违反了法律精神,不仅没有起到捍卫法律的作用,反而破坏了法治。
结果呢,一批自称一贯支持呦呦鹿鸣的读者就觉得受到了委屈,开始反驳我了:“这种事你怎么可以责怪我们法院人呢?案件公安办了,县政府表态了,检察院公诉了,前面那么多流程,最后才到我们法院,我们有什么办法?”
我惊讶于他们的振振有词,更惊讶于他们的心安理得。
确实,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公诉之后,法院判决无罪的情况很少见,因为这意味着法院否定了公安、检察的工作,而这几个单位同属政法委领导,大家都算同僚。前面一盘盘菜都做好端上来了,怎么办?
可是,如果别人要怎样你就怎样,还要你做什么?你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你要遵循的是法律的精神,还是“同僚”的意见?你手上拿的是法槌,还是同事的香烟?
你是最后的底线,我不批评你批评谁?
我是第一个批评“麻木司法”的人,而且反复批评这种疾病,我这样一个温和的人,也常常不得不把话说得尖锐。事实上,麻木不仁这种疾病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病入骨髓。我们尖锐的话说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正是因为肉眼可见的麻木,才会忘记了本职,忘记了肩上的责任,才会将一些表面细微实则恐怖的罪恶一个个地放出来,汇聚成魔鬼群落。
比如,“好吧,是领导让我开死亡证明的,既然是领导的意思,那我就开好了,毕竟,违反领导的意思是不对的,天塌下来,有领导顶着。”“嗯,以前都是这么操作的,那就这样干吧……”
我们知道,公务员必须执行上级命令,这是常识。但是,我也想提醒各位,《公务员法》中,在第六十条做了这样的规定: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问,如果不是路人恰好拍了这个视频,如果不是朋友圈的朋友积极关注,新长征福利院这件事只怕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等待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20220502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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