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充话费”?一券商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距离安信证券中山分公司被警示不到一周,安信证券又有一营业部及员工被监管点名!
6月14日,山东证监局披露了对安信证券淄博华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一同被出具警示函的还有该营业部员工刘某。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6月-2019年11月,在开展安信综合金融服务推广活动中,营业部为部分客户缴纳一定期限内的手机号码套餐费用,由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提供手机设备,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
二、存在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业务并对客户进行新开客户账户回访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
刘某作为该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问题一负有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指出刘某应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备受关注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问卷调研的通知》及《证券公司廉洁从业情况调研问卷》。除券商基本信息外,中证协此次还问询了券商廉洁从业领导机制、组织实施部门,以及目前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名称等,并要求各家券商反馈内部追责情况。
今年4月,中证协已就《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从内部控制、廉洁从业要求、自律管理等五大方面对券商提出32条相关要求。
具体来看,投资银行类业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收受发行人或者其利益关系人财物,疏于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帮助发行人欺诈上市或者发行证券;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误导、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
《实施细则》还规定,将券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薪酬管理、审计、稽核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
另据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廉洁从业委员会今年发布的《关于当前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现状及改进建议的报告》课题,可知券业廉洁从业违规行为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证券行业违规利益大、诱惑大,过往违法违规成本低。
2、行业激励导向偏差,个别从业人员绩效观扭曲。
3、部分证券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体系不完善。
4、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执纪方式有限,缺乏调查取证的有效手段。
5、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执行效果不理想。两方面加强行政监管及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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