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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对中国的看法——诗人的国度与律师的国度

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对中国的看法——诗人的国度与律师的国度

财经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历史地理的误解,导致对政体的判断失据,虽不足取,尚可谅之,可他对欧洲历史视而不见,就令人难解了。
作者:刘刚 
封图:图虫创意








孟德斯鸠的两个论断


孟德斯鸠对中国文化的尖锐指控,引来了魁斯奈的辩词回应。在回应中,他不仅对封建时代“中国的专制制度”给予同情与理解,而且在欧洲“往何处去”的问题上,坚定地选择了中国而非希腊,也许他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公平善意和自然秩序,在希腊各国之间是没有的,古希腊陈列的全是破坏人类和平的遗迹。


话虽这么说,但时代却别有要求,毕竟是战国时代,和平难求,每一个国家,都要随时准备战斗,在战争中祈望和平,在和平中酝酿战争,就这么撑着。


这样的战国时代,显然中国文化不太适应,瓷茶丝可以提高文明的素质,但如何面对船坚炮利?中国哲学讲仁政和德治,哪懂什么重商主义和军国主义。


中国历史,一上来就讲尧舜禅让,讲圣人革命,讲得民心者得天下,这跟古希腊不一样。《荷马史诗》一开头,就是特洛伊战争。接下来,“历史之父”的《历史》,又讲了希波战争。希腊是战国时代的源头,回到古希腊,意味着重启战国时代于欧洲,确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不是为了结束这个时代,而是对其有了新要求。


中国也曾经历过战国时代,也处在不断的战争中,但历史的那一页终于翻过去了。文化的统一性,在历史上表现为对大一统的追求。“书同文”,是统一文化;“车同轨”,是统一交通;“统一度量衡”,是为了统一市场……当然,还有统一思想。


这一切,有利有弊,利之所在,在于造就大市场、大文化,在这方面,就连今日之欧盟亦无力能及,然其弊,则在于过分追求统一,势必导致“专制”。


对此,欧洲人也分了两派,有从好处上来看,观其利者。有从坏处上来说,言其弊者。孟德斯鸿便属于后者。与之相反,伏尔泰看中国,怎么看都顺眼。他看中国政体,便看得花团锦簇一般,视为开明君主制典范。在《风俗论》中,他针对孟德斯鸠有关中国的说法,提出批评,说有些不懂中国文化的人,跑到中国来,所见都是“专制”,看到有人跪拜,便认为是奴隶,而接受人们跪拜的那个人,就是所有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他一人发出的旨意,便是法律。


伏尔泰指出,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帝国制度,对于皇帝本人,也有所要求,皇帝应该纳谏,听取各方意见,平时,政府的决议,有如法律,执行起来,皇帝并不干预,他还特别提到了汉文帝,他认为,这一事实,推翻了孟德斯鸠的所谓“专制”。他对中国的认识,多从文化的那一面来看,故其所见的中国,是立在儒家德治基础上的,而且中国的官员,也都是用儒学培养,经过考试录用的。这些文官,分布在各级部门,分担政府职能,因此,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皇帝要搞专制是不可能的。他认为,中国政体不仅不是专制暴政,而且是一种非常好的政治形式,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们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


显然,他看中国,同孟德斯鸠一样,只看到了一面,即政治文化化和文化政治化的那一面,那是文化中国与王朝中国相结合的一面——“宪章文武”。还有另一面,即孟德斯鸠所说的“专制”一面,要将这两面都结合起来看,才能说是“全面”。


但他们两人,都不是“一面”之人,伏尔泰不是一味“颂华”之人,这不符合他的性格,在《路易十四时代》里,对于中国文化,他也表示过批评的意见,但那些意见,多半是承认当时流行的某些观点。孟德斯鸠亦非全盘“贬华”,他在不同的场合,有过一些不一样的表达,即便在《论法的精神》里,他对中国文化的批判也留有余地。


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是个“专制”国家,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他确认,小国宜实施共和政体,中等国宜实施君主治理,大帝国则宜由专制君主治理,在气候寒冷的地区宜实行共和制和君主制,在气候炎热的地区则应实行君主专制,中国国土条件和气候条件都决定了它只能实施专制。


他给“专制”开出这两个条件——大国地域和炎热地区,现在看来都不太合适。如果说大帝国宜于“专制”,何以今日之美国不采取?美国人以大国民主政治的实践,解决了欧洲启蒙运动中的难题,那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共同面对的难题,是一道在欧洲无解的难题,在欧洲,只能强调共和——君主与民主的共和,那也就是君主立宪了。


还有炎热气候也会导致“专制”,他把这一条用在中国头上。很显然,他又做错了题。如果中国在地理上是个大国——在面积上等同于整个欧洲,那么它就不可能被一条气候带所限,从气候带来看,中国跨越了热带、亚热带、温带和寒温带,从气候区来看,中国又分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半干旱区、高山气候区三个自然区,如此复杂的气候条件,岂是“炎热”二字所能概括?更何况“炎热”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中国历来政治中心,作为立国之本的所在,皆非炎热地区。


对中国的历史地理的误解,导致对政体的判断失据,虽不足取,尚可谅之,可他对欧洲历史视而不见,就令人难解了。君不见,欧洲民主共和制度,就起源于地中海气候区,形成了古希腊和古罗马共和国,而此地炎热程度明显高于欧洲其他地区。


他用了两个不太靠谱的论断,就断定中国为“专制”政体,然后,又以从宽发落的口吻,宣判中国为“最好的专制国家”,他之所以如此宣称,是因为他从中国的专制政体看到,君主尚不能为所欲为,还要受到礼教的约束,所以,没有沦为暴政。他说,中国的专制,没有达到暴君统治的程度,其直接原因,就在于中国人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统称为“道德”,这也就是所谓礼教,中国因礼教而成功,治国先治家,若无对亲权的顺从,何来对君权的尊重?君主爱民如子又从何谈起?故失礼,会动摇国本,道德沦丧,会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就会到来。




一个好的国家要符合自然法

同样强调礼教作用,伏尔泰的看法,与孟德斯鸠不同。孟德斯鸠讲的是,礼教挽救了中国专制政体;伏尔泰却反着讲,说礼教使中国克服了君主专制。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政府本身,就是开明君主制的典范,中国政治伦理化,使政府呈现出理想国的模样,对此,他赞叹不绝,说:我们对于中国人的优点,即使不至于五体投地,但最少可以承认他们帝国的组织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好的,而且是唯一建立于父权宗法之上的。


伏尔泰将这一切都归功于孔子,正是在孔子的教导下,儿女孝敬父母,成为了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未削弱,地方官称父母官,帝王则称君父,这种思想,在人心中根深蒂固,将幅员辽阔的众庶之国土,组成为一个家国一体的大家庭。在这样的大家庭里,皇帝御旨,都是关于道德的圣训,为此,他确认,如果说这世界曾有过那么一个幸福而可敬的时代,那就是奉行孔子律法的时代。


孔子律法,显然不是一部成文法,而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是由理性指令和道德信条组成的正义体系,它贯穿天地、男女、夫妇、父子、兄弟、君臣、师友,将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这在西方法学理论中,叫做“自然法”,霍布斯在《利维坦》第十四、十五章中,归纳出19条自然法则,总之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后面那一句,译者借用了孔子的名言,看来,霍布斯也有与孔子相通的一面。其实,在自然法方面,更值得一提的是老子,当老子说“法自然”时,古希腊智者学派亦将“自然”与“法”区分,认为“自然”明智且永恒,“法”则专断,可为权宜,难图长远,至苏格拉底,始以自然为标准,来衡量成文法,较其优劣,使之效法自然。


古典时期,从希腊到中国,都出现了自然法思想,思想包含了三个方面:自然律、道德律和法律,可以说是个三位一体的体系。对应这三个方面,中国分别有道家、儒家、法家,道家趋于自然律,儒家追求道德律,法家倾向法律,然而,在国家观念中,儒家追求家国一体的道德律占了上风,故以道德律兼容自然律、法律,形成礼教。


伏尔泰所见的中国的自然法,便是这个样子,对此,他赞叹不已,认为中国是个典型的按照自然法的精神来治理的国家,可见他对道德律也是情有独钟。


而孟德斯鸠则认为,中国文化所缺的,正是法的精神,他这样说,是因为在其国家观念中,法律占了上风,所以,在法的精神方面,比中国更有优势,中国文化所表现的,与其说是法的精神,毋宁说是伦理精神,与其说是治理,不如说是教化。


他看出来了,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将整个一生,都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为,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


伏尔泰也是这么看的,他发现,伦理学之于中国是首要的科学,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深培育、最致力于完善的东西,便是道德和法律。显然,他把“法律”也搁到伦理学里了,若不顺便挟带“法律”问题,孟德斯鸠也许会同意他的看法。在伏尔泰看来,君主也好,民主也罢,政体是次要的,根本在于自然法,一个好的国家,不是看它君主还是民主,而是看它的立国之本是不是符合自然法。


中国是君主政体,但这并不妨碍中国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因为,中国的立国之本,有一个以道德律为主体的自然法的基础,这个基础,是由孔子奠定的,在人性善的光辉下,使得中国政体,表现出文明的丝玉气质,被他称之为“开明君主制”。


只要以自然法为基础,君主制也可以很美很伟大,可以被冠以“开明”二字,那么,“君主立宪”呢?虽说也是君主制的一种,但它却是在“开明君主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理论上应该更上一层楼,这就要求自然法体系内部转型。


转型,围绕着“立宪”二字,要在君主头上动土——“立宪”。“立宪”,不是基于神权,而是基于民权,从君权神授转向人民主权;不是基于道德律,而是基于法律,从中国式的“道高于君”,向西方化的“法大于君”。“立宪”之于人性论,不是基于道德律的人性善,而是基于法律底线的人性恶,也就是说,不要把君主当作人类美德的楷模,而要把它当作人性恶的代表。


伏尔泰转不过来的,恐怕就在人性论的转变上,其自然法,明显是基于人性善的,他认为,自然法是公正的自然法律,符合人性,应该适用于所有人。


他把法律,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法,另一类,则是制定法。自然法与人性善一致,不偷盗,不杀人,不淫乱,不撒谎,敬父母,重互助等,这些都是自然所颁布的法律,也是人性善的基本要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制定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欧洲,还包括了教会法。


他认为,国家从政治需要出发,由政府制订的制定法,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权力意志的任意性,一切制度安排,或多或少,都免不了带有这种任意性。只有把制定法放在自然法的基础上,才能克服国家政治的这种任意性,而制定法本身,本来就是根据国家政治的需要制定出来的,可以说是任意性的产物,怎么还能克服任意性呢?


如果我们换个观点来看,把自然状态看成坏的,人性看成恶的,就像霍布斯那样,自然法就被社会契约取代了,制定法就不再有任意性了,或如荀子言,制定法反而成为政治正确的根据,以之改造社会,可谓移风易俗,以之改造个体,堪称“化性起伪”。“伪”,人为也,不是自然优先,而是人为崇高,不是效法自然,而是文明开化。


君主立宪,要立在人性恶上,不要指望君王成为圣王,而要预防君王变成流氓,伏尔泰没有这样铁打的硬心肠,道德律的脉脉温情,在他的心头激荡。


诚如康德所言,那头顶上的星空啊,便是他的自然神,心中的道德律啊,便是他的自然法,他的理想国,就是在自然神的引导下,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家,而中国,就是那样的一个国家,在天道的引导下,以道德立国,对人民进行教化。




谈国民性要有历史的大局观


不是统治,而是教化,这样的国家多美呀!看上去很美,听起来也很美,行走在道德的高端,而非坚守于法律的底线,他本人就如此。当年,他学法律,却不想做律师,也不想当法官,就因为追求美,他要成为诗人,而诗人要有诗人的国度。


在诗人的国度里,高高耸立的,是道德律,不是法律,这一点,他与孟德斯鸠不同,孟是学了法律,就去做律师,做法官,做成一个职业,不想做了也没放弃,而是将其转移,转化为思想之业,转移到国家的观念里,成就一个律师的国度。


在诗人的国度里,“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这便是个在道德律上行走的国度,君王走向圣王,人民走向圣化,天地间还有比这更美的吗?


美,也要有人懂。这样的美,伏尔泰懂,孟德斯鸠就不懂,孟若读了,定会皱起眉头,问一声:假的吧?我听说的可不是这样。怎样?真的不怎样!不怎样的中国人,究竟是个什么样子?他向我们一一道来。


为此,他对中国的国民性,又进行了一番指控,他说,中国人的一生,从皇帝到百姓,都在学习道德,践行道德,可结果如何呢?竟然让人大跌眼镜。


他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的品行,是狡诈的,是唯利是图的。这还不够,还得补上一句:中国人有着不可想象的贪利之心,尤其是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如此诛心,实在有点过分,于是,他换了个说法,指出:关键在于中国人获取利益的手段。


他说,在国际贸易方面,西班牙人以信实著称,中国人则以不诚实而闻名。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在中国,买东西要自己带秤,每个商人都有三种秤,买入用重秤,卖出用轻秤,公平交易用标准秤,采用哪一种秤,要因人而异,因为在中国,一切用暴力获得的东西,都是被禁止的,而一切用骗术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被允许的。


即便如此,他也不能得出这么个结论:虽然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因为这一切,对他来说都是传闻,并非他亲历所得,出自商人逐利之口,入于律师人性恶之耳,本来,听听就可以了,说说也未尝不可,但立马就得出这么个结论,那就不能不说是太冒失了,这有失于一个思想者的品格。


他不怎么听取传教士们的雅言,却相信商人的耳闻目睹的传说,这样的取舍,虽然取决于他个人的价值取向,但他也应该想到,那些商人为什么来到中国?传教士可以说他们是送福音来的,难道那些商人是送福利来的?孟德斯鸠少此一问。


我们知道,自大航海以来,欧洲商人的品格里,就有着亦商亦盗的品行,他们横行世界,逐利于天下,就以通商和殖民,那些被他们称之为“诚实”的非洲人、美洲人,都被他们殖民了,就连阿拉伯世界和印度世界,也变成了他们的殖民地。


然后,他们就往中国来,先是葡萄牙人来了,接着是西班牙人来了,他们的殖民企图,难以撼动庞大的中华帝国,就如同鬣狗环伺大象,无从下手。


其通商企图,也颇受挫折,在与中国商人的商战中,他们总是处于贸易逆差的下风,这对于重商主义的欧洲来说,极其难受,但他们决不会说自己无能,只能说中国商人狡诈,他们十分珍惜的欧洲美德——“诚实”,不幸遇到了中国“骗子”。具体而言,或亦有之,但就大体来说,要想把问题说清楚,就离不开那个殖民化的大局。


孟德斯鸠没有这样的大局观,他不像伏尔泰那样对中国问题有专门的兴趣,而是基于“欧洲往何处去”的问题时,面对中国,回应“希腊乎?中国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西班牙人扩张到头,由盛转衰,因为,荷兰人和英国人又相继而来,来者不善,且一个比一个厉害,就如同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一样,西方海洋民族,也是一浪一浪地来,一浪高过一浪,对于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人,中国尚能从容应对,到了第四浪潮,英国人来了,终于用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大门。


对于孟德斯鸠来说,这些都是后话,他那时,若要了解中国,除咨询传教士外,即以西班牙商人为媒介,由于“马尼拉大帆船”的缘故,更由于大帆船给中国带来了一个白银时代,所以,西班牙商人,真无愧于十七世纪以来“中国通”的头牌。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多半就从西班牙商人那里来,西班牙商人是从海路来中国的,他们对于中国的了解,主要集中在南海一带,不远万里,从大西洋出发,越过印度洋,来到中国南海,占据了菲律宾,用“马尼拉大帆船”同中国相往来。他们最熟悉的,即南海一带,对中国的认识,也局限于这一带,因其常在炎热的气候带里活动,且又心系中国,所以,也就认为中国是炎热的。看来,这样的集体无意识,多少也影响到了孟德斯鸠,使之不假思索,开口就说“中国属于炎热气候”,并使之成为他说“中国是专制政体”的一个理由,话虽莫名其妙,但他还是这样说了。


不过,他还是留了个余地,在指出“中国专制政体”后,他又特别强调了“江南特殊”,把江南同专制政体区别开来,他究竟看到了什么?难道他在江南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中国?可惜他语焉不详,我们尝试着用文化中国对他的说法做些补充。


江南,是文化中国的本土,良渚文化就从这里起步和出走,从东南往西北去,走到了国家起源的门口;江南,是文化中国的底线,每一次异族入侵,它都以文明坚守,战斗到最后,不胜不罢休;江南,是中国近代化的风向标,资本主义萌芽,不过小菜一碟,洋务运动,工业革命,西学东渐,才是它的主流;江南,是流淌诗意和财富的浩瀚三角洲,是丝瓷茶天工开物的原产地,是中华民族救亡继绝其命、维新担待天下的新埠口。


英国人来了,用船坚炮利,带着“江南特殊论”来了,有了孟德斯鸠的这碗酒垫底,他们选择了草莽的上海,放弃了繁华广州,在江南迈出西洋步调。


(作者近著《文化的江山》1-7卷,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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