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剧情片相比,纪录片制作所固有的政治性使其更容易被以仇恨言论和煽动罪的名义受到政治审查。”阿南德·帕特瓦尔丹(Anand Patwardhan)的《战争与和平》(2002年)电影海报
事实上,纪录片推动了印度在言论自由和表达方面的法律的重大进步。
每当主流商业电影,尤其是来自宝莱坞的电影遭遇审查困扰或被禁止播放,它总能够抢占头条,在公愤市场上流传几周,然后行业和法律回到正常轨道。然而,偶尔会有一些事件升级为法庭案件,结果是扩大了言论自由和表达范围的决定。一些著名的案例包括70年代拉吉·卡普尔(Raj Kapoor)的电影《真实、神圣、美丽》(Satyam Shivam Sundaram)的淫秽案,以及90年代鲍比·贝迪(Bobby Bedi)在《盗匪女王》(Bandit Queen)案中所获得的重大胜利。然而,虽然聚光灯始终集中在这些高调战斗上,但在纪录片这一相对不太引人注目的领域中,我们见证了印度言论自由和表达法律原则最重要的进步。
对于像印度这样痴迷于光鲜事物的国家来说,法律档案似乎是一个出人意料的场所。作为自由的守护者,纪录片在这里实际上比商业电影享有更高的声望。这种差异的原因显而易见——与剧情片相比,纪录片制作具有固有的政治性质,使其更容易以仇恨言论和煽动罪的名义受到政治审查,而剧情片导演往往更容易触犯淫秽法律。与经常拥有非法影响力的商业电影制片人不同,独立纪录片制片人在面对审查机构的反复无常时,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然而,纪录片制片人在宪法上的胜利只是纪录片电影如何影响和塑造言论自由的话语和实践的故事的一部分,如果不承认印度纪录片电影与审查制度之间双管齐下的关系,这个叙述就会不完整。这两种方法可被区分为与审查制度的策略性与原则性接触,以及与审查制度原则性的不接触。阿南德·帕特瓦尔丹(Anand Patwardhan)是印度最杰出的纪录片导演之一,他是前一种方法的代表性例子。帕特瓦尔汉因言论自由案件而知名,如同他的电影一样。多年来,他已经形成了一种处理审查制度的微妙策略。需要记住的是,电影审查与其他形式的审查不同。虽然你不需要任何人的许可来出版一本小说,但在出版后,你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规定的案件,包括煽动叛乱和诽谤。然而,就电影而言,你不能在电影经历审查过程之前展示电影。这就是所谓的“预审制度”(“pre-censorship”)。阿南德·帕特瓦尔丹,纪录片制作人。| 图片来源:R. RATHEESH在印度,任何一部未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查并获得审查证书的电影,都不能公开放映。在这个意义上,审查证书被视为国家决定什么可以被看到、什么不可以被看到的绝对权力,并且对于大多数电影制作人来说,它仍然是一个严酷政权的终极象征,继续压制着他们。许多电影制作人不愿意申请审查证书,除非迫不得已。然而,帕特瓦尔丹却坚持不懈地为他的每一部电影申请审查证书,通常会被要求进行大量删除。不用说,他拒绝删除,并选择去走《电影放映法》(Cinematograph Act)所规定的上诉程序,如果失败,他最后以《宪法》第19条第1款(a)的理由向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上诉,反对规定的删节。他成功地在他的许多电影中这样做,包括《以神之名》(Ram Ke Naam,1992年),《父亲、儿子和圣战》(Father, Son & Holy War,1994年)和《战争与和平》(War and Peace,2002年)。他的许多电影也获得了国家电影奖,凭借审查证书和国家奖项的支持,帕特瓦尔丹将他的斗争转向宪法领域,主张言论自由权包括在公共电视上播放获奖纪录片的权利。《以神之名》(1991年)的海报,阿南德·帕特瓦尔丹制作,探讨了巴布里清真寺拆除前的背景。例如,《以神之名》这部电影审视了巴布里清真寺拆除前的局势,在1992年获得了印度政府颁发的最佳调查纪录片国家电影奖。当多达尔山(Doordarshan,印度的公共服务广播公司,该国最大的地面电视网络。)拒绝播放这部电影时,帕特瓦尔丹提起了一项请愿书,主张这种拒绝是对他的言论自由的侵犯。孟买高等法院认为该电影已由专家委员会获得了“U”级别的审查证书,而持有审查证书并非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因为证书实际上胜过了多达尔山对电影放映的指导方针。该命令还考虑到帕特瓦尔丹的担忧,即多达尔山在过去曾试图通过在深夜播放电影来破坏类似的命令。在这个决定中,他甚至成功地从法院获得了电影必须在黄金时段播放的指示。
这只是帕特瓦尔丹参与其中的众多类似案例之一,他巧妙地将审查证书这一审查文件转化为言论自由的武器。帕特瓦尔丹有效地依靠了最高法院1979年在拉吉·卡普尔诉拉克斯曼案中的判决,该判决认定审查证书可以作为对电影遭受后续法律诉讼的防御机制,这一策略在政治团体试图干扰电影放映时尤为有效。帕特瓦尔丹的立场是对电影制作人根据《宪法》第19条第1款(a)的权利的坚定捍卫,同时巧妙地运用审查机制扩大了可言之事以及其表达方式。印度宪法第19条第1款,(a)关于言论和表达自由
与此策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还有一些电影制作人对电影的预审制度持根本性异议,并选择不提交他们的电影进行审查认证,从而拒绝为电影认证过程赋予任何合法性。相反,他们以类似地下刊物的方式放映他们的电影,充分意识到每一次放映都伴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尽管这种策略对广泛宣传的公开放映的可能性施加了巨大限制,但电影制作人仍然保留了政治和艺术的自主权,因为他们能够完全按照自己选择的方式制作电影,而不必经历与审查机构的法律不确定性作斗争。虽然在印度电影审查问题上,这两种策略似乎代表了两种非常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战略立场,但我认为综合来看,这两种策略共同讲述了一个独特的言论自由故事,而这个故事尤其是由印度的纪录片电影所创作的。
在宪法下维护你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的悖论之一,涉及到一种双重行动,即你同时肯定自己作为言说主体对抗国家的能力,同时也依赖于国家承认你作为言说主体的权利。理解这个悖论的一种方式是认识到,在《宪法》第19条第1款(a)下对言论自由的主张中,没有不同时肯定第19条第2款中规定的合理限制合法性的言论主张。因此,帕特瓦尔丹对自己言论权利的主张同时扩大了法律范围内可以言说的内容,同时又依赖于承认法律和主权力量作为言论合法性的最终来源。在哲学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关于言论自由的研究中,她将这种方法描述为不仅仅将言论实践视为对法律的“反对”,或是将法律视为言论以外的东西,从而将言论视为自由的特权场所。《红色数据书》(The Red Data Book)是一部关于喀拉拉邦阿塔帕迪(Attappady)土著社群的纪录片,于2014年12月6日在第16届马杜赖国际纪录片和短片电影节上放映。| 图片来源:G. MOORTHY
相反,它承认审查和言论具有相互构成的关系,并通过重新界定法律中可被说出的内容的界限,也看到了重新界定政治权力的范围和程度的可能性。通过仔细阅读帕特瓦尔丹通过法庭战斗所取得的一些判决,可以证明这一点。在其中一些判决中存在着严重争议的领域,包括宗教团结、右翼崛起、种姓歧视以及对多数派政治的尖锐批评。在他2003年为电影《战争与和平》在孟买高等法院获得的胜利中,帕特瓦尔丹从法院获得了一项重要的反多数派观察(counter-majoritarian observation,指的是挑战或反对主流多数意见或观点的陈述或观点;本质上,它强调保护少数权利和防止多数派暴政的价值)。判决中指出:“通过压制某种观点,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观点的传播者,而是整个社会,同样也包括当权者。这是因为他们未能接受反对观点,可能最终导致在没有反对观点的情况下,当权者做出错误决定,从而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这一反多数派原则反过来在后续的言论自由判决中得到了确认。如果说帕特瓦尔丹通过法律推动可言说的边界,那么拒绝参与审查过程的纪录片制作人重新定义了超越法律的言说主体的含义。通过拒绝被预先定义的有效言论标准,这些制作人始终面临着被排除在法律保护言论范围之外的风险。但正是通过这样做,他们扩展了谁可以成为言说主体的概念,并因此提出了一种不只是通过法律来衡量的言论实践理论。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说审查和法律不重要;相反,它们非常重要,这正是为什么做出看似法律无关紧要的行为本身也变得重要的原因。他们拒绝将言论的主体能动性完全归入统治言论内容的法律规范之中。因此,与审查制度进行策略性与原则性接触的人认为,只要法律允许,任何内容都可能受到审查;而那些采取原则上不参与审查的人则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说出来,只要你知道法律可能不允许。《穆扎法尔纳格尔仍在继续》(Muzaffarnagar Baqi Hai)的剧照,该片由纳库尔·辛格·萨瓦尼(Nakul Singh Sawhney)拍摄,是一部关于2013年9月穆扎法尔纳格尔骚乱的纪录片。该片于2015年8月25日在钦奈的歌德学院放映。| 图片来源:R. RAVINDRAN
这两种方法对电影的公共性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想象。一种方法试图通过运用法律,令纪录片电影成为公众、甚或是一种通过在国家电视台播放而成为大众媒体的形式;而另一种方法则认为纪录片电影不仅对维护公共领域负有责任,还应该承担起发明“反公共”( counter publics)的责任。它承认,虽然一部电影的内容是其信息,但电影的形式和展示它的空间同样构成了它的媒介。无论是在电影节、课堂上还是为一小群人放映,播放一部没有经过审查认证的电影,是对真实影像或真理存在的本体性肯定,这独立于法律的认可。纪录片电影对印度言论自由和表达的真正有力贡献恰恰在于它如何调和这两种看似不同的方法。通过艰苦奋斗,纪录片电影已经在法庭上获得了宪法承诺,推进了言论自由的法学,同时也扩大了言论的可能空间,并灌输了一种将自由言论视为实践和战略智慧的观念。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前副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说法正确,即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那么在这一点上,印度纪录片电影的法律历史经历了绝对的限制和绝对的自由。
梁日明(Lawrence Liang)是德里安贝德卡尔大学(Dr B.R. Ambedkar University Delhi)的教授,他致力于法律、文化和技术的交叉领域研究。本文于2023年7月13日发表于印度《前线》(Frontline)杂志,标题为Documentary filmmakers: The unconventional heroes of free speech in India。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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