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学生欺凌案的背后,真相越扒越心惊
在山西大同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极其极端的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事件。
这是今天中午,联合工作组的最新通报。
经由央视新闻发布后,单条微博阅读量过千万,全网关注度破亿。
光看通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这里面发生了什么。
以为又是和我们之前所报道的那样,几个未成年人在宿舍里面欺负另外一个孩子。
对他又打又骂,校园暴力,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之类。
可实际上,要比这严重的多得多。
这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校园暴力,校园霸凌事件,而是一起对未成年儿童的性侵犯,性暴力。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都是两名9岁的男孩,对同寝室的10岁男孩所犯下的。
其变态之举,令人触目惊心。
称他们一句畜生都不为过。
这是他们的照片,很抱歉,网上暂时找不到不打码的照片。
网上孩子爸爸妈妈对于此事的文字描述有很多。
我这里就放出一张新京报的描述。
这两个施暴者,对那孩子,从班级打到宿舍,从白天欺负到晚上,从言语侮辱到亲吻猥亵,只要不从就拳打脚踢,施暴者甚至强迫受害者舔自己的那个部位、以及腋下、脚等部位。
甚至在上完厕所后,还会故意不擦干净,让对方用嘴给他舔干净,或直接尿在受害者的嘴里。
这已经算是描述的非常克制的了。
因为尺度稍微大一点的,根本就发不出来。
因为触及到了平台的底线,色情,暴力,同性,无论哪一条拎出来都是雷区。
属于不适合公开传播的范畴。
那么,我就想问了:既然咱们描述一遍,写出来都觉得不合适,那为什么那两个小混蛋,他们都这样干了,怎么就一点法律责任都不用承担呢?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14岁以下不用负刑责。
并且,他们性侵的是男性,还是同性之间的,这是无法构成强奸罪或是猥亵罪。
所以只能依法对他们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
并且像这样让他们写下保证书。
保证书有用吗?
也许有用吧,可问题是,这件事对于受害男孩所造成的心理创伤,那可是会留下一辈子阴影的。
他以后也是要找女朋友,要结婚生孩子的。
你说小时候的这种经历,让他以后还怎么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
会不会他整个人的性取向都会发生改变呢?
同性之间的性暴力犯罪,对于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是更加巨大的。
可是没办法,我研究了好久的法律,上面没有任何一条能对他们做出约束。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1,已满16负刑责。
2,已满14不满16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责。
3,已满12不满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追诉,负刑责。
可是本案中的那两个施暴者,甚至连12岁都没有啊。
所以,根本没有办法对他们做出任何的约束。
这是我们的法律的硬边界,也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那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要到了做出修改的时候了?
咱们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可别到时候,成为了某些小恶魔,小混蛋的护身符啊。
因为两名施虐儿童他们是未成年人,所以没办法处罚他们。
可是别忘了,那个受害者可也是未成年人啊。
谁又来保护他的权益呢?
“未成年”,居然成了某些小恶魔的免死金牌,免罪金牌。
现在可是互联网时代了,很多八九岁的小孩子,那抖音刷的飞起啊,你说当他们刷到这条视频。
一看:哦,原来未满12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啊。
那么,会不会有其他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效仿他们,实施更加残忍的犯罪呢?
伤害更多其他无辜的孩子们呢?
这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最恐怖,最心惊胆战的地方。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告诫其他人不要再犯。
可现在连处罚都没有,甚至这个案子传播得广了,还会刺激一些人犯罪。
这可就麻烦了。
我们的法律,保护的应该是祖国的花朵,而不是这些小恶魔。
所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呼吁要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咱们退一步说,就算暂时没办法修改法律。
因为他们的这个未成年身份保护了他们。
那么,是不是可以加上一条:延后处罚。
你现在9岁,没办法抓你去坐牢,没办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不要紧,先攒着。
等你到18岁了,再让你进监狱。
而且,对于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也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家小孩犯了什么错,那么,你父母就要承担相同的罪责,代子受过,代替儿子进去坐牢。
然后,受害者家属还要向你们提出高额的民事赔偿,赔不起?没关系,现在谁家没有一套房啊,卖房子还债呗。
你养的狗儿出去给人撞了,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孩子就不用?
最后,这两个施虐的小恶魔,他们的档案上也要狠狠的记上一笔:9岁时因为猥亵,性侵同班同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让这个污点永远跟着他们,就像那个受害孩子的阴影一样,一辈子都无法磨灭。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的去震慑犯罪。
一定要让那些小恶魔们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惩恶扬善,保护弱小,绝对不是让那些小恶魔拿来挡箭牌的。
试想一下。
一个在未成年时就没有建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的人,你指望他在成年后可以改邪归正吗?
为什么那么多用人单位,拒绝雇佣有犯罪前科的人,尤其是杀人犯呢?很简单啊,他们是杀过人的人,那道心理障碍已经突破了,很有可能会二次犯罪。
杀人是如此,像这样的性暴力犯罪,同样也是如此啊。
这么小的年纪就能对同学做出如此恶心变态之极的事情。
以后到了社会上,这还得了啊?
我们真的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
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到来。
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惨剧。
也希望,这样的小恶魔,18岁之后赶紧去坐牢吧,不然放到社会上,绝对是个祸害。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