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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2)《中美建交公报》的文本分歧和政治分歧

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2)《中美建交公报》的文本分歧和政治分歧

时事


兔主席 20220820



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The Three Communiqués)及其他历史法案与文件


1.第一个联合公报: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报》,参见上文:


《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1)一个中国原则 vs 一个中国政


2.第二个联合公报:1978年12月16日的《中美建交公报》


在第一个公报发布六年后,于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美方由卡特总统签署。


公报宣布,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在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该公报亦重申了1971年双方签署的《上海公报》中的各项原则。


在《中美建交公报》发布的当天,卡特宣布美国终止与中华民国(ROC/国民党台湾)之间的外交关系。此外,卡特还宣布将驻台美军全数撤离中华民国ROC/国民党台湾),并宣布与ROC签署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SAMDT)失效(由于该条约规定了一年的知会期,因此,自中国(PRC)与美国正式建交后一年的1980年1月1日方解除。


《中美建交公报》是在邓小平(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访问美国之前公布的。这个公报是中美关系的历史里程碑,进一步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在国际上的合法性,是一次重大的外交胜利。对于国民党台湾/ROC,则是又一次重大打击。


在台湾问题上,《中美建交公报》看似向前又推进了一步,但却为中美双方未来存在的重要分歧埋下了重大“伏笔”。


所以,需再回头看看公报里相关的内容及表述。


英文版: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communique02.htm

中文版:

http://www.gov.cn/ztzl/zmbh/content_624348.htm


1)公报正文第一小点:


中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英文版: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agreed to recognize each other and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as of January 1, 1979


解读:PRC和美国政府正式相互“承认”并要建交了。我将“承认”/“recognize”一词特别标出。下文再进一步讨论。


2)公报正文第二小点:


中文版: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英文版:“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Within this context,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 maintain cultural, commercial, and other un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 of Taiwan.”


解读


在1972年《上海公报》里,美方的表述还只是:“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当时中美正在进入邦交正常化的通路,美国只是说,看到两岸的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且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PRC和ROC当时提出的主张是“镜像的”、“对称的”),但并没有正式接受、承认PRC就是“中国”的代表。需记得:a)美国与台湾的中华民国还保持着共同防御条约;b)美国没有与PRC正式建交;c)在1971年联合国承认PRC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2758决议里,美国投了反对票。


《中美建交公报》解决了上述问题:美国正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代表“中国”的官方身份,同步要中止与台湾中华民国的既有关系。这一切也是中美建交的前提。但在公报里,美方明确提出要与台湾人民(the people of Taiwan)维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3)公报正文第三小点:


中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

英文版:“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affirm the principles agreed on by the two sides in the Shanghai Communique……”


解读


与《上海公报》做了一个承接、延续。但为免歧义,也需说明,在《上海公报》里,中美双方明确说过双方同意的——无论是抽象原则还是具体内容——就算同意了,但不包括双方只是各自表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甚至特地留有含糊的地方。


4)公报正文最为“要害”的第七小点


中文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英文版:“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解读


a)“中国”(China)、“中国的”(Chinese)


首先,双方使用的概念是“中国”(China)。笔者在上篇文章分析了对“中国”的定义。此处的中国,中美双方理解和认知的内涵是有些微差异的。


中方的理解与视角:“一个中国原则”。因为语言及文化原因,中国人的理解通常偏概念和抽象,所以,笔者尝试用更严谨的文字来表述一下中方的逻辑:


——世界上只有一个政府能够在国内国际合法地代表“中国”这个历史性的国家(nation/country),并在国际上承接“中国”的所有地位、权利、责任、义务等;

——美国既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就承认了PRC是世界上唯一的“中国”这项主张,就要接受PRC在国际法/外交上成为ROC的“继承政府(successor state

——另外,PRC和China也“合二为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 =中国的立场

——美方只要承认台湾是“中国”(nation/country)的一部分,逻辑上,就等于承认了PRC(作为代表China的政府)对台湾的主权。


美方的理解与视角,美方的理解和中方是有差异的,就这个问题的表述,《中美建交公报》,美方的视角其实没有突破《上海公报》:


——美方《上海公报》表述:“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 美方《中美建交公报》表述:“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中方的视角或解释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中国立场”;


美方的视角或解释里,“中国立场”(Chinese position)还可以泛指“中国人”的立场,即海峡两岸的中国人(美国人认为无论政治立场和主张如何,两岸的人是“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两岸的中国人);如果要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立场,更加严谨的表述是“the posi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China”或the position of PRC。美方总是希望含糊一些,保留“strategic ambiguity”(战略模糊)或“constructive ambiguity”(建设性模糊)原则。为什么要含糊?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留有更多的空间和余地,有朝一日可以回避责任。话说,美国政府签署联合公报的,究竟要对谁回避责任呢?答案是,代表美国政府的是白宫,他们要对美国国会回避责任;要对最高法院回避责任;要对国内的选民回避责任;要对潜在的战略伙伴国民党台湾回避责任;甚至,要对历史回避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中方其实接受了含糊表述,因为不妨碍“一个中国原则”的逻辑闭环。但对下一个问题,就是核心要害问题了,中方认为必须加以明确。


b)美国对中方立场,到底是“承认”,还是“知晓”?


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文字表述,但已经成为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里最为要害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重温一下。在《中美建交公报》的中文版里,文字表述为: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承认,就是表示接受、认可的意思。在国与国之间如此重要的外交文本里,“承认”是一个正式表述,隐含着外交与政治上正式的权利、义务、责任、地位。


“承认”一词进入了《中美建交公报》(及随后的《八一七公报》),成为经两国政府签字换文,共同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因此成为我们认定和理解美方态度的核心。


在今天,这一表述也可见于我们所有的官方表述。


例如,在2022年8月国台办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里:


“1978年12月发表的《中美建交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不过也要看到,官方发布的《白皮书》英文版则反映了英文版的表述:


“The China-US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published in December 1978, stat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The Taiwan Question and China's Reunification in the New Era) 

https://english.news.cn/20220810/df9d3b8702154b34bbf1d451b99bf64a/c.html


acknowledge”出现在英文版文本里,是美国政府官方正式认可并一直使用的字眼。美方认为,acknowledge的意思是“知晓”、“了解到”、“认识到”,但不是“承认”(recognize)或“接受”(accept)。


如果我们要按照美方视角重新翻译一下这句话(“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的话,它就变成了: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了解(或认识到)中国关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美国政府的中文版)。


问题是;《中美建交公报》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经两国政府签字换文,共同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这个“承认” vs “知晓”的问题,变成了中美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一个无法回避的核心概念分歧。本文就旨在进一步探讨这个分歧的由来及意义。


a)先横向比较,看《中美建交公报》自身中英文文本。


《中美建交公报》里,中文出现了三次“承认”,我们把对照的英文文本也列示一下。


i)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agreed to recognize each other and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as of January 1, 1979)


ii)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Within this context,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 maintain cultural, commercial, and other un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 of Taiwan.


iii)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前两个中文的“承认”,对应的英文是“recognize”;“recognize”是正式的外交术语,即“承认”之意。我们说,在外交上承认不承认一个国家,就用“recognize”这个词。外交承认,就是diplomatic recognition;“未被承认的政府/国家”,叫“unrecognize state”。


所以,“recognize”对应“承认”,是没问题的。


只有第三个中文的“承认”,对应的是英文的acknowledge


b)再纵向比较,看《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


1972年《上海公报》(Shanghai Communiqué)的文字表述: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可以看见,两个《联合公报》里,美方就这个问题的措辞没有调整,都是acknowledge;中方的表述发生了变化,从《上海公报》的“认识到”,变成了《中美建交公报》的“承认”。


在中文文本里,出现了概念的突破。


c)Acknowledge有没有“承认”的意思?能不能如此翻译?


最早记录出现acknowledge一词是在1533年,中古英语knowlechen(发现、揭示、认可)及 aknowen(认识到、承认)的组合;aknowen语出古英语的ācnāwan(认识到、知道、承认)等。


查牛津、韦氏等权威英语词典发现,acknowledge意思比较宽,有看到、认识到,也有承认、和接受的意思:

——to accept or admit the existence or truth of (Oxford

——to recognize the rights, authority, or status of;to disclose knowledge of or agreement with(Merriam-Webster

——to admit to be real or true; recognize the existence, truth, or fact of:Dictionary.com

——to admit the knowledge of; to recognize as a fact or truth; to declare one's belief in(Wiktionary


单独拎出一个英文文本,直接进行翻译,是有可能翻译成“接受”或“承认”的。但考虑到recognize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外交用语,在同一文本里已经出现了两次,而acknowledge这个词汇的概念又比较宽泛,而外交或法律类的语言/措辞表述要表达精确,所以如果从事的是翻译工作的话,为了准确表达,避免歧义,就需要了解对方的确切意图。


一是我会参考上下文,譬如前面美国用recognize,这里用acknowledge,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对方有没有特殊的用意或考虑;


二是我会参考之前文件的表达,譬如六年前的《上海公报》,同一表述是如何措辞的;


三是概念“对称性”:一方面,我要考虑当看到“acknowledge”这个英文词时,我应该翻译成什么中文;二是如果看到“承认”这个中文词时,我应该翻译成什么英文,翻过来再翻回去,应该对称才行;


四是由于这是一个正式的外交/法律文件,双方政府要签字换文,文本应该完全对称,双方都要看对方文字的表达准确。所以并不能说是谁“翻译”谁的文字,而是双方共同形成一个能够互认的文本。


起草和确认文本并不是翻译;起草和确认文本本身就是谈判的一部分。这一点必须明确。


但综合以上,可以看到,在1978年的《中美建交公报》里,中文版用“承认”对应“acknowledge”,帮助中方在“台湾是否属于中国”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上实现了重要的概念性突破,并减少了美方玩弄“战略含糊”的空间。就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进一步讨论。


d)之后中美公报的文本是如何处理的?


可以看看1982年中美签署的《八一七公报》。相关表述如下:


中文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I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n January 1, 1979,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in so stating,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China's consistent position regarding the thorough settlement of this issue


可以看见,《八一七公报》的中英文版都各自沿用了《中美建交公报》里的措辞字眼。同时,在《八一七公报》涉及美国对台出售武器问题上,再次将美方“acknowledge”翻译为“承认”,估计也是延续翻译的传统吧。中英文本不对称、中文文本实现的概念突破就被保留下来了。当然的,伴随中美交恶,这种不对称就成了分歧的来源。


无论如何,往后,涉及台湾是否是中国一部分的论述,所有中国的官方表述,引用历史文本,都认为美国在历史上“承认”了中国这一立场。


而“acknowledge”这个词在英文里的意思非常广,确实含有admit, accept的意思,伴随时间推演,美国政府首脑与官员自己也被形成了认知分歧。说白了,就是美方有意保留的“战略含糊”不仅在“糊弄”对手,也在“糊弄”自己人。


鉴于许多参与过的当事人已经作古。但《中美建交公报》是一个经过中美双方政府正式认可的重要文件,因此,除非出现了新的文件,后代只能各自沿袭之前的传统。


3)针对“承认”还是“知晓”,美方对《中美建交公报》后来的解读和澄清尝试


在过去几十年里,美方从政府到官员到学术研究机构,都做过大量的解释,明确否认美国曾经“承认(“recognize”)过中方的主张,而只是“知晓”(“acknowledge”)。


早在1979年2月22日,卡特总统的副国务卿Warren Christopher就在美国参议院听证会上解释说,美国 “acknowledged”(意为“知悉”)了中方认为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主张,但美国没有同意(has not itself agree to,原始文档就用斜体强调)这一主张

(https://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donald-trump-has-disrupted-years-broken-taiwan-policy-18609)。Warren Christopher说,“我们以英文文本为准。我们认为,‘acknowledge’才是决定美国政策的准确措辞。”(“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


在往后所有的官方措辞里,美国政府都会强调,美国只是“知晓”(acknowledged)了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主张,但从未“承认”(recognize)或接受过这一主张。就此问题,美方认为自己的主张是一贯的,从未发生变化。并且,如果说早些年,美国为了维护与中国大陆的关系,还愿意更多的保留“战略模糊性”的话,在过去几年——尤其是Trump上台后中美关系急剧恶化的几年,美国政客就更加愿意把这个问题放到台面上说了,更加明确地强调美国政府“从来就没有承认过‘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许多政客甚至在推动对中国“摊牌”,颠覆美国过去几十年维系的“一个中国”及两岸政策。


4)回到历史,当时的文本是怎么确立的?


这里,可以先参考一下美方当事人的说法,再结合中国的视角进行回顾和解释。这里需要引用美国外交官员费浩伟(Harvey Feldman,1931.6.25-2009.2.24)曾在美国与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断交前担任美国国务院最后一任中华民国事务处长(Office of Republic of China Affairs)。断交后,他是台湾关系相关法案的推动者与起草人之一。1999年,他在一次访谈中谈及了这个问题(https://www.adst.org/OH%20TOCs/Feldman,%20Harvey.toc.pdf69~70页)。


笔者翻译一下正文。


Harvey Feldman


此外,美国在“关系正常化”及“撤销(对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承认”的公报里声明,美国“acknowledge”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关于一个中国及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主张。但这一点被广泛误读——尤其是后任的白宫政府。当美国说它“acknowledge”了PRC的立场,它的意思不是说它接受了这一立场(When the U.S. said that it acknowledged the PRC’s position, it did not say that it accepted it)。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策表述。对于PRC立场的”“acknowledgment” 是一种出于礼貌的表达,意思是说:“我们听到你说的了;我们知道这是贵方要主张的。我们不会提出反驳/否认,但我们也不会针对我们自己的立场做出进一步的声明(An acknowledgment of the PRC position was a polite way of saying :”We hear

you; we understand that this what you claim. We will not contradict it, but we make no statement on our own position.” )。通常而言,美国这一声明翻译成中文的方式应该是三个汉字:“认识到”(“we acknowledge”)。中方希望突进得更快。他们在联合公报的中文版本里,使用了两个汉字的词汇:“承认”(“recognized”)。这一表述是用于承认一国政府的。当这个两字词汇出现在中文文本后,美国驻北京联络处立即表达不认可中方的文本。当时联络处的负责人是Leonard Woodcock,他曾担任联合汽车工人工会(United Auto Workers)的主席;副主任是 Stapleton Roy(芮效俭)出生长大在中国,是能够说中文的;他职业生涯的大部分都在做和中国相关的事情。他完全知道两种表述的内涵差别。Roy应该立即指出美方没有准确翻译中方的文本,但我可以很确定地说,他非常希望推动中美关系“正常化,所以没有指出这一条重要的误译。因此,最终,公报的中文文本里包括了“承认”(“recognized”)这一措辞。由于同一公报两种文字的版本其实在讲不同的东西,结果就给中美关系制造了无休止境的问题。中方使用“承认” “recognition”)来支持PRC对一个中国的主张,而英文版本说的却是美国“acknowledges”(“知晓”)PRC的主张/想法。


伴随时间推演,“acknowledges”这个词也被不同的白宫政府的发言人自己所误解——包括现在这任总统。克林顿政府时不时地会说美国“接受”了(“accepted”)PRC的主张,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事实上,从官方角度来说,美国从来没有“接受”(“accepted”)中方的观点:我们只是知晓了这一观点。(In fact, officially, the U.S. has never“accepted” the PRC view; we have only “acknowledged” it.


这是美方视角。笔者读后,想到了以下几条内容:


第一条,Harvey Feldman把主要责任落在美方副主任Stapleton Roy。因为他很清楚,文本形成本身就是谈判的一部分,各自肯定都希望公布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落地。两个语言文字不同的国家发布联合公报,肯定需要调和文字。中英文版本如何形成,纯粹只是个技术问题,形式可以多样,例如,美方如不放心,可以自己先提供美方陈述的中文版,由中方提意见,中方反过来也一样,对称操作。这里举例只是想说明:文本形成的过程并不重要,核心是结果,因为最后形成的是中英文两套文本,双方要互换签字,共同认可,文件拥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双方都要对最终文字把关、负责,尽可能防止出现不利于己方的文本不对称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Harvey Feldman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美方(Stapleton Roy),没有对中方提出意见;


第二条,Acknowledge这个词确实是比较广义、有含糊性的,确实包含了接受、承认、认可的意思。美国人使用这个词,就是因为它足够的含糊,到最后,连美国人自己都被套进去了,自己也搞不清楚它提出的语境与含义,所以需要特别进行澄清。


第三条,美方在中美关系及台湾问题上搞的是“战略含糊”策略,希望的就是尽可能的含糊再含糊,避轻就重,对重大问题不发表意见,使得自己可以随时甩锅、免责、跳船。中国人的思维,很多时候宏观、抽象、笼统,不纠缠细节,在推动中美关系上,也知道很多东西“宜粗不宜细”,颗粒度不能太细,要靠时间来解决,但在最重大的、最根本性的问题上,中方希望的是明确原则,不喜欢美国和稀泥的说法。什么叫“知悉”我们的立场,然后还不予表态?那你到底是支持还是不支持,认可不认可呢?我现在就要你把这个问题给说清楚:台湾到底是不是中国一部分?如果你都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怎么建交?这是中国最关心的问题,不容含糊的。所以,我们希望美国接受“承认”这样的措辞,争取一次性把问题说清楚。如果你明确提出反对,我们可以再谈,但如果你接受了文本,那就视你为接受了。


第四条,要看到,当时中美关系确实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中方肯定着急希望美方能够明确这个重要问题,美方主事外交官们也确实希望中美关系赶紧正常化,认为这些问题再过些年可能真的就不是问题了,为免麻烦,也就接受了。当时的人都不知道几十年后的中美关系可能会朝着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不知道当时的理解不对称或分歧会一点一点演变为难以调和的重大分歧。


第五条,美方的外交套路是搞“战略含糊”;当时中方对这一策略还不一定完全了解,但在重大表述上对美方含糊其辞一定不会满意。《中美建设公报》中文版里,在美国政府看待“台湾是否属于中国”这一最关键问题上,中方推动使用了“承认”一词,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一方面,如果还是停留在“认识到”这样的措辞上,中国政府很难对国民交待,很难对历史交代,中美建交的政治基础合法性也会被削弱,所以中国没有选择,必须推动使用“承认”这一词;相信Stapleton Roy也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另一方面,使用“承认”,就是逼美国退了一步,同时也埋了个“包袱”,缩小了美方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操弄“战略含糊”的空间:无论怎么说,无论如何争议,美国政府也是要对这个文本及其争议承担责任的。最后,中美关系如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一措辞对中方没有损失,因为美国最终也不得不接受这项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美关系如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又可以迫使美国“摊牌”,放弃“战略模糊”,承认自己的真实立场。所以,千万不能小看这个小小措辞的力量,文本的起草,也是针锋相对的外交战场。

5)“承认”vs “知悉”——下一步怎么办呢?


无论中方还是美方,参与谈判的许多人业已作古。今天的我们可能已经无法完全还原某些文字形成的背景了。但在评价《中美建交公报》时,必须充分结合和考虑它形成的历史背景与语境,不能完全按照今天的视角和现实需求去评价。


由于中国希望明确,美国希望战略含糊,结果中方始终坚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而美方不得不搞出一大堆的法案和文本(《台湾关系法》、“六项保证”等),地位甚至超越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使得中美关系在台湾问题上困难重重。


那么未来怎么办呢?


说从来就不“承认”(recognize)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你怎么办?


笔者的判断如下:


——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里,就台湾问题,中美确实存在根本性的概念分歧,而且我们看美方的表述,从1979年开始就非常清楚(后面还有《台湾关系法》、“六项保证”等),对此要实事求是看待,不能抱有幻想。原来我们只是把矛盾回避了而已;


——双方既然有了重大概念分歧,按道理说,应该是发布一个新的联合公报澄清分歧。(“你不承认之前承认过,那我们现在重新说说,你到底承认不承认”)。但以中美关系的现状,以及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真实态度,签署新的公报可以说是不可能的,相反,美国政客酝酿的可能是何时推翻之前的三个公报;


——中方谴责美方对《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背信弃义,现实上无法改变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纠缠这些文件的历史形成是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的,应该说意义已经不大。相反的,美国在放弃“战略模糊”,跟中国“摊牌”了:反复、明确、频繁、高调地说他们从来就没有在三个公报里“承认”(recognize)过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就没有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主权的说法,并说这是美国的一贯立场;


——实事求是地说,这一立场确实就是美国的官方态度,如果说之前不明确的话,现在是彻底明确了;这种立场也是美国的主流政治/政治共识。美国国内政治环境如此,中国在两岸问题上对美国施压,只会让美国政客觉得有动力将美国进一步推向反面(例如废弃三个公报)


——台湾问题、中美关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历史经纬非常复杂,中美分歧现在是国际上的公案。笔者以为,继续在国际上谴责美方不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承诺,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因为不能解决美国的问题),也已很难给我们提供更多的道义加分。第三方国家现在反而可能这么看:美国干预别国内政确实讨厌,但美国就这德性,台湾问题上我们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啊,不过武装统一也不好啊,别打仗,一团和气好好谈嘛……你们和美国之前签的公报,确实好像有点概念分歧,你们现在是各说各话。建议你们两国重新签一个公报,达成新的谅解,行不行?我们绝对支持……第三方国家的内心深处,对这个问题其实是中性的、回避的。


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是逻辑闭环、自洽的,绝大多数第三方国家都是接受这些逻辑的。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和国际社会的问题,而是中国和美国的问题。


在台湾问题上:


——对于绝大多数的第三方国家,中国做到拉拢或中立就可以了;

——对极少数顽固的反对派(美国),最终只有用实力解决问题。


下篇,我们再看看《台湾关系法》、《八一七公报》、“六项保证”,以及美国对台湾政策演变及走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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