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5)——美对台售武与《八一七公报》
在区域内乃至国际上,中美分别面对的最主要的地缘政治威胁来自苏联; 中国(大陆)是美国遏制及对抗苏联的全球战略的最重要的潜在合作伙伴之一;中美关系也是区域内最重要之一的双边关系; 中国(大陆)在军事和经济上更加强大,将有利于两国遏制苏联战略的实现。美方和中方均认可这一点,并对此存在共识; 中国(大陆)推动的改革开放及发展经济事业亟需获得美国在科技、经贸等领域的支持;美国也愿意发展中国大陆的经贸合作,并可受益其中 为了遏制苏联,中美双方将开展军事及军事相关科技合作,包括由美方对中国大陆提供关键技术/产品(包括武器)的出口及合作研发等。在1980年代初的地缘政治环境里,中国大陆与美国的军事战略关系远较美国与台湾的军事战略关系重要。(注:这与今天的情势完全不同,由于当时美国与中国大陆也开展军事合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中国大陆对美国的担心); 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关系是一对历史关系,在美国国内确有一定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美国对台政策需有一个逐步“退出”的过程,难以一夜之间转变; 美方无意让台湾独立(即取得主权国家的地位),无意作为一个主导力量改变台海现状,而是将台湾问题交由“中国人”自行解决; 台湾问题需要用和平手段解决,也能够用和平手段解决。当时,美方(至少是白宫/国务院)和中方分别都对台海问题和平解决有信心,认为是历史趋势,对此并没有特别大的分歧,因此也不认为武装/军事/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白宫视野里,如果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也就不会受制于TRA的影响)。
美关系正常化谈判的基础是1972年的《上海公报》及1978年的《中美建交公报》;两个公报是界定中美关系的最权威文本,是有约束力的 TRA违反了前面两个公报的原则和精神的,起到了瓦解和破坏中美关系的影响,美方应该尊重前两个公报,回到前两个公报的精神上处理中美关系及应对台海问题 美国与台湾存在历史的交往关系,需维持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往来及其他非正式关系往来,对此中方可以让步(并且已经在《中美建交公报》的第二款里明确说明),但美国不应对台湾出售武器,因为对台出售武器代表一种重大的军事政治关系,而美国只要对台湾出售武器,就是在破坏“一个中国”原则,就是破坏中国的主权,干涉中国的内政。对此问题,中方不能让步 美国需为何时终止对台出售武器确定一个明确的日期 美国不能净增加对台出售武器,而应该尽快减少对台出售武器 美国需要无条件终止对台出售武器,在彻底终止前,美国对台售不能与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进行绑定,不能设条件——即,美国不能依据对大陆的对台态度,以及相于台湾的军事能力及行动来判断美国需要对台湾出售多少武器 中国不会放弃用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从中方的视角分析,如果大陆明确放弃用武力收复台湾的话,就等于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减少了自己的选择,削弱了谈判筹码,如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也将变得不可能。这里的潜台词是,军事震慑本身也是促成和平统一的手段。要看到,在这里,中方和美方对“和平解决”的理解是不同的,中方侧重的是底线与结果:如果最终不耗一兵一卒,没有百姓伤亡,那也是一种“和平解决”(类似“北平和平解放”),而美方的理解则是过程:就是全程不能有任何军事力量介入,双方在没有任何军事力量介入的情况下同意统一,才算“和平解决”) 台湾是中国根本的原则问题;中国不会因为“有求于美国”(例如遏制苏联,或者满足其他的军事、科技、经济贸易诉求等)而放弃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 中国做好准备,不惜因为台湾问题与美国进行外交降级,甚至断交,将中美关系推回到六十年代
“联华制苏”,推进“美中关系”:遏制苏联才是里根政府最大的地缘政治目标。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可以成为美国重要的战略伙伴及盟友。据此,必须稳定、改善、推进发展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消除TRA对中美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修复中美关系。TRA的出台使中美关系陷入低谷。解铃还须系铃人:美方必须对TRA提供一个说法,与中国政府达成新的谅解(例如以发布新公报的形式),如此才能稳定和发展中美关系。国会只负责立法,只负责限定和约束总统的行为;而TRA对中美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只能由白宫发挥才智去消解了 从最一开始,就顾及TRA的限制及美国国会的考虑:TRA既已立法,在美国成为对华/台湾政策的绝对权威主导,无论总统/白宫政见如何,对此都无能为力。这样,白宫只能“走钢丝”,寻找一条各方都能同意的路。并且,吸取卡特的教训,从最一开始,就要时刻考虑对华谈判是否会与TRA产生冲突——“最终,我们要在国会及公众面前自信地解释:‘我们与中国签署的一切协议、发表的一切声明,都是严格符合TRA的精神!’”这就使得美方出现了“明线”和“暗线”的问题——“明线”,是和中方讲的一套话语,侧重强调与中方的共识,提供中方想要的;“暗线”,则是对美国国会(及台湾当局)讲的一套,强调与国会及台湾当局的共识。白宫的目标是:“左右逢源”、“夹缝生存”,从中拓展自己的战略目标 由于TRA的约束,美方(总统/白宫/国务院)断无法在以下事项里对中方做出承诺,而只能在对华谈判中设法坚持这些“底线”: i.美方无法为停止对台售武提供一个确定日期,因为TRA要求,只要台湾受到大陆“威胁”和“胁迫”,总统和国会就要研究提供售武等军事支持; ii.美方无法承诺无条件停止对台售武,相反,售武始终要和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是否采取和平政策;是否会对台构成威胁等)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这也是TRA明确要求的:总统和国会将依据台湾受到的“威胁”情况,研究对台提供军事支持的性能与数量; iii.即便减少对台售武,美方也不能对减少售武的节奏对大陆做出明确承诺。同上条,根据TRA,美国对台售武行为与中国大陆的对台政策直接相关。 美方愿意提供一些中方愿意乐见的表述,以缓解中方针对美国对台售武的担忧。里根政府想好的是,做一些表态,答应中方美国不希望把对台售武作为长期政策,会一定程度上限制对台售武的性能和数量,逐渐减少对台售武的数量等等。同时,美国还将配以一些具体行动,例如暂停对台出售战斗机,同时推进与中国大陆的军事合作及技术出口等,以缓解中方的担忧 白宫已经想好了如何对国会解释与中国签署的公报或声明。在中方进行谈判及准备公报的行文之时,美方已经给自己想好了后路: i.从一开始,就要对内咬死(“暗线”),美方和中国签署出来的公报不是什么“条约”,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就是一个政策“表态”或“陈述”。白宫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人,由始至终都要咬死这一点; ii.行文措辞、用语要尽可能的含糊,要避免使用那些有法律内涵和联想的概念; iii.售武问题上,美方所有的表态都是有条件的,都要取决于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与行动。这个我们后面看《八一七公报》的具体行文就知道; iv.根据TRA,总统需要参与到对台提供军事支持的定性、定量判断中。渐次减少对台售武,认为对台售武可以得到长期解决,可以被解释说就是里根当时根据台海情势的发展的合理判断,国会最多批评说里根/白宫判断得不准确,但不能说白宫违反TRA; v.对内,明确TRA的更高地位,由始至终要对TRA表忠心,说:我就是按照TRA去和中国谈的,如果国会觉得我谈得不对、签得有问题的话,那就是我的错!最终,肯定以TRA为准! vi.将白宫真实的对台政策通过别的形式和渠道转达给美国国会和台湾当局。这就是“六项保证”,我们后面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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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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