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自贸区将迎数据跨境探索创新机遇——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任图南,陈昊,鲁政委
2023年9月28日,网信办就《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数据跨境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此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部分数据跨境场景应事前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况,《数据跨境规定》明确了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事前操作,即可进行数据跨境的数据范围,旨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被纳入此范围的数据,未来进行数据跨境流动将更为便利。
《数据跨境规定》还给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据跨境上一定的探索创新的空间,旨在通过先行先试,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以及数据跨境模式的创新,从而推动我国双循环发展以及加入DEPA。根据《数据跨境规定》,各自贸区将可自行制定本自贸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即“负面清单”),经省级网信办批准后,报国家网信办备案即可。未来,各自贸区或逐步探索缩小负面清单范围,相应探索成熟后也有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的可能。由此,自贸区也将成为我国探索扩大数据跨境范畴的重要试验区。截止2023年5月,我国已经先后分6批次成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此外,《数据跨境规定》还强调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跨境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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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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