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的反法治伎俩
有读者在后台留言,让我说一下最近这个泄露”出来的“高院堕胎非法化”。
周一,左派的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政客)发表了一篇报道称,
在2021年12月在听取了【密西西比州禁止堕胎法】的辩论后,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就按照惯例进行了内部投票,投票结束后,指定了多数一方的阿利托大法官(Samuel Alito)撰写法院意见书。
Politico政客网站的报道中,作者声称从一位【熟悉最高法院诉讼程序的内部人士】那里获得了一份阿利托大法官于今年2月撰写的意见书草案的副本,并刊登了这份98页的文件副本的照片。
按这个泄密的报道声称,最高法院的内部投票结果,已经推翻了 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的裁决。——而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正是确立了美国战后堕胎自由的里程碑式判决。根据这份泄密的【多数派意见】初稿,阿利托大法官表示:
“Roe was 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 Its reasoning was exceptionally weak, and the decision has had damaging consequences. And far from bringing about a national settlement of the abortion issue, Roe and Casey have enflamed debate and deepened division.”“罗伊案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它的推理异常薄弱,该判定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罗伊案和凯西案(1992年)不仅没有促成全国范围内解决堕胎问题,反而激化了争论,加深了分歧。”这个初稿还说:“我们认为罗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现在是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举的民意代表的时候了。”这个文章立刻引发了全美国的轰动,并迅速成为全美各大新闻头条。
随后,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发表声明,确认一份草案被泄密,但表示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同时强烈谴责向媒体泄密的行为,并宣布展开调查。
最高法院出现泄密,这是一个极其罕见,也是极为惊人的事。
然而无独有偶,在历史上也出现过,
同样是左派,同样是有推翻罗伊案的机会,同样是内部投票,同样是泄密。
1992年,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在最高法院的内部投票时,也是以5:4的结果推翻罗伊案,
结果这个情况也是被泄露出去了,在主张堕胎自由的势力的压力下,一向摇摆的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放弃了原有的立场,使得最终的裁决被翻转。
-->由最高法院内部的左派爆料
-->左派网站提前泄密,
-->再引来全美国媒体关注,
-->接着民主党左派政客上窜下跳,
-->然后由大量左派民众跑去最高法院闹事示威,给大法官压力,
-->最后以此迫使大法官放弃了原有的立场。
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这一套流程,左派应用地相当纯熟了。
比如,左派长期以来针对阿利托大法官进行施加压力。
我一向谴责左派的破坏法治,谴责左派的不择手段,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左派思维,总是最终给人类带来灾难。
提前泄密是一种破坏法治的恶劣行为,目的就是试图用这种非法的手段来干涉法律结果。
——左派总是试图干涉法律进程,试图用各种外部压力来迫使法官或陪审团成员放弃自已的独立思考下的立场,从而达到、并且只达到对左派有利的判决。
也就是试图【挟乌合之众,而行暴民之治】。
就象之前威州的Kyle案中,
左派(媒体与民众)暴露大陪审团成员名单,对大陪审团成员进行人肉,并跟踪大陪审团成员,
试图以此来恐吓大陪审团成员,迫使大陪审团成员改变立场,从而达到对左派有利的判决。
请参看我之前的文章:
《美国精神(1):自卫的权利——与孩子一齐讨论小英雄威州Kyle》
而现在的最高法院泄密,也是同样的事。
对于堕胎的权利与否,本来可以相互讨论,并在民意的讨论中,一点一点迭代出一个最优的结果。
然而,无论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都不应该被泄密,不应该被外来压力所影响。
——因为美国先贤们所设计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制】,就是要杜绝外来影响,只遵从大法官自身良知对宪法的解读。
在美国,堕胎被认为是“争议最大、最情绪化的议题”。
堕胎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医疗行为,这背后还有宗教、伦理与人口政策压力。
在美国,堕胎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兴衰的政治、经济、宗教及伦理道德的问题。
因为,几千年的东亚大陆社会下,寻求生存才是至高无上的,——对于生命、自由的追求,在东亚社会的生存法则中,基本是不存在的。所以,无论是反对堕胎的一方所追求的生命权(pro-life),还是支持堕胎的一方所追求的选择权(pro-choice),而许多加入教会的华人可能会更明白这里面的意义,
所以我一向主张,在美国的华人如果有可能请尽量多了解基督教,这能帮助华人更好地理解与融入美国。
当然,圣经从未特别说明堕胎的问题。
所以,无论反对堕胎的一方,还是支持堕胎的一方,他们其实都可以在圣经里找到相对应的主张
——虽然都只是非常含糊的,甚至是各说各话的解读。
所以,有些人以为好象只有反对堕胎的一方是用圣经来解读的,其实这是不对的,早年的双方都是建立在对圣经的解读上的,只不过后来左派放弃了圣经。
宪法里是没有保护堕胎权这条款的,罗诉韦德引用的是隐私权。严格来说,法律是为了秩序而存在的,不是为了个别人而存在的。法律需要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比如在这个堕胎的问题上,就要兼顾到社会、怀孕妇女及未出生婴儿三者的权利。而且,特别是在海洋法系(英美法系)下,惯例法下的判决很容易被扩展,所以更要慎之又慎。妊娠第一期(First trimester),头3个月,妇女有决定的自主权。妊娠第二期(Second trimester)中3个月,为了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堕胎,但不能禁止堕胎。妊娠第三期(Third trimester),后3个月,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胎儿,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而伴随着堕胎合法化引发的高堕胎率中,特别是无限制堕胎在青少年中泛滥:18-24岁的青少年堕胎率在堕胎总人数中所占比例高达40%!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家庭社会的伦理道德的极大担忧,出于对下一代(青少年)的极大担忧,这一点上,我见到有些华语的自媒体把【反堕胎】污名化为《美国白男痴迷掌控女人的子宫百年》,这种言论完全是对美国的历史完全无知,对美国民意的完全无知,再叠加上极其深厚的种族主义臆想,而且还伴有着强烈的【物化女性】的腐臭。这种文章对于华人去理解美国的堕胎问题的争论,是完全有害无益的。随着左派的日益左化,抛弃圣经,抛弃常识,这也导致支持与反对堕胎的民众在政治诉求上的日益分化。
由于反对堕胎的一方在投票上高度倾向共和党,而支持堕胎的一方则高度倾向民主党,这个堕胎问题也就演变成了现在的两党政治。
在Politico网站的这个文章之后,从伪总统败等到老掉牙的佩大妈,还有今年将面临参议员重选的舒默,都马上地、赶紧地、接二连三地跳出来。
“如果法院真的推翻了罗伊案,保护女性(堕胎)选择权的责任将落在我们各级政府民选官员身上。今年11月(中期选举)选民可以投出选票,选择那些支持(堕胎)选择权的官员。这样在联邦层面,我们有更多支持选择权的参议员和支持选择权的众议院多数,我将努力使其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伪总统败等的这个声明,再次暴露了这起【泄密】的目的,就是为了2022年的中期选举。在川普总统时期,Politico所“爆料”的内容,常常是偏见甚至是谣言,并且对共和党,特别是对川普极不友好。一方面是试图用泄密来影响最高法院的判决,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激起民主党选民投票。——因为伪总统败等做得实在是太烂了,民主党左派治下,物价飞涨,就业停滞,社会安全不佳,民主党自已也对2022年的中期选举感到不安。所以,需要制造一个爆炸性的话题,来制造焦点,来转移焦点。——让民众把注意力从伪总统败等的惨不能暏的“政绩”,从一路狂奔的物价中转移焦点。使那些对民主党左派感到失望的非progressive的民众们,也觉得有必要群情激奋,进而刺激他们出来投票,并因此影响/挽救中期选举。要知道,最高法院的草案都能被【泄密】,这个能量可不是阿猫阿狗能做到的,这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在行动。
——想一想2020年民主党是如何做的,一开始对疫情的放纵,还有对邮寄投票的安排,等等,并且最终窃取了2020大选。
先通过【泄密】来动员起左派民众,然后通过左派民众对最高法院施加压力,最后迫使大法官改变立场,从而再次成功地阻止推翻罗伊案。
一方面最高法院最终并未推翻罗伊案,左派没有任何损失,同时还成功地继续固化共和党在中间及偏左的民众心中的【邪恶】形象。所以,从泄密的利益来看,对民主党是得利的。
同样的,请所有的保守民众/右派们,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认为推翻罗伊案已经木已成舟。
要时时警觉,并时时温和,
最大程度地向中间及偏左的民众去宣传,去解释,去平抚他们的担忧。
堕胎的事,是涉及一个生命权的问题。
如果视一个非出生的婴儿为一个生命,那么反堕胎的事,就不仅仅是妇女自已身体的事,而是2个生命体的事。
在【以什么时间为禁止堕胎的时间点】上,我认同佛罗里达州的标准——15周后禁止。(2022年3月3日,佛罗里达州州议会通过了HB5法案,将原来妇女怀孕24周后禁止堕胎的截止期改为15周。)而德州的6周我认为太过极端,毕竟确实时间是太过急促,有些女生可能在6周时都不一定发现自已怀孕了。——问题在于十几岁的女孩是在家长监管下,这是家长要负起的责任。在【生命以什么为起点】,也就是【人的生命是否起源自受孕之时】这个问题上,我保持开放的态度。
生命的诞生是复杂的,充满了未知,我们应该对生命抱以足够的尊重,应该伴随着科学对生命诞生的了解,而与科学一起进步。本身我认为这个堕胎的权利的判定,应该是州权的范围。一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是州权的范围,但当时的奥巴马政府,故意将其上诉到最高法院。无论如何,我都主张这应该是州权的问题,不应该上升到联邦的层面上。现在如果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也不过是把这个堕胎的权利返回到州权,而并非一些华语自媒体造谣的“全美国堕胎非法化”。
顺便说一下,现在左派的【女权主义】其实已经背离了女性,
我是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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