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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次撤回!又一家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坚持撤回保荐项目

IPO前次撤回!又一家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坚持撤回保荐项目

公众号新闻


文/启明鑫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生物”)申报创业板IPO,公司主要从事半合成香料和全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香料三个产品系列,包括檀香、甲基柏木酮、突厥酮系列等近40个细分品种,主要作为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


公司曾于2020年12月18日申报创业板,但于2021年1月31日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关于前次IPO撤回原因,公司最新回复称“公司预计2021年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前次申报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异常担心项目现场检查可能招致监管处罚,坚持撤回保荐项目,项目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



公司香料产品的销售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442.96万元、4,074.14万元、6,813.69万元和4,255.72万元,存在一定幅度波动,主要受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松节油和柏木油原材料采购价格2021年呈上涨状态和高位运行,使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和重要的檀香产品供应商。公司外销市场区域主要为欧洲、北美洲等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3.73%、84.38%、85.95%和88.41%。


一、前次申报被抽中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撤回保荐


2023年6月2日,格林生物在创业板IPO的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国浩。



不过这并不是格林生物首次闯关IPO。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12月18日申报创业板,彼时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北京高朋。



2021年1月31日发行人被抽中现场检查,发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主要原因是公司预计2021年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前次申报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异常担心项目现场检查可能招致监管处罚,坚持撤回保荐项目,项目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



对于前次撤回的原因,格林生物在问询函中作出进一步解释:


1、前次撤回原因及是否涉及发行上市障碍、财务规范性等其他问题、目前是否已整改规范


(1)前次申报撤回背景


公司2020年12月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IPO申请材料,于2020年12月18日获受理。2021年1月31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第28号公告)结果公布,包括公司在内的20家拟上市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在接到现场检查通知后,经梳理发现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问题,加之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前次申报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异常担心项目现场检查可能招致监管处罚,坚持撤回保荐项目,项目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该次现场检查结果公布后,包括公司在内的16家拟上市企业选择撤回上市申请)。


(2)前次撤回的主要原因


业绩下滑。公司前次申报报告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其中2019年实现净利润7,167.8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4,394.07万元,业绩情况相对良好。因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2020年下半年开始,蒎烯、醋酐等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公司对主要客户的计划售价未能得到有效调整,导致公司2020年下半年经营业绩较上半年明显下滑,亦使2020年全年业绩较上年下滑,在当时竞争环境下,公司预计2021年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甚至不足5,000万元。


信息披露事项需完善。2020年7月,公司子公司马南公司因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抽取有挥发性物料操作、厂区洗桶房内地面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滴漏两事项在环保合规方面被合计罚款20万元(已取得监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因子公司信息传递不及时,前次申报材料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是否涉及发行上市障碍、财务规范性等其他问题、目前是否已整改规范


公司前次撤回主要因业绩下滑及信息披露事项需完善,不涉及发行上市障碍、财务规范性等其他问题。目前,上述撤回事项已明显改善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申报净利润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盈利能力增强


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2020年、2021年、2022年(首次信息披露为三年)和2023年1-6月,公司2022年净利润水平较2021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司报告期业绩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随着改造升级项目和新建产能陆续完成验收,全合成系列产品产能得以释放,优势产品突厥酮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挥,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松节油和柏木油系列等传统产品产能提升,公司把握相对较好市场机会的能力提升,使公司具备在某产品市场相对较好时,快速形成规模销售,如,2023年上半年,松节油系列产品市场情况相对较好,公司有能力抓住机会扩大销售。综合使2022年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255.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9.21%。最近二年一期,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和毛利情况如下:



另一方面,公司在金塘生物投资新建年产6800吨香料产线,是公司突破当前产能瓶颈、进一步提升优势产品产能的重要措施,其中突厥酮产品产能增加810吨,全合成重要产品产能亦有较大幅度提升,松节油系列产品产能增加2,030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完善信息披露事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检查后,公司对上述处罚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环保部门汇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整改情况。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已出具复函认定上述行为不属情节严重,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或“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认定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处罚事项及其整改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九、发行人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之“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相关内容。


同时,为确保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及内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发行人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并督促和组织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对前述制度进行学习,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发行人能够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了解所有重大信息。综上,公司前次申报撤回原因事项影响已消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3、在2021年初即预计2021年全年业绩下滑的合理性


公司对主要大型终端客户销售的价格主要采取在每年年中(5-6月)或/和年末(11-12月)根据客户需求询盘,就后续半年或一年售价以竞争性报价的方式确定,公司2020年底已基本确定了主要产品对主要客户的未来半年或一年的销售价格,同时大型终端客户采购价格对香料香精行业贸易型客户采购价格的确定具有一定锚定作用,另一方面,受外部环境因素等各方影响,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初主要材料蒎烯、柏木烯、醋酐及间戊二烯等价格以及海运价格等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考虑原材料市场情况和外部环境因素状况,公司判断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维持高位运行将有一定持续性。在全球供应商竞争性报价情况下,公司主要产品报价主要参考2020年下半年价格,并未反映预期国内材料价格变动,同时结合2020年下半年业绩情况、国际市场竞争情况和全球供应商竞争性报价模式下价格同步调整的难度,公司判断2021年销售毛利空间和净利润水平将大幅下降。


二、发行人超规定产能生产违规事项、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因发行人子公司马南公司部分生产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对发行人子公司马南公司两项违规行为分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前期申报期间未披露上述内容且承诺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2020-2021年期间,发行人存在未遵守环评批复文件规定、私自调整产品及产能结构、超规定产能生产和回收的副产品量超批复等违规情形。


1、马南公司违规事项的基本情况


(1)违规事项产生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马南公司2022年4月之前为公司提供废物处理服务,公司的部分废物、废料(废桶、包装物等)处理工作由马南公司负责交由资质单位处理。2020年,公司拟安装VOCs(挥发有机物)收集系统以改进物料抽取车间原有的排风装置,在系统装好运行前,马南公司操作人员在抽取有挥发性物料进入储罐时,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规定使用废气防治措施;公司生产过程中用于暂时存放物料的某个移动槽放置在厂区洗桶房内准备清洗作业,其下端出料口未密封,槽内残留物料形成滴漏,现场无人对滴漏的残留液进行收集,也没有相关收集处理设施。


2020年4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对公司检查中发现上述违规事项。


(2)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物料抽取事项系公司VOCs(挥发有机物)收集系统完成安装前,马南公司操作人员抽取物料的临时操作行为,物料滴漏情况系某移动槽准备被清洗作业时,出料口由于疏忽未密封导致残留物料滴漏,同时,马南公司在检查后立即整改,委托格林生物改进吸风罩,立刻对滴漏物料进行收集,两事项持续时间较短。后果方面,抽取物料时,进罐操作的开放口较小,且在抽料过程气体流向桶内,外溢废气量很少,对操作人员亦影响很小;物料滴漏事项中,地面滴漏物料较少,工人及时收集、清理,防止了异味产生和扩散。


该等事项持续时间较短,废气或异味没有排放到外环境,未对员工及周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更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后果,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3)有权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具体处罚内容、处罚决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在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在抽取有挥发性物料进入储罐时,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规定使用废气防治措施;公司厂区洗桶房内一白色吨桶周边地面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滴漏,现场无人对滴漏的残留液进行收集,也没有相关收集处理设施。


2020年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分别出具编号为“杭环建罚[2020]第8号”和“杭环建罚[2020]第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认为:马南公司上述物料抽取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马南公司上述物料滴漏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均已构成违法。根据《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年版)》相关规定,对两事项均给与马南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发行人整改措施及验收情况


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包装库实地情况,在抽料点安装了可升降式点对点废气收集装置(VOCs收集系统),在转移物料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废气收集装置,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废气收集装置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废气收集后进入RTO焚烧;要求生产区域定期排查移动槽状态和质量情况,对有泄漏或有损坏迹象的移动槽及时维修处置,地面滴漏物料及时收集、清理,防止异味产生,对作业区加装移动门,防止异味溢散;对员工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作业区内安装废气吸收装置,将无组织废气统一收集后处置。


公司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于2020年4月27日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汇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经现场勘查后认可整改结果。


(5)马南公司违规事项不属重大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马南公司被处罚事项,建德市高铁新区经济发展中心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征询,2021年1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出具复函,认定上述行为不属情节严重,考虑到该单位主观非故意违法,且事后积极进行整改,依法给与了从轻处罚,前述两事项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或“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认定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文聪承诺,将促使格林生物及其子公司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收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其将全额赔偿公司因处罚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于2023年7月12日亦出具证明:“经核查,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0075203U)格林生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我分局行政处罚库内无信息,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现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期内,马南公司、大山化工、梦之湖和格林研究院在生态环境领域,除上述违规处罚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违规处罚事项不涉及重大违法情形。


2、超产能事项


近年来,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为响应客户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同时公司生产效率提高,报告期内(主要为2020年),公司在未增加环评批复(杭环函[2009]136号)污染物种类和排污总量情况下,存在对部分细分产品、产能结构进行调整和曾尝试生产个别新产品的情况,以及2021年总产能利用率达到101.17%的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回收的副产品量超过废水资源化循环经济项目(杭环函[2013]37号)批复产能,存在一定瑕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产能及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副产品量超过废水资源化循环经济项目(杭环函[2013]37号)批复产能的情况。


醋酸钠为公司副产品,公司原“废水(残液)资源化处理循环经济项目”(杭环函[2013]37号)批复醋酸钠产能为3,500.00吨,2020年,公司醋酸钠产品产量为5,470.80吨,产能利用率为156.31%,存在超产能情况。


随着2021年公司改造升级项目验收完成,公司现有环评批复产能已能覆盖醋酸钠产品产量。磷酸二氢钾和醋酸钠为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而产生的副产品,该产品生产具有环保价值,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种类,环保部门确认未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陆文聪已81岁,持有公司36%股权


本次股票发行前,陆文聪直接持有本公司2,046.3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1%,陆文聪为公司创始人,公司成立至今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需要指出的是,陆文聪于1942年11月出生,现年已经81岁,本科学历,其于1968年12月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陆文聪于1970年起开始从事香料香精行业,至今已有53年。



深交所就实际控制人陆文聪是否能够保证具备足够精力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事项展开进一步问询:


1、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控制人个人情况、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任职持股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保证具备足够精力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事项,实际控制人家族目前持股安排及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实际控制人从业和工作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文聪出生于1942年11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化学系,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香料香精行业已逾50年,在香料企业拥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把握市场需求方向的能力。陆文聪1999年创立格林生物,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全身心投入公司运营,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事项,统筹和指导公司研发、生产、环保等工作。


(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具体职责和工作情况


陆文聪自1999年创立格林有限起至今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能,具体负责公司战略发展、研发方向、听取发行人管理层的日常工作汇报等,主导发行人重要事务决策。公司自1999年创立至今已20余年,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公司治理机构较为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19次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均全勤参加相关会议,正常履行职责。


综上,陆文聪能够保证具备足够精力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事项。


2、实际控制人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任职、持股情况


(1)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在公司的任职、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文聪的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在公司的任职和持股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子女具备相应运营公司的经验和能力


陆为女士,2016年5月至今,任格林生物销售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陆为毕业于新泽西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时间较长,其作为销售经理,了解竞争状况、客户需求和市场运营,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助理,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协助董事长处理部分日常事务,具备管理公司的经验及相应能力。


范宇鹏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3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范宇鹏毕业于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并取得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有机化学博士学位,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年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具备专业技术研发能力,且其较早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并长期从事化学品研发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为公司“一种木香-龙诞香香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a-旅烯环氧化制备2.3-环氧流烷的方法”等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综上,陆文聪之家庭成员虽然未持有公司股份,但陆文聪之女陆为及女婿范宇鹏均较长时间在公司任职,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并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事务,辅助公司重要业务管理和决策,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经验。


3、实际控制人家族的持股安排


陆文聪鉴于其年事较高,为了保证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已就未来突发情况下公司股权及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安排,由陆为继承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相关规定,该安排下通常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基于陆文聪家庭成员的个人能力和陆文聪的统筹安排,实际控制人家族目前的持股安排有利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四、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仅为60.79%


格林生物此次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建设“年产6800吨高级香料项目”及“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发行人现有香料产品产能8,676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6800吨高级香料项目”达产后,发行人总产能将达到15,476吨/年。发行人2022年产能利用率为60.79%。


对此,格林生物结合前次申报对应募投项目建设及达产情况详细说明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形:


公司2022年产能为8,676.00吨/年,其中2022年6月底验收的新增年产3500吨高级香料项目的总产能为3,500.00吨/年。公司2022年产量为5,274.30吨,产能利用率为60.79%,若将新增年产3500吨高级香料项目的产能按半年可生产时间折算为1,750.00吨,公司2022年产能利用率为76.15%。


1、产能扩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储备,是业绩增长的重要条件


产能扩大是化工企业的重要资源储备。国家对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保日益重视,化工企业申请新增产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核,能够获得较大的产能批复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将是稀缺的资源。当前,国家鼓励化工企业做精、做强,往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未来小型规模或管理不够规范的化工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目前,世界上香料品种约7,000种,以各类香料复配组成的香精种类多达上万种,行业下游大型香料香精终端客户拥有较为丰富的香精产品种类,其采购香料产品种类亦多种多样,具备丰富的产品种类是香料供应商一站式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和拓展与客户合作的重要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行业和产品种类现行销售和未来发展方向,为各明细产品配备一定产能,是公司应对客户订单增加和明细产品市场变化的重要举措。公司“新增年产3500吨高级香料项目”的建成使得公司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与“年产5182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相互配合,扩大了公司已有的核心产品的产能,并增加部分细分品种的产能,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基础且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2、产能充分释放有一个过程


产能利用率有一个爬坡的过程,新增产能的释放需要充分考虑新机器设备的磨合度(新设备需要磨合调试以进入一个最优状态)、生产人员的培训等,确保安全生产(化工企业的产量过快释放,可能有安全生产隐患)、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拓(突然大量增加市场供给,会影响产品的市场定价)等因素,陆续释放产能,逐步提升产能利用率。


五、其他关注事项


1、关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至2022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增速呈下降趋势,增速远低于2018年。2015年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出现下降,2016年至2021年期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复合增长率为3.50%。


(2)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生物源香料和全合成香料,下游用于配制香精,不同类型香料的供需和市场竞争情况存在差异;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且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部分未分产品充分说明不同种类香料香精对应市场供需及市场竞争情况,未充分论证发行人产品相较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或相似竞品的竞争优劣势。


(3)发行人松节油、柏木油系列产品为生物源香料,主要通过植物提取方式制取;全合成香料产品主要通过为化学合成方式制取。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部分未充分说明上述主要产品或相似竞品是否存在其他技术路线,行业内各技术路线差异情况及竞争优劣势。


(4)发行人认为自身从事香料研发、生产与销售可能存在环境保护风险及安全生产风险。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充分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新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部分存在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5)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全球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将产能及研发布局同步由北美、西欧及日本逐渐转移至南美、北非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


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修订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完善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具体事项包括:


(1)按照发行人主要细分产品种类,披露行业内对不同香料的分类标准和不同香料类型的产销规模、发展趋势和增长率情况,不同细分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情况,细分产品行业内的主要生产企业、相关企业产能和产量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能指标与可比公司产品或竞品及行业标准参数对比情况,并结合下游客户选取供应商的主要关注点,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壁垒,发行人相较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优劣势。


(2)说明发行人不同类型香料的主流工艺或技术路线及其差别、不同技术路线优劣势、相互之间转换的难易程度,松节油、柏木油等系列产品或功能相近产品是否可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制取,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物源香料及全合成香料产品的替代性技术路线或替代性产品。


(3)结合近年全球香料香精消费市场及生产企业区域分布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全球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及产业链转移至南美、北非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示相关经营风险。


(4)补充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及可能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生产经营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5)删除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分析部分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内容。


2、关于存货增长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812.52万元、19,636.10万元和28,195.65万元,增长较快。(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5,928.11万元、9,714.91万元和16,291.85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产成品期后销售情况,说明产成品备货量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产成品的订单支撑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滞销情况;结合存货的周转天数、生产周期等,说明存货规模与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金额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2)说明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存货库龄、产成品及原材料保质期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存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以及对发行人包括异地存货在内的存货真实性和计价准确性、存货品位真实性、是否存霉变情况等所采取核查措施、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核查过程中是否利用专家工作、中介机构能否胜任相关存货核查工作。


3、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资产负债率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因4000t/a气液焚烧炉及30000m3/h蓄热式焚烧炉建设项目、年产5182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等项目持续投入,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科目金额增加较快,资产负债率从46.47%上升到62.58%。


(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33,274.58万元、42,560.43万元和59,144.32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涉及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发行人采购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相关供应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支付的相关建设款项进展、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2)说明新增产能的单位产能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前期产能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位产能投资差异情况,不涉及新增产能的,说明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构成情况、相关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准确。


(3)结合新增和在建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说明相关项目转固后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具体影响,结合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经营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流动性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资金支付的流向情况、相关工程支出金额的合理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相关科目转移资金、实现体外资金循环或承担成本费用情况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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