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早已经严重脱离实际的规章制度,应该尽快改革了!
最近几天,一则90后护士在医院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却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新闻,引起了医疗行业的热议。
事情发生在疫情期间的某中医院,由于疫情原因,这名护士连续在院29天,发病前一天从下午三点做手术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其后休息不足两小时,早上八点起来洗漱后继续工作,在做准备工作时突然晕倒,诊断脑出血,在医院做了气管切开和开颅手术。
事情发生后,家属申报了工伤,医院和当地卫健委也积极配合,并出具了相关证明。但是,工伤申请最终当地人社局驳回了。
当地人社局驳回工伤申请的理由,是无懈可击的,因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按照该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一款,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结合后面“或者在48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来看,这个“突发疾病死亡”的意思,明显是因疾病突发死亡才算工伤,而非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就算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想被认定为工伤的话,不仅必须得死,而且必须要尽快死。
如果你侥幸没死,那就不算工伤。如果你没有在48小时内死,那也不能算工伤。
这个规定合理吗?
就医疗行业而言,大概所有人都觉得不合理。
就以新闻中这位护士为例,作为一名90后,她很年轻;作为一名女护士,她大概率也没有酗烟酗酒等严重影响健康的不良嗜好;医院每年都有体检,所以她应该没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否则也不会给她安排这样繁重的一线工作;她待在医院连续29天没回家,所以也完全可以排除通宵跳舞K歌之类有害健康的诱发因素。
在发病前,她从下午三点连续工作到第二天凌晨六点,然后仅仅休息2小时就起床继续工作,然后突发脑出血。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她突发脑出血,完全就是因为过度劳累,是高强度长时间工作所致。
既然其疾病明显是远超8小时工作制的高强度长时间工作导致的,那于情于理,理所当然的应该属于工伤!
明明就是工作导致的突发疾病,仅仅因为人没死,甚至仅仅因为人没有在48小时之内死,就不能算工伤,这合理吗?
最近这些年,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死亡案例几乎都有以下共同特点:1.发病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2.死因为心脑血管意外,明显与过度劳累有关。3.死者大多很年轻,且死前未发现严重基础疾病。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过劳死”。
这些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医务人员,就是被长时间高强度且精神高度紧张的工作给活活累死的。
这凭什么不算工伤?
必须死才算工伤,而且必须48小时内死才算工伤,这是工伤还是工亡?
尤为恶劣的是,那个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既是对人性的严酷摧残,也是对家属的残忍折磨。
医务人员在医院发病,一般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尤其是现有的生命支持技术下,这些突发严重心脑疾病的医务人员,活过48小时并非难事。
这个48小时的规定,也因此成为横亘在患者和家属面前的一道严酷选择题。
是在48小时的红线来临前放弃治疗,以满足工伤认定标准?还是积极抢救,为尚有生存希望的患者留一线生机?
将这样一个残忍的选择题,强行抛给刚刚因为加班加点救治患者而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医务人员的父母妻儿,这不仅不符合最基本的人类道德,也践踏了最基本的人伦底线,可以说是毫无人性!
这个“48小时内死亡才视同工伤”的规定,来自于《工伤保险条例》。
这个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
阿宝查阅了一下,2010年修订该条例的时候,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条款基本没动,延续了2003年的最初规定。
换句话说,这个“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的条款,是最迟在2003年,也就这整整20年前制定的,此后一直未做调整,延续至今。
我们国家为什么要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而相当部分原有的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逐渐变得落后,逐渐变得不合时宜,逐渐变得脱落实际,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比如计划生育,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对过高的生育率和不堪重负的有限资源,为了控制快速人口增长,我们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我们现在面临着新生儿严重不足,社会严重老龄化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改弦更张,由控制生育改为鼓励生育。
改革,并不是之前做的不对才要改,而是时代变了,形势变了,原有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新的形势了,所以必须要改。
2003年,在制定这个工伤认定标准的时候,中国人均GDP仅有1090美元。而去年也就是2022年,中国人均GDP是12819美元,是2003年的12倍。
这个20年前制定的工伤认定标准,或许是符合中国当时的医疗救治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救助能力的。
但是,现在20年过去了,中国的医疗救治能力,已经大大提高;中国的经济水平,已经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社会保障救助能力,也已经远远高于20年前。
阿宝认为,这个已经严重脱落社会实际,已经严重违反基本社会道德,已经严重挑战人伦底线的工伤认定标准,也应该尽快改革一下了。
在阿宝看来,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只要该疾病与过度劳累明显相关,无论是否死亡,无论什么时间死亡,均应视为工伤。
如果不肯修改工伤认定标准,那医疗行业就应该单独出台针对因长时间劳累而突发疾病甚至猝死的医务人员的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
阿宝说过:中国的医疗,是全世界最优质最廉价最便利的。而这种全世界罕有的优质廉价便利的医疗保障,是靠无数医务人员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来维持的。
对那些长期拿着低廉薪资加班加点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我们不能如此残忍和冷血。
我们不能在他们活活累倒在工作岗位后置之不理,也不能划一条48小时的红线逼迫撕心裂肺的家人在救与不救之间做残酷的选择。
那些早已经严重脱离实际的规章制度,应该尽快改革了!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