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年报与诚信基金缴费,投资人:权利与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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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谈一下对区域中心特别重要的事情,同时也涉及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
新法生效之后,移民局迟迟未明确,区域中心的年报义务以及诚信基金的缴费要求,特别是对于老区域中心,如果不想继续在新法下承担新法新义务并不再招募新投资人的话,是否继续需要递交年报并且缴纳诚信基金的费用。
近期,移民局对这两项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9月29日,移民局要求所有区域中心(包括老区域中心不想继续业务的),都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缴纳诚信基金,否则将会被关停:
如果自己的区域中心不想继续缴费,被关停了怎么办?
好在10.11,移民局对于新法实施的指南(区域中心关停对投资人的影响|移民局新法指南)做了宽限,类似投资人可以不用担心,不用去换区域中心,可以继续移民申请。
11月6日,移民局也要求所有区域中心(包括老区域中心不想继续业务的),都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之前,递交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的I-956G新表格,不但要求区域中心报告新法之后的NCE(新商业企业)的情况,还包括老法下的NCE的情况及相关文件:
而在新法下,投资人是可以要求区域中心提供I-956G年报的,至少可以包括自己所投项目的NCE的情况:新法赋予投资人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
新法规定:
经EB-5投资人申请,区域中心必须在30日内提供所提交的区域中心年度报告——I-956G及其附件,在删除与该投资者、其所投资的NCE和JCE所有不相关的内容之后。
具体内容如下:
1. 证明区域中心及JCE人员符合无犯罪非外国政府等条件的声明;
2. 证明区域中心符合证券法的声明;
3. 证明区域中心与推广人/中介签署要求其符合新法规定的合规声明;
4. 涉及区域中心、或NCE或相关JCE的,任何重大诉讼或破产程序,或者上一年度已经了结的重大诉讼或破产程序;
5. 投入至区域中心、NCE以及JCE的,所有EB-5投资资金的财务记录;
6. 区域中心的每一个NCE——
6.1 每个NCE及其相关JCE的总投资资本的财务记录;
6.2 描述#6.1中的资金如何被用来依据商业计划来执行项目的;
6.3 #6.1中的所有资金如何投入每个项目中的证明材料;
6.4 每个项目施工进程的详细证明材料;
6.5 创造的所有直接就业的记录;
6.6 区域中心、NCE或JCE从投资人处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贷款监控费、贷款管理费、佣金以及类似的基于交易的补偿,以及所有推广方、中介、Broker-dealer或任何其他招募投资人的机构——
6.6.1 所有收取费用的描述;
6.6.2 所有收到这些费用机构的财务记录;
6.6.3 收取这些费用的目的;
6.7 过去一年中项目预审批申请I-956F文件中的任何重大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
6.8 #6.1-#6.7材料属实的声明;
7. 区域中心符合联邦劳工法的政策和流程文件描述;
12月29日,是新法实施后,区域中心第一次提交I-956G的最晚截止日。那么12月29日之后,投资人也应该可以去找区域中心要该报告了,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
https://blog.lucidtext.com/2023/10/06/integrity-fees-and-i-956g-annual-report-in-2023-who-really-has-to-file-and-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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