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ent 不作为, 他不应该负责吗?
我的房子4月中旬卖出去, 但有几个星期的rent back, 可以住到6月11号。
6月1号, 我通知我的Agent, 我计划6月3号搬家,6月6号停掉所有水,电,气,让他通知买主6月6号开始他的水,电,气。
Agent 6月6号没时间来我的新地址拿已卖房子的钥匙, 他6月7号傍晚来拿钥匙时, 说6月11号中午给买主钥匙。
他一离开, 我马上意识到买主肯定没有开始他的水,电,气。我立马给agent发text message, 讲房子没有电, 冰箱会化冰, 淹地板。
6月9号下午, 买方果然发来信息, 地板及天花板被冰箱化的水淹了。
这时, agent撇责任, 他找不到通知买方的证据。 买方agent也否认我的agent即时通知了他。
我的agent强说, 房子6月11号前出问题, 是我的责任, 他在4月中旬帮我卖出房子, 他就没有责任再替我及时通知买方。
对造成的损失, 难道我的agent不应该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