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发现,以前英国的殖民地现在都发展的不错。西班牙人的殖民地都不怎么样。
菲律宾被西班牙人统治三百多年,被老美统治五十年,现在在东南亚是比较落后的。小日本全盘照搬英国人的制度,马上把邻居打的稀里哗啦。
菲律宾被西班牙人统治三百多年,被老美统治五十年,现在在东南亚是比较落后的。小日本全盘照搬英国人的制度,马上把邻居打的稀里哗啦。
西班牙在西欧属于比较落后的。
英国很早就有Magna Carta,有Parliament;西班牙一直到近代之前都没有这些。因为这样,近代的西班牙就产生极左和极右,二者都阻碍了西班牙的发展。
在许多的西班牙殖民地当年还有种族分类时,只要父母里有一方法律上是白人,儿女在法律上就是白人。在这法律下,几代下来,大部分人不管肤色如何在法律上都成为白人,种族肤色观念就很淡了。这点最明显的是波多黎各人。波多黎各人里肤色黑的(譬如我老公)和肤色白的完全没有隔阂,因此也就没有肤色的概念了。
主造反,赶走,就一团乱麻
残酷,西班牙和土人通婚英国人就是杀杀杀
当过英国殖民地的,未必就接受传承了英国的价值观和体制,会讲英语的国家也未必就承诺并且实行西方的民主自由价值观。
就像是兲朝的许家印,虽然口口声声自称是“党的人”,可是,我党其实是不认他滴。
扯远廖。真正接受并且实行盎格鲁撒克逊那一套的国家,其实不太多,但是都很成功。而自称为民主自由价值观的西方国家中,有不少其实是冒名顶替。丹尼尔.汉南先生是以自己出生于南美国家成长于英国的亲身经历,实话实说滴。
认真读一下他的书,有益。若是一百多年前兲朝有识之士认真照搬盎格鲁撒克逊那一套,认真实行,从黄花岗起义直到六四杀戮,可以存下多少人头和鲜血,可以让兲朝早日崛起多少年。
其实,那一套只有三条,读懂不难,让掌握权力,被权力熏醉的家伙们做到,难如登天。
◎第一,法治原则:
现代政府无权制定规则,规则存在于更高的维度,并且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换句话说,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家的工具,而是保证任何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
◎第二,个人自由:
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的自由,不受阻碍地做买卖的自由,自主处置个人资产的自由,选择工作和雇主的自由,雇佣及解雇人员的自由。
◎第三,代议制政府:
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也不得征收税赋;而这些立法者应当是由民众选出并且向民众负责的人。
呵呵,大家不妨自问有多少习惯上被贴上“西方国家”标签的国家坚持了上述原则?
又有多少国家到今天仍然坚定地遵循这些原则?
“全过程民主”和挂羊头卖狗肉的主儿,不算数哦。
今日南美可以说是:捧着金饭碗要饭。
那些国家看似也是代议制国家,但是,政变将军们我行我素,根本不认“三原则”,使得那个独裁“全过程民主大国”,忍不住摇橄榄枝,要做“南南合作”的领袖,本质上还是老殖民主义中掠夺资源倾销产品的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