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反腐,与十八大之前差别在哪里?
政治学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十年来,这场持久战意义深远。
反腐败是党的自我革命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时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安全与中国的政治安全。考察反腐败斗争的显著成果,我们不能仅仅只看这十年处理了多少干部,而且需要立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的视角加以分析。
这十年来,中央的反腐败思路与十八大之前有了较大差别。在十八大之前,反腐重点围绕治本进行,即通过抓思想、抓世界观的方式深挖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十八大之后,有关部门对反腐问题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强调治本要先治标,进而实现标本兼治。
形成这样的思路转变,既有理论层面的认识深化,也有现实层面的问题推动。
从改革发展的一般过程来看,贪腐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伴生产品,只要一个社会中存在权力、需要权力,就存在滋生腐败的某些结构性问题,对此并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之策。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先从风气的整顿入手,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先把形势把控住,通过治标来治本,这样才能为反腐斗争营造宏观的政治氛围,进而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
当时中纪委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中间经历了从违纪到违法、从职务违法到职务犯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干部个人有问题,但组织也有责任。因为干部腐化堕落的这个过程,在其滑向深渊之前,并有必要强烈的干预意愿和干预能力。对许多干部来说,就像生活中喝了酒开车,习惯了“酒驾”没人管,最后直接就“醉驾”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之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一套系统完备的覆盖全体公职人员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
为了避免干部腐化堕落出现“自由落体运动”,就必须强化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就是从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个人操守等这些过去被认为是“小事”的环节抓起,正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只有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小事,抓日常——具体来说就是抓八项规定,抓“四风”,严抓党的纪律,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遏制住腐败蔓延的态势。“抓早抓小”、“纪先于法”随即成为当时反腐工作的关键性思路。
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党中央始终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到了十九大之后,中央进一步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亦即以中央八项规定、严抓党纪和职务违法为抓手,推进党纪同监察法相衔接,通过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运行,赋予合并后的机构以针对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前置性审查程序,推进了国家监察法与刑法的相互衔接。
遵循上述思路,十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如下成果:
首先,“抓早抓小”力度空前。在十八大召开之后的5年中,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19万起,处理了党员干部25.6万人。
党的十九大之后,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九大以来,到2022年7月,全国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5.27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80.07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25万人,包括省部级干部23人。
在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又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顿纳入其中,对基层干部脱离群众、“表态多、行动少”等问题严肃追责。
第二,把党的纪律全面严起来。八项规定是一个小标准,而把纪律严起来则意味着从党的六大纪律出发抓整体、抓全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秉持着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思路是要让广大干部习惯于在受监督、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同时也意在培养党员干部自发的底线意识。
图自反腐主题纪录片《零容忍》
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7.4万多人。其中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占48%,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占11.1%。这就表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减存量、遏增量成效显著。
在此基础上,强化政治纪律这一点也在反腐斗争中被不断强化。反腐的任务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其在政治建设上的任务,同样不容忽视。对于干部如何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底线与操守。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强化政治纪律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拓展。
第三,面对中管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党敢于刀刃向内,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遏制腐败。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了553名中管干部,其中包含了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
这些数据表明,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而且从长期来看,这种高压态势不会改变。
反腐斗争,既是目的也是手段。通过反腐败,不仅加强了党的政治建设,有利于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而且积极推动了国家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制度体系防范风险能力。
第一,形成了服务现实实践的党内法规体系。
反腐败的过程演练了从严治党的治理体系。过去十年,反腐的实际经验助推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制定修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其中得到呈现与回应。政治、经济问题相交织的情况也被写入了条例。
反腐败的过程还推进了巡视制度的建设。过去十年进行的多轮巡视把党内传统的反腐败制度工具进行了革命性的锻造,使得这些工具变得更加完善,更加锋利,更加系统。而在此过程中,中央也对巡视条例进行了修订、整合,对巡视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使得巡视制度更能契合治国理政的现实需求。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在北京出席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第二,形成了融合贯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过去十年,先后经历了“纪法分开”“纪法融合”“法法分开”“法法融合”的过程,在现有监督体系中,中国既有“纪”“法”两个大的治理界面,又有“监察法”“刑法”这样两个界面,在此基础上,又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理念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形成了纪法联动、纪法融合的监督体系。这既有利于根据不同群体、不同标准、腐败发生的不同阶段进行反腐败干预,又有利于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反腐败预防和监督。
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为主导,积极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沟通协作,既能推动各监督主体负起应有的监督责任,又主动强化与这些监督渠道、监督主体的贯通协调,有利于打好监督组合拳,可以说是形成了具有中国风格的监督体系。
第三,形成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治国理政新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的相统一,是党的政治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的相统一。在一些人看来,反腐只是在打虎拍蝇,但这其实只是反腐斗争的表层成绩。更深层的成绩在于,通过反腐败,中国正在发现并纠正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深层隐患和制度漏洞。反腐不只是着眼于树木,更着眼于整片森林——不只是在干部队伍内部“捉害虫”,而更注重处理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整体。
在反腐、巡视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每当发现金融安全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民族边疆板块、宗教问题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都会积极向中央进行专题性汇报。据了解,中央的许多全局性改革的动议均来自于巡视反馈,针对这些反馈的批示性意见,会通过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体系全面贯彻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
第四,形成了政治驾驭行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新范式。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很多行政人员和立法者更多立足于管理的视角。但在社会管理中,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有时候必须要考虑群众的获得感,尊重人民的感受。某些行政举措在立法、执法层面上是合规的,但未必契合社情民意。就此而言,反腐败斗争还承担着优化治理的角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干部群体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严肃问责,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和立法、行政固化现象。
党的二十大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回顾十年来反腐败斗争的革命历程,能为我们未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丰富的启示。反腐败斗争与从严治党是一场不能输的持久战,本质上也是在用几代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来激励、驾驭新时代党员干部的艰苦奋斗。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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