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万顺顺
“有的患者手机正面朝上放在桌上,屏幕显示正在录音。”美中爱瑞肿瘤医院妇科肿瘤中心陈楠医生说。
还有更尴尬的,病人手机落在诊室里了,医生拿起来一看,已经录了超过3小时。
正如患者录音的目的不同,医生们对患者录音行为的反应也不一样。患者录音这个行为,正在考验着脆弱的医患信任。北京友谊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刘燕鹰表示,如果患者在门诊前询问,“我能录一下吗,我回家能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她会允许患者录音。“如果发现患者偷录,我通常会让对方删掉。”刘燕鹰认为,偷着录音首先是对医生的不尊重,很可能让医生感到信任危机。北京京都儿童医院心脏外科主任杨学勇称,有一种情况他不反感,妈妈陪着小孩看病,爸爸不在身边,把电话外放,让对方一起听。“医生救死扶伤是天职,我尽心尽力,但不能保证世界上都是好人。偷录的潜在需求是把录音当作证据。”杨学勇前段时间看到新闻,有医生被患者诱导说出脏话,放在网络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胰胃外科赵东兵教授经常将门诊过程制作成肿瘤科普视频,他在拍摄前都会经过患者的同意,他也同意事先声明的患者录音和录像。他强调,偷偷录音或者录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不合适、不礼貌的行为。虽然偷偷录音的人一般都是想留存资料,与家人或者自己回顾。但是这个行为本身给医生的感觉是不信任。而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刚进入临床工作时,陈楠偶尔和同事们私下交流,“你知不知道谁谁,我们把他照顾得多好,刚才我跟他谈话他还录音。”陈楠说,刚做医生时还不成熟,对患者录音的直觉反应是“你为什么不信任我”。现在,陈楠体会到医患之间的信任需要一个过程来建立。“现在我们遇到患者录音,在措辞上会更审慎、更客观,留一些余地。在工作了很多年后,医患沟通技能肯定是日臻成熟。”陈楠说。除了偷偷录音,医生可以通过语言表达、眼神、姿势等感觉出来,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是信任还是不信任。“患者如果是挑刺的态度或诱导性提问,医生就会感到自己不被信任。”杨学勇说:“相反,如果你感觉患者很信任你,你会为设身处地会为他去想。怎么吃药、怎么护理,医生甚至会主动帮助患者录音,让他们记得更清楚。”在录音这个问题上,陈楠认为医生应该秉承一个开放的态度,对说过的话负责。赵东兵同样认为,大部分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的规范程序,也经得起录音。“只要是双方在一个平等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录音本身我能接受。”因此,与其说医生是反感录音,不如说医生反感患者对医生不信任和不尊重。“在网上也经常看到患者偷拍、偷录的新闻,一些不明真相的患者会被舆论所引导,指责医生没有医德。”刘燕鹰说。刘燕鹰担忧,年轻医生的诊疗经验和医患沟通技巧相对不成熟,遇到类似事件可能会断送职业生涯。医疗中的录音,有时也是必要的。陈楠提到,现在很多公立医院在重要的病情沟通以及术前谈话都会录音,她所在的美中爱瑞肿瘤医院的术前谈话室、医患沟通室都有录音录像的设备。2018年3月15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发生一起冲突事件:患者男友闯进妇科诊室并要求医生复述患者病情,当事医生劝阻他离开诊室。男友非但不听,还拿出手机对医生录音录像,双方上升到肢体冲突。最终患者家属挟媒体要求巨额赔偿和开除医生,而医生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港大深圳医院力挺医生,时任医院院长的卢宠茂提到,“按照本院《病人约章》,未经批准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进行拍照、录像。”《十大家规》和《病人约章》都是港大深圳医院的特色,前者要求医生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后者也规定了病人的7大权利和7大义务,并明令提出:“为了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病房安宁,并兼顾其他病友与本院人员之隐私,不得在本院院内进行采访、拍照、摄影或录音。”港大深圳医院提出《病人约章》。图源: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官网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认为,就算医疗机构没有明文规定,医生发现被偷录时,也有权让患者删除音视频。“医患之间从法律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患方如实陈述,配合医生的检查,医方提供诊疗服务。如果没有征得医生的同意,录音这个行为被视作违规。如果患方不删除,医生可以停止提供诊疗服务。”如果患者态度强硬、拒不删除,邓利强建议医生联系医务处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而不是直接和患者发生冲突。邓利强遇到非常多的医患冲突案件,患者拿出偷录的音频上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没有明显侵权行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偷拍偷录,法院不排除这些作为证据。”但偷拍偷录的资料很少被鉴定人采信为证据。“因为医患的对话不是说不反驳就是一种默认,也不是少说一句就侵犯了患方的合法权益。鉴定过程中,主要看诊疗记录和用药,确定医生是不是尽到注意义务。”在邓利强看来,偷偷录音最大的弊端是摧毁了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对治疗无益。“如果患者不相信医生,如何遵医嘱和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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