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你可能需要备用的十条法律知识
眼下,你可能需要备用的十条法律知识
尊重法律与科学,呵护百姓与良知
1
居委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组织法》第6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我国最低一级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02
居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明确,居委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03
谁可以采取封闭场所的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04
“防疫20条”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位阶中,法律层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我们没有一部“新冠肺炎法”,在法律层面与新冠最相关的是《传染病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但法律毕竟无法规定过细,《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防疫20条”)这一部由32个国家部门组成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平台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成为实际指导当前防疫政策的最明确清晰的政策。当然如果这一政策的规定与宪法、法律相冲突,或者没有在“防疫20条”中规定的事宜,仍要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按照层级位阶去解释执行。
05
目前高低风险的划定、防控措施是什么?
根据“防疫20条”,高风险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风险区域范围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动态调整。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06
封控期间,政府有义务提供哪些保障?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防疫20条”明确,对于高风险区,要及时配送有关物资,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及时回应居民诉求。
07
进行行政执法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1条、第52条、第55条,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是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受到行政机关的委派。此外根据《公务员法》第60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8
给他人录音录像时应注意什么?
同意并不是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的必备要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录音录像不能以偷拍、偷录、窃听或是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行为进行,并且录音录像资料应是原始载体情况,不存在变造、伪造。根据相关司法案例,在给他人录音录像时,还应能够清晰地反映主要对象、时间、内容,可以完整展示待证事实。
09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手段?
民事方面,《民法典》第七章侵权责任篇明确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81条、182条、1177条分别对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情况下自助行为的合理措施予以保护。
刑事方面,《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根据情节轻缓进行了不同的拘留和罚款规定。
行政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可以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及其他“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各类情况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此外,根据“防疫20条”的精神与要求,各地都设立了“一刀切”“层层加码”投诉举报电话。
10
我能够怎样在疫情新闻后跟帖评论?
以微博新闻为例,乍一看很多数量的留言,但点进去只显示“博主开启评论精选”,往往一条没有,这应该是为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将于12月15日生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4条预热,该条明确,提供新闻跟帖服务的平台要让评论者“后台实名”,还应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好/坏/□?
可我还是希望你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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