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社论 | 民企的权利
民营经济再次置身于聚光灯下。从去年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至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决策部门通过各种管道传递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肯定,释放新的政策信号,可谓暖意频传。
这在历史上并非首次。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曾先后发布两个“非公经济36条”,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的21条新政。应该说,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这些年的政策主旋律之一。这些政策发布之时,往往是民间投资乏力、中国经济增长承压的阶段。
当前中国经济面对的挑战超过以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去年1-11月,民间投资已经接近零增长。分析师普遍认为,2022年经济增速不达预期。2023年我们寄望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考虑到民营经济吸纳了大部分就业,如果民营经济疲弱,百姓增收困难,消费如何担纲大任?
现实而论,民营经济信心不振不仅仅是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
民营经济以“56789”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力军。它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21年,民营经济税收贡献已达59.6%,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96%。
要问的是,这样一支无可取代的力量,为何不时面对 “不正确议论”?改革开放44年来,民营经济从被排斥到允许其有限存在,成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随后被定位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被写入宪法。可以说,民营经济原本就是在争议乃至激烈的思想交锋中逐渐成长壮大的。这些年出现的 “离场论”“新公私合营”固然是历史的沉渣。但是沉渣一再泛起,就值得我们详加省察。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我们理解,从制度和法律上落下来,即是说,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是权宜之计,不能功利地看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看待其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
实事求是地讲,这种实用主义思维仍然存在。功利地看待问题,很容易将“56789”当作民营经济“用得上”的注脚。这就容易理解,为何总会出现民营经济“靠不住”的论调。比如疫情中出现天价肉菜或者核酸造假事件,人们很容易将板子打在私营或者民营上,继而呼吁 “国家队”上场。
我们认为,民营经济“56789”无可争辩地揭示了这样的事实:一旦将财富创造的权利交还给人民,将会激发出怎样强大的内生动力。如果考虑到一路走来的波折,这更证明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韧性。
由此,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就是从制度和法律上承认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和民营企业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从制度和法律上小心呵护这种动力和活力。我们要审察的是,这些权利被侵害能否得到及时纠正和补偿,并依法追责侵害者。如果这些理念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落下来,就难免经历认识和实践的反复。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正是个人和企业的权利被认可,权利边界不断扩大,并且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得到确认的过程。制度和法律框架决定了政策也影响着舆论。如果民企没有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就无从入手。
民法典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贡献多少,无论经济是好是坏,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减损。在这个意义上,民营经济已经创造以及未来还将创造出来的财富,是这种法律和制度环境下自然的果实。在此前提下,它的丰硕程度取决于企业家精神和亿万市场主体的艰苦奋斗。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很多民营企业家说,我们只要平等对待,不需要任何特殊的扶持政策。我们以为,放在今天的语境里,就是要在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原则下,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严格保护私有产权、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法治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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