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张婉婷导演《给十九岁的我》受到了参与拍摄的学生们控诉,称影片涉及未说明真实意图的拍摄、偷拍、触犯隐私、未经同意公映等问题。该片在舆论声和学生的控诉声中被迫下映,后续又退出了金像奖最佳影片角逐。基于此,再一次,关于纪录片伦理与规范的问题进入大家的视野:《给十九岁的我》下映,究竟是谁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拍摄者与被拍者的关系?关于纪录片拍摄同意上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对于拍摄者来说,如何审视自己拍摄的意图?针对这一系列相关问题,我们对谈了四位资深纪录片从业者:周浩、周兵、任长箴、顾桃(排名不分先后)。
《给十九岁的我》纪录片预告
寻找,偶然or挑战?
POST WAVE FILM
通常情况下,是如何找到被拍摄者的?如被拍摄者不同意接受拍摄,会怎么做?
周兵:我的大部分工作(纪录片制作)是命题作文,找事件的核心的人物。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拍摄对象的认同和授权是非常重要的。过去 20 年前,可能(大家)没有那么强的版权意识,基本上是靠沟通。
导演、摄影和被拍摄对象经过多次的沟通,获得他的信任,甚至成为朋友,才能进行拍摄制作,我们叫“贴近式的拍摄”。这种拍摄其实有一个技巧,要试图获得拍摄者的信任和开放,他的生活和工作的很多细节才能给你。
周浩:如果遇到感兴趣的,我会第一时间问别人可不可以,可以的话我就拿着机子开始拍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是绝对不会拍的。即便第一时间用个什么样的伎俩把别人给稳住了,后来的成本也是很高的。你开始用了一个什么方法让别人觉得可以接受拍摄,比如像张婉婷这个事件,原本只说在学校内部播,后来要去公映,这样做的话,肯定要为谎言付出相应的代价,不能玩小聪明。我们拍摄的人群中间肯定 90%、80%的人不会喜欢让别人干扰他的生活,那就去找 20% 、10% 的人。这是能成片的原因。不管是书记、高三孩子、耿市长等等,我都是第一时间告诉他我要来拍一部电影。顾桃:我最早开始做纪录片的时候,也是有一种触动,遇见了森林里生活的一个部落,几户人家,他们当时是面临着生态移民政策。人要下山,鹿也要下山。其实我父亲80年代就用图片和文字在记录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人的生活,他有这种前瞻性。二十年后,他们即将走出森林,告别森林的狩猎文化,当时是觉得有一种冲动,然后就和他们一起生活,开始拍摄。不接受拍摄的情况是有的,太勉强的,我就算了,拍也拍不成。但有些可以靠时间,我记得当时我想拍酋长的儿子何协,他每天在喝酒,完了干活也好。他身上挺有劲的,好像在继承一种酋长的领袖的风范。但是我拍他的时候,他说你别老拿那玩意对着我。我说你要是不愿意让我拍摄,你就眨眨眼睛。我发现他眨眼睛我就把机器放下了,然后过了一段时间我再拍,他好像是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所以主要是时间,很多东西会在时间里消解了。拍摄之后......
POST WAVE FILM
拍摄结束之后,和被拍摄者形成了怎样的关系?现今是否还有联络?
周兵:我想起两个项目,一个也是跟央视合作的,一个雪豹,当时是一个环保的。我本来是制片人,后来导演觉得太难了,退出了,我被迫变成一个导演。这过程中,我们要遇到一些科学家,或者当地的青藏高原的很多志愿者,他们也是对我们进行一个观察以后,才慢慢地和我成为朋友。我们现在还有往来,但是也有很多拍完以后就不怎么来往了,这种是绝大多数。周浩:我觉得联络还是蛮多的。我联络最多的是龙哥,他迄今为止还在跟我联系,因为我是唯一能够给在监狱里的他钱的。他前段时间还专门告诉我说,如果监狱里面有人问我,就说我是他妹夫。他还有三年要出狱了,在给自己努力减刑。顾桃:我和他们一直有联系,今年夏天我准备再上一次山。我还想带上我孩子,他 8 岁了,我想让他去森林,去跟雨果他们一起生活,一起去找路,我觉得这种关系要延续下去。前阵子我叫雨果把我的书带给维加,维加看了马上跑到山顶有信号的地方打电话给我说:“一定要坚持写日记!日记是人类最好的小说!”我挺感动的。任长箴:我和大多数拍摄对象都没有联络了,我不是那种特别擅长和人(很亲近)的人。对于张婉婷导演《给十九岁的我》下映事件,您如何看待?(某位被拍摄者中途退出,先前拍的素材是否可以使用?上映或者不上映,对被拍摄者的权益来说是否有区别?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商业合同?如果有被拍摄者去世或者入狱等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因为类似事件导致影片无法上映和传播,你怎么看?)
任长箴:其实这个片子(《给十九岁的我》)题材特别关乎个体生命,而这个事件更多地是个伦理问题。电视台的那种片子基本都不存在这个问题。张婉婷这种片子,他要用人物真实的生命历程来讲述个体的故事,这个是容易出问题的。用我的话说,这是关于人的故事,而不是关于人设的事。我们看到大量的专题片都是拍的人设。人设呈现的是正面的,说的出来的都是好东西,但是关乎人的东西是复杂多面的。但是,人看到自己糟糕的一面的时候,大多是无法接受的。另外,这片子播完了以后,人家还要继续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这个片子,时间跨度这么长,又是一个人生命中最集中发生很多大事和变化的时候,他可能从无知变得有知,从懵懂到成熟……所以他肯定会在意。周兵:如果拍摄对象中途退出,则他之前的素材是不能使用的。有些时候,界定(这些)很复杂,片子收入的归入在哪,公益或者商业?就算是商业的,(被拍摄者)也不太可能分到,拍摄人物众多,如何定?但我觉得这个事件发生对未来纪录片拍摄的作用非常大,它涉及到签约、法律条款,包括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周浩:这个事情,还是要真诚一点。我理解的纪录片,并不是就要“揭示”社会的“阴暗面”,我们是通拍片子,是尽可能让人和人之间能够互相了解。我们并没有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我怎么可能代表上帝去审判别人,我自己也要被审判的。说实话,即使你获了一个奖,那也只是你人生阶段性的一件事。影片获奖,那奖一定会过去的,可你还要活在这个世上。我们这些所谓的做艺术的人,就是在寻找各种各样的可能性,试探边界。所以你刚才问了一大堆,说要不要签合同之类的,我觉得其实这个行业很难有什么完美的规范,这是一个非常小众的行业,谁也管不了这么多的事。
我们做事,最关键的还要找到自己内心的平衡。
在拍片时,被拍摄者是否全部签订了拍摄协议(要求),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开拍前签吗?还是上映前?一般说明些什么?)
周兵:我和拍摄对象签同意书,什么时候签的话,前后中都有可能。主要看是否具有商业性,以及双方的目的。周浩:早年拍的时候是不签的,现在需要签,但多数是制片方在负责这个事情。顾桃:不签,我每拍一部片子,就要去那个地方生活一段时间,要靠大家互相足够信任才能开始拍。而像我拍的这种片子的话,我拿个文件出来,对方反而会害怕,他不知道你要拿着这个东西去干嘛。任长箴:看情况,签的话,也就是一个同意书,即便是签了,中途被拍摄者不乐意退出也是有的,或者可能你拍到一半觉得这个片子拍不下去了,这样看来的话,签不签不是本质问题。签合同解决不了人跟人关系的问题,解决不了感情交流的问题,也解决不了人的脆弱。回望,与自我审视
POST WAVE FILM
从业这么多年,对纪录片的拍摄伦理问题,看法发生改变了吗?过去怎么想,现在呢?
周浩:说白了,拍纪录片是我们在利用别人,利用别人之后,当然要对别人好一些。虽然这中间必然是不平等的,所以沟通是蛮重要的一件事情。顾桃:比如说我拍维加喝酒,其实我想探究一个主题,为什么这个民族的人在酗酒?但是维加的妈妈可能会责备我,说我为什么一直在拍他酗酒。到了后期剪辑的时候,酗酒的这个原因被逐渐揭示了,因为他们的猎枪被没收了,所以,森林的狩猎文化在他们这一代都被终结了,所以很苦闷,迷茫,所以他们酗酒,怀念狩猎时代。
《犴达罕》(2013)
任长箴:我觉得我这些年越来越关注被拍摄者的感受了,我以前还不这样。像是自己觉得特别好的一段,对方可能不同意你放,尊重对方意见会删掉,时间长了,会有越来越多的自我审查。但也会有一些,比如我和摄影师去拍个孩子,有非常精彩的片段,孩子也同意放,但我会想他长大了之后,他会如何看待这些片段?人是很脆弱的,最后我还是全删了。所以做纪录片这事,其实挺挣扎的。如果希望形成一种良性的拍摄关系,您一般都是怎么做的,是否有一些经验或建议分享?
周兵:拍摄对象不必过多过杂,聚焦在具体的任务身上,或者是一个团队。一定要获得充分的信任和法律授权,看到自己的出发点,一定要是善意的,而不是牺牲拍摄对象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要为了作品的精彩不择手段,目的是和拍摄对象达成一种良性的关系,有情感连结,要像家人一样。周浩:我觉得是共谋。拍片子更多是导演跟拍摄对象之间共谋出来的一个东西,我不能够把它变成是我一个人做出的。不能自以为是,觉得拍纪录片有多牛逼的,你自己选择做这个,风险也要自己担。不要和别人说,请你理解一下纪录片人,我们在做人类的记录。狗屁!任长箴:其实我觉得是导演需要有快速做出判断的能力。需要快速判断这个人他是否完全接受自己被曝光在镜头下,也有个别是慢慢地卸下包袱的,但是最好是初期有个全然的判断。顾桃:我个人的方式是到那个环境里去生活,吃喝拉塞睡都和拍摄对象们在一块,让自己真正融入进去,这样我才能更好地记录。但现在会有一些目的性,和过去有些不同,那会儿刚拍《敖鲁古雅·敖鲁古雅》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我会做出一个什么样的片子,只是拿着摄像机在拍,所以我也很放松,也许这是一个很好的状态。
为什么“张颂文们”只能大器晚成!详 细 课 程 介 绍 | 专 业 干 货 分 享关 注 【 后 浪 电 影 学 堂 】 公 众 号影 视 课 程 大 礼 包 免 ! 费 ! 领 !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