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纠纷案统计数据显示:医方败诉率高达80%,为什么败诉的总是医方?丨医眼看法
2022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据分析结果出台,案件数量总计5074件,医方败诉比例与前些年(80%)基本持平,占比79.11%。
2022年医疗诉讼案件有哪些特点?
医法汇团队对去年医疗诉讼案件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且与之前的数据进行对比,并分析了部分数据背后可能的原因。
1.案件数量在2021年出现大幅下降后,2022年再次出现断崖式下降。
2020年案件数量18670件,2021年案件数量10746件,而到了2022年案件数量直接降到5074件,还不足前一年的一半。
究其原因,司法界人士指出,是由于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体系建设,加强调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前就已经依法、及时、高效的解决。
2.山东、辽宁、北京、河南、湖南持续位居医疗案件数量前五名。
从地域分布来看,2022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河南省、湖南省,山东省排在第一位。2021年前五位的分别是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和北京市。
3. 医疗案件被告超八成为综合医院。
2022年,综合医院继续占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地的首位,占比81.62%。专科医院位居第二名,占比8.50%;而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门诊等,虽然这些医疗机构数量庞大,但涉及医疗案件的比例较低,相对占比6.13%。
究其原因,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续提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比例和数量的下降也反映出我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政策的初步成功和显效。
4. 门急诊、妇产科仍旧是高风险科室。
2022年急(门)诊依旧稳居高位,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发科室的第一位,占案件总数的25.00%。妇产科案件数量位居第二,占案件总数的12.99%。相对于内科和基层卫生室,手术科室风险相对更高。而在内科系统,心内科、消化科、呼吸科案件数量相对较多。
5.二审医方败诉比例高达79.11%,八成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占比79.11%,患方败诉17.75%,部分案件人民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医方给予补偿、医方酌情补偿或是单独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医方补偿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而医方酌情补偿和单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有所增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二审程序中的改判率有逐年降低的趋势,有83.77%的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改判案件中,改判医方责任比例的案件仅占0.86%。
而医方胜诉的案件中,由于未鉴定导致举证不能的情况占比41.90%,鉴定后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案件占比26.67%,医方诊疗行为无过错占比14.76%。
究其原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法官由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往往会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对医方过错责任进行划分的依据。而医疗诉讼案件中很难再出现新证据,如果上诉方在二审程序中没有新的证据,很难推翻一审程序中法院所采信的鉴定意见。
6.二审次要责任比例近四成。
二审案件中,最终实施司法鉴定的案件占比86.93%,最终判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案件占比38.61%,其次是主要责任案件占比27.61%,位居第三位的同等责任案件比17.96%,全部责任的案件仅占比3.35%。
究其原因,医疗损害鉴定仍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主要方式,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所遭受的医疗损害大多为“多因一果”,法院一般会以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7.涉案标的额多在50万以下。
在检索到的案例中,涉案标的额(含判决书中所有明确提及数额的案件)10万元以下的1634件,占比42.90%;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1435件,占比37.67%;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占比11.81%;1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的案件占比7.32%;500万以上的案件11件,占比0.30%。
图源:医法汇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开始试点,2022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由于这些规定,导致近两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均出现明显增长,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年上涨,赔偿数额可能随之水涨船高。
医方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在对于2022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方败诉原因分析后发现,未尽注意义务而败诉的案件占比33.16%,位居第一位;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占比13.83%。除此以外,病历书写不规范,伪造和篡改病历的问题占比8.24%。还有一些案件,判决书仅显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判决书未阐明具体过错。
图源:医法汇
除了未尽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误诊漏诊和延误治疗(未尽诊疗义务),病历问题(病历书写不规范,伪造和篡改病历等),违反诊疗规范和诊疗行为过错等,也是导致医方败诉的原因。少量案件涉及超范围执业、无资质,以及医疗产品责任。
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医患双方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常见的争议点集中在医院是否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其病历问题是否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2022年法院对医方隐匿、篡改、伪造病历材料的认定率为32.26%,病历书写不规范致使医方责任比例受影响的案件占比为37.63%,法院认定为病历书写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医疗机构责任认定的比例为22.58%。
还有一小部分案件,因为“推定过错”而导致医方败诉。审判实践中被“推定过错”涉及最多的情形即是病历资料的问题。从统计中发现,诊所、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美容整形机构、牙科、眼科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在发生纠纷时多因没有书写病历或者病历书写不规范被推定过错。
为什么医方总是败诉?
虽然司法机关认为近三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断崖式下降是因为多渠道解决纠纷,使得很多医疗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消灭在了诉讼前。不可否认,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确实比以前通畅,但近三年的数据却不能代表以后医疗诉讼案件数量的走向。
有目共睹,三年疫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对于医疗体系中的各家医疗机构影响不小。很多大型医院接诊量小了,手术量少了,很多危重症患者根本没有进入医疗机构就死亡了,很多患者由于没有医疗机构收治而错过了治疗时机。还有很多人,忙着维持生计,好像还没有精力和经济条件进入医疗诉讼程序。
随着疫情的结束,医疗体系慢慢恢复,人们的生活也逐渐恢复。正常的就医,再没有疫情作为收治的借口,人们对于医疗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纠纷不会减少。只有未来三年的数据,可能才能反映出医疗诉讼数量的趋势。
而对于那些导致医方败诉的原因,熟悉栏目的小伙伴可以发现,这些原因是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常见的话术,只要找到过错点,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就会最终套到那些原因。
明显的误诊、漏诊、延误治疗、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绝对是医方的硬伤,一旦涉及过错比例都相对较高。对于这类过错,各位小伙伴需要特别注意,没有手术适应证的手术不能做,有禁忌证的药物不能用,诊断要有依据且尽量全面,疾病的治疗原则要绝对遵守。
而未尽到注意义务或告知义务,往往是没有犯原则性错误,但是又没有做得那么完美,以当前诊疗水平很大可能治愈的疾病结局却很糟糕,往往过错往这两个“义务”上最好贴近了。
特别是注意义务,基本鉴定过错的思路是这样的,如果尽心尽力、高度谨慎地实施诊疗,这些并发症就不会发生,治疗效果可能会改善。因此,术前评估不到位、术中操作不仔细、术后观察护理不细心,都可能成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理由。而一旦被判定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果关系很容易就成立了。
未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不充分,这些字眼在鉴定意见书中也是高频字眼。很多病例医方过错不明显,但仅是告知不充分就可能导致医方承担轻微至次要的责任。
未履行告知义务会出现在哪些地方呢?比如有创性操作、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项目,病历中没有发现有患方签字的书面文书。或是临时改变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手术同意书中的内容不完全相符。还有就是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没有医患沟通内容,或是病程记录有记录但是没有患方签字等等。
告知不充分会出现在哪些地方呢?比如有些手术虽然有手术适应证,没有手术禁忌证,但对于患者来说风险是比较大的,一旦术后预后不理想,而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没有保守治疗的替代方案,没有分析手术和非手术治疗利弊分析,而患方一般都表示医方说手术必须做,不知道风险如此大。那么,鉴定意见书上多数都会出现告知不充分的字样。所以,高风险手术和操作的告知内容要尽量详细、具体,告知内容落在纸面上,充不充分病历最重要。
对于病历书写,反复提了N多次了。病历书写是医疗诉讼最重要的证据,小伙伴们在书写的时候要认真啊!不要犯懒。病情告知、告病重、知情同意书等等,一定要患方有权限的人签字。每天观察病人要记录,检查、处置内容一定要写在病程中。
最后,再说说临床医生的应诉态度和方法,这也可能是导致医方败诉的原因。举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某三甲医院普外科给一个中年无基础病患者择期实施肠道手术,术后出现肠瘘,二次手术损伤输尿管,最终患者一侧肾脏萎缩。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一般医方辩解的方式应该是指出手术是必要的,有手术适应证无手术禁忌证,然后指出手术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针对患者本身情况找出并发症难以避免的依据,并说明并发症诊断是及时的,救治是积极的等等,尽力拉低责任比例。(这种情况下完全无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鉴定会上医方发表陈述意见基本上还中规中矩,但主刀医生在陈述时态度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他拿出半尺厚的手术学原著,称自己是留日的,手术经验多么丰富,声称损伤不是手术造成的。狂妄吹嘘,却拿不出证据,惹得鉴定专家频繁白眼。
面对一个普外科常见手术,做成那种结局,还反复强调自己水平高。在鉴定专家眼中,高水平的医院、高年资的医生,要求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高水平的医院,鉴定专家会用更严格、更高标准去评判诊疗行为。这个主刀医生的行为无疑是在给自己挖坑,无形中拉高自己的过错比例。
老刘一直在勤勤肯肯地分享案例,总结避免医疗风险的方法,总希望小伙伴们能知法懂法,工作中有敬畏,更谨慎。执业生涯不易,还是要且行且珍惜。
栏目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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