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内寺庙要收门票,国外教堂却不收?
法国“中国与卢瓦尔协会”秘书长
有一个因素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后经历过一系列非常彻底的社会改造,上至思想文化,下到土地商业制度等,而世界其他地区基本没有这个历程,因此西方教会和教堂都有自己庞大而稳定的财源,而国内的宗教寺庙在改革开放前不具备这个条件;同时,宗教的神圣性在中国基本被消除,从寺庙到信徒都非常彻底地奉行实用主义。
自从公元392年基督教被罗马帝国皇帝确立为国教以后,得到飞速发展,在一千多年里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超越各国王权,成为欧洲最高的权力机构。伴随权力而来的,还有巨额财富。不过时至今日,各国教会的财产数额都不透明,既不报税也很少公开收支,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人们只能通过各种零星信息来猜测。
教会收入的来源大约分为三种:
一、什一税和什一税演变来的教会税
什一税的法理依据来自于圣经。《旧约·创世记》十四章记载:以色列人的祖先亚巴郎击败革多尔老默尔和与他联盟的王子回来,受到耶路撒冷王兼天主祭司默基瑟德的祝贺,“亚巴郎遂将所得拿出十分之一,给了默基瑟德”。后来,将自己收入的1/10献给上帝以表虔诚,逐渐成为天主教的正式法律。随着教会势力统治了欧洲,“什一税”也成为教会的强制征收税款。
工业革命后,世界各国纷纷兴起各种社会革命,许多国家都取消了什一税。但部分欧洲国家如德国、瑞士、瑞典及芬兰等,依旧保留着教会税,大多数人仍在继续缴纳,例如80%的丹麦人和68%的瑞典人仍会每年掏钱给教会。2011年,德国最大的科隆大主教区的教会税收入超过5亿欧元。2019年,教会税为德国主教们带来了67.6亿欧元。
即便今天许多人声称自己不再信教或是无神论者,但依然没有停止交税。有些人是因为手续麻烦,但更多的是因为对欧洲人来说,向教会捐钱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习惯。根据皮尤中心的调查,丹麦有22%的教会税缴纳者为无宗教信仰者,瑞典则是32%。
二、信徒们的捐赠
中世纪教廷为了敛财,推出了大名鼎鼎的赎罪券,宣扬只要有了赎罪券,罪孽都一笔勾销,死后可直接荣升天堂,号称“当你为某个炼灵捐献的银钱投进捐献箱,发出叮当一响时,他就从炼狱中应声而出。”教宗本尼狄克十二世时期的赎罪券价格表:“杀人罪,8个金币;谋杀双亲和兄弟姐妹,6个金币;在教堂犯奸污罪,6个金币;伪造文书,6个金币。” 德国赎罪券价格是 “鸡奸罪,12杜加特;渎神罪,7个杜加特;巫术,6个杜加特;杀父,4个杜加特。”罪越小,价格越低,最轻的只有1/4弗罗林。
由于教廷腐败导致财政亏空,为了增加收入,从最开始决定每100年出售一次赎罪券,到1400年调整为50年一次,1450年又提前为每25年一次,1501年宣布每隔5年出售一次赎罪券,1506年后几乎每年都发行。教徒们发现了如此简洁方便洗清罪孽、摆脱心灵负担的方法,自然大掏腰包,以至于一次贩卖下来,必须用耙子才能收纳堆积如山的钱币。
到了现代,赎罪券卖不出去了,教会便积极鼓励和诱导信徒们捐款。根据美国乔治城大学的数据, 天主教徒平均每周向教堂捐款10美元。北美有8500万教徒,意味着教会每周可获得8.5亿美元左右的收入。“基督的教会”信徒每年人均捐款963.33美元;长老会信徒每年人均捐款2088.23美元;南方浸礼会信徒人均捐款625.25美元。在调查的63个教派中,信徒每年的人均捐款额是757.90美元。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11年报道,法国天主教会拥有超过3000座建于1905年之后的教堂,以及近50000座其他建筑物,每年可支配价值 7 亿欧元的资产。
法国教会资金来源主要有信徒奉献、弥撒收入、遗赠和经营收入(出售圣物、旅游门票和其他服务收入等),政府提供的财政援助,还有减免税等。2004年,支持者们为教区带来了1.95亿欧元,占到总预算约三分之一。2016年,法国教会获得信徒捐献2.566亿欧元,人均225欧元;日常弥撒捐献1.492亿欧元,圣礼(洗礼、结婚)和葬礼收入0.837亿欧元,特定弥撒收入0.483亿欧元,遗产捐赠0.983亿欧元,再加上一些小额收入,全年共获得6.4亿欧元左右。另外,由于没有教会税这项固定收入,法国教会比德国教会略显寒酸,例如一名德国牧师平均每月收入约为4000欧元,而法国牧师仅有1000欧元左右。
三、教会的经营收入
在长期垄断统治中,教会积累下了庞大的资本。天主教是中世纪西欧最大的封建领主,建立了庞大的财政体系,罗马就是教会的吸金中心,接收着世界各地源源不断的财富。
从19世纪起,罗马教廷和欧洲各国天主教会积极参与私有商业运作,把收入投资于企业、商业和金融业的经营,获得了巨额利润。教会进入各种产业,在各国的投资规模达到百亿甚至千亿美元,此类收益已经成为教会收入的主体。像德国巴伐利亚的矿泉水Adelholzener Alpenquellen是Daughters of Charity修道院的财产,位于山泉上,每年销售超过5.8亿瓶,获利可观。
德国最富有的科隆大主教区的大部分财富来自对房地产基金、金融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经披露其财产价值33.5亿欧元,由房地产(约 6.12 亿欧元)、国库基金(2.4亿欧元)和其他资产组成的。德国除教会税外,宗教团体开办的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政府补贴、免税收入、教友的奉献款大约占教会总收入的40%,其它60%就是教会税。
英格兰教会负责管理着790亿英镑(约700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投资收益率达为17.1% 。教会的年收入为75亿英镑(其中60亿来自自己的投资基金收益),比麦当劳和星巴克在英国的3倍收入还多一点。郊区居民每年贡献约500-700万英镑,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婚礼和葬礼费用。
俄罗斯东正教年出售宗教文献的仪式和收益约为60亿卢布,2016年国家补贴分配给它大约10亿卢布。
下面来看看基督教的权力中心梵蒂冈教廷的财富。梵蒂冈国土面积0.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过800有余,财政收入主要由旅游、向教宗的供款、教徒捐款、不动产出租、投资收益等构成。
教廷的资产分为三部分:
1.梵蒂冈银行,正式名称为宗教事务研究所,是一家私营公司,成立于1942年,主要负责梵蒂冈的金融事务,直接对教宗负责。它与世界上200多家银行有业务往来,在 100多个国家/地区拥有分销网络,客户约15000人,管理着约33000个账户,拥有7.64亿美元的股权,在美联储持有价值超过2000万美元的黄金储备,流动性覆盖率为443%,净资产回报率6%,总资产回报率1.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4%。
右侧塔状建筑即为梵蒂冈银行所在处
2019年,教廷的总资产是51亿欧元,其中34亿欧元与资产管理和托管有关。除去负债的净资产为6.3亿欧元,净利润为3800万欧元,相较于2018年的1750万欧元上涨117%,其中投资股票就盈利了1260万欧元(2018年亏了300万),投资基金盈利320万元。
美国作家杰拉尔德•珀斯纳在2015年出版了一本《上帝的银行家:一部梵蒂冈金钱与权力的历史》, 是迄今为止关于梵蒂冈银行最详尽的调查著作,一经问世,立刻在英语国家引起了巨大反响。《纽约时报》认为,本书是“一部关于教廷金融机制的详尽历史,珀斯纳编织了一个关于阴谋、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的非凡而复杂的故事。”
2.梵蒂冈的教宗委员会,负责经营梵蒂冈电台、铁路、邮政电讯和其他机构。梵蒂冈已经垄断了罗马的自来水、电力、煤气、交通运输、面粉和建筑等行业。教廷在意大利拥有着数百亿美元的资产和不动产,其在罗马的财富占当地全部财富的四分之一,占据重要的经济地位。
3.罗马教宗资产管理处,净资产近20亿美元,在全球各地置业超5000处,且不包括该国在全球各地设立的使馆;仅在意大利就拥有房产4051处(40%作为学校、医院和修道院等机构,14%的房产以市价或低价出租给教会职员),世界各地还持有1120处房产。资产管理处还兼具投资公司的性质,在北美和欧洲许多国家拥有股票、债券和不动产约有6亿美元,另有黄金储备100多亿美元。
总之,尽管经历了现代社会的种种变革,欧美教会依然保持有庞大的资产。许多财产是无法估量、无数字或不公开的,所以实际上教会的财富很不清楚。
而中国的宗教界在建国后经历过大规模改造,和欧美教会具有极大的不同。
一,出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各个宗教没有源于历史积累的巨额财富。
建国后,国家实行土地改革,土地全部收为国有,寺庙道观等宗教机构没有土地和其他私有的不动产资源,仅拥有机构日常占有使用的土地等,比如少林寺常住院一直只有60多亩地,仅够维持生活而已。
建国后大约三十年里实行经济公有制,寺庙道观等也失去了经营收入,基本全靠政府拨款、信徒供奉和少量其他收入。改革开放前,整个中国都比较贫困,宗教机构也不可能拥有超越平均水平的财富。
二,中国是无神论国家,信徒比例极小,这是比较今天中国和其他国家宗教问题的关键基础。
按照盖洛普国际调查联盟的“全球宗教信仰和无神论指数” 2012年初的抽样调查,中国有14%的人自称信教,30%的人自称不是信教者,47%的人自称是坚定的无神论者,9%的人不回答。而2014年年底的抽样调查,只有7%的人自称信教,61%的人自称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另外,参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和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中国的信教人口大约只有10%。同时,相信宗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的人数更少,大约只有3%。
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调查报告
宗教的繁荣是建立在信徒人数的基础上的,中国信徒比例极小,更没有欧洲制度性的捐钱传统,决定了寺庙不可能单单指望信徒的供奉,需要考虑如何从无神论者和无宗教信仰者的身上获得利益。
认为宗教非常神圣的人数不多,这种思想反过来会影响到宗教机构本身,寺庙也摆脱了宗教清高神圣的心灵束缚,放下架子,不再维持着神圣性的光环,全身心地投入到世俗目标中去。
三,中国寺庙的旅游景点性质远远大于其宗教场所的性质
西方教堂基本纯粹就是宗教活动场所,讲求宗教的纯净与虔诚,不允许掺杂商业性的功利主义。何况教会本已有稳定巨额的信徒供奉和其他收入,实在没必要多加门票这么一项,反而破坏了宗教的神圣性,徒遭人诟病。
但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和商业活动开始繁荣活跃,宗教场所可以大量接待外客,寺庙迈出了从自给自足到获得盈利的第一步,没有历史积累财富,也没有大量富裕信徒支持,最后寺庙决定向公园园林等学习,收门票是最方便快速的获利手段。
另外,景点建设需要大量的前期建设,如治理环境,修建道路,改造水电商业点等基础工程,投资巨大,显然寺庙自己是无力操作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先期投入。有投入就要有收获,何况寺庙的定位为旅游景点,地方政府更名正言顺地参与寺庙收入的提成。
以少林寺为例:据报道,1975年,少林寺开始对外售票,票价5分钱。门票的制作和发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属的文物保管所负责,门票收入均进入登封财政局账户。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门票权和管理权被移交给少林僧人,门票收入也全部归少林僧人,登封县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1986年登封县政府在少林寺东开辟商业街,商业欺诈泛滥,少林寺外围环境引起中央领导不满。登封政府投入3亿元对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户进行拆迁。2008年登封市政府为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进行环境整治,又投入数亿元。
1994年,少林寺的门票权回到政府手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卖票,少林寺取消山门前的卖票。政府从门票收入中按比例分给少林寺一部分。或者说少林寺和登封县政府联合卖票。——引自岳晓锋的《少林寺门票简史》。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曾接受采访称,1994年,登封政府成立了门票管理所,少林寺和管理所共同卖门票,收入大体上少林寺占30%,政府占70%。2009年,少林寺和“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甲方嵩管委负责“统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门票价格每人次100元,作为乙方的少林寺“分得每人30元。”后来由于利益分配不清和涉及数额过于庞大,引发了纠纷,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争议数额达到了将近5000万元,可想而知真正的收入该有多大。
所以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的寺庙卖门票已经成为惯例,还牵扯到寺庙外的利益分配,而且数额巨大,是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之一。该不该收门票和门票该卖多少钱,不是寺庙单方就能决定的,地方政府才是掌握决定权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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