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或逃跑,凭什么承担「代价」的总是她们?纪录片2022-06-13 03:06 大家好,我是田静。这两天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遭到袭击,到底怎样做才能代价最小?以唐山案为例,答案无非三种:顺从、反抗和逃跑。不论怎么选择,背后都有代价。而这个代价的承担者,总是女性。不对等的代价在唐山案发生之前,我读到一条热搜微博。其中介绍了一部名为《代价》的真实纪录片,故事发生在福建省。两个年轻的女孩,在性侵者面前,选择逃跑,从高楼一跃而下。于是,我在B站上观看了《代价》,希望从中能总结出一些经验。主要人物之一是小雨,17岁,离开农村来到省城南平市打工。可刚离家没几天,爷爷就生病了。囊中羞涩的小雨向朋友求助,想要借点路费,好赶着回去陪陪爷爷。没想到,小雨的孝心,却给了坏人可乘之机。朋友答应给她借钱,并约在了出租屋见面。房间内光线昏暗,还有一股挥之不去的霉味。还没等小雨开口,对方暴起将她压在身下,一手掐住她的脖子,一手撕扯她的衣服。小雨拼命反抗,却仍然敌不过对方的蛮力。她只好假意顺从,趁其不备爬上了窗台。「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只有一个念头:我不能被他侮辱!」9层楼的高度,是她和自由的距离。满身是血的小雨被抬进了医院。生命暂时保住了,但她的腰椎断裂,必须要尽快接受手术。社会上的好心人出钱出力,终于换来了小雨奇迹般的康复。然而,就在小雨能下地走路的没几天后,又一起悲剧发生了。一位15岁的少女小珍,也是为了躲避强奸,从7楼跳了下去。事发地点,甚至就和小雨的案件在同一街道。但小珍,却没有小雨那般幸运。经过医生诊断,小珍的右枕颅骨骨折,颅脑外伤,完全瘫痪,下半生要与轮椅为伴。社会的捐款在日复一日的治疗中耗尽。而小珍的父母早已离异,父亲再婚育有一子,母亲没有固定住所四处打工。他们担负不起高额的费用,只好将小珍带回农村。缺乏护理知识,也没有良好的恢复条件。父母能做的,只是每天照顾她的吃喝拉撒,保证她最低限度的生命维持。在这样的窘境下,小珍的病情很快恶化。她的身上长了拳头大小的褥疮,伤口血肉模糊,散发出腐烂的气息,苍蝇开始绕着她飞。别说轮椅了,她连坐,都坐不起来了。然而厄运还在不断加码。父亲意外去世,母亲四处求助却无果,为了不让两个人活活饿死,不得不离开小珍去县城打工。一位管理公厕的好心女士收留了小珍,由附近的人轮流照顾。小珍瘫痪,难以控制排泄。大家为了省事,只好移除小珍下体的遮挡。 当初她为了维护尊严而跳楼,如今却活得尊严尽失。 「你后悔吗?」如果不是这条微博,或许小雨和小珍的故事,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埋没。据数据统计,在不胜其数的强奸案中,只有10%不到的女性反抗成功。剩下90%,仍旧遭到性侵。更令人胆寒的是,约23%强奸未遂的性侵者,选择了杀人灭口。而像小雨和小珍这样成功逃脱的女孩,还要蒙受一层伤害,那就是施暴者并不会遭到太重的惩罚。致使小雨跳楼的凶犯,事发第二天即被抓获。但由于做伤残医疗鉴定时,小雨已经能正常走路,故被判为轻伤。律师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应该是不存在脊髓损伤的,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你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所以他们鉴定仍然为轻伤」凶犯最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款五万元。小雨,却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到。小珍由于伤势更重,凶手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总计31.8万元。坐牢有刑满释放之日,表现好的还有提前的机会。钱是身外之物,没了还可以咬咬牙再赚。可小雨与小珍的病痛,却要伴随她们一辈子。犯罪者和受害者,双方都付出了「代价」。可这代价,真的平等吗?“你后悔吗?”小雨坦诚,曾经也后悔过。但她更害怕如果当时没有跳楼,自己会走向另一条不归路。如果真的被强奸了,身体被糟践名誉会受损之外,她很可能会经受不住打击疯掉,或是从此自暴自弃,陷入往事编造的牢笼。她的反抗行为,成了捍卫贞节的正面案例,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用生命捍卫尊严的勇敢姑娘,终于站起来了」小雨以这种出乎意料的方式出了名。伴随而来的舆论,除了夸赞,还有怒骂。他们夸她勇敢,赞她自爱,捧她为所有妇女的榜样;他们骂她鲁莽,斥她疯狂,踩她引起了小珍的模仿。「如果不是你,我家孩子才不会跳楼呢」最可怕的是,即使小雨用生命赌赢了清白,也难以堵上恶意揣测的嘴。村民对她指指点点,在背后交换各种流言蜚语。他们说,是小雨先勾引了对方,才闹得今天这般下场。无法全身而退的受害者如果说小雨和小珍是为了名声,才选择一跃而下。还有更多女孩,则是出于无奈。湖南湘潭一名15岁的女学生,为躲避强奸从厕所窗户一跃而下,跳到二楼的露台上才得以脱险,面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23岁女性前往广州打工,被人软禁在出租屋,趁对方不注意从防盗窗缝隙跳下,摔成粉碎性骨折。国内各地的例子比比皆是,几乎很少有受害者能全身而退。她们中有不少人还未成年,缺乏社会经验,没有办法也没有力气反抗。在危机面前,只能凭直觉行动。逃,还是留?两条路摆在她们面前。这些女孩选择了逃,用决绝的方式阻断了不幸,却引发了另一种不幸。与小雨、小珍做出不同选择的女孩,仍旧难逃折磨。我之前讲过不少长久饱受躁郁症、抑郁症折磨的性侵幸存者。性侵的恐怖之处,不仅在于长久以来社会对女性附上的贞操枷锁。它是一种极端的暴力形式,物化对方、剥夺对方的自由与人格尊严。面对顺从、反抗与逃跑的三重选择,至今我们仍在争吵不休。不少人会从「利益权衡」的角度去比较三者,所以会有所谓的“优劣选择”:生命权优先,顺从会是个更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因为要避免更大的伤害;认为反抗或逃跑更好的人,未必就一定是贞操卫道士,也有人格尊严的考虑。但不论哪一种,根源上说都是「不得不面临的糟糕选择」。真正的选择权,从来没有属于过受害者。她们唯一能做的,是被迫在死亡,和忍受强奸,这两个残忍的选项中,挑出最优解。“自由意志”对于她们来说,不过是伪命题。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闻里总是在强调女性的遭遇,而这竟成了稳赚眼球的流量密码。他们用被动句的描述方式,成功将大众的视线焦点引向受害方:「一名女性被如何如何」「一名女学生被如何如何」尤其是强奸猥亵类的案件。受害女性的一言一行会被审视。像高考做阅读理解般,被逐个逐个抠字眼,就为了找出“她不对”、“她活该”的证据。直到受害者被“吃干扒尽”,他们才蝗虫般散开,涌向下一个目标。可笑的是,如果受害女性选择了跳楼逃跑或事后轻生,舆论就会话锋一转,将她们捧上神坛塑造成圣女。用来规训女性注重清白的同时,还要羞辱那些“被强奸了还有脸活着”的其他受害者们。这种用惨痛代价换来的好名声,不要也罢。可是凭什么?加害者可以从舆论中轻易脱身,而受害者在饱受身心折磨之余,还要承受那盏本应打在加害者头顶的“聚光灯”?受害者真正需要的,不过是保护与帮助。她们不该被“污名化”。同样,也不需要被“神圣化”。更重要的是,不论受害者如何选择,社会都不应该指责她们“选错了”。因为这种或出于好意,或是出于惋惜的声音,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一种再次伤害。参考资料:1.央视国际 《生命 不可坠落》2.海峡都市报 《“感动福建”候选人物7: 李冰》3.央视国际 《少女抗暴七楼跃下 法援律师奔走维权》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