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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或逃跑,凭什么承担「代价」的总是她们?

反抗或逃跑,凭什么承担「代价」的总是她们?

纪录片


大家好,我是田静。

这两天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

当我们遭到袭击,到底怎样做才能代价最小?

以唐山案为例,答案无非三种:顺从、反抗和逃跑。

不论怎么选择,背后都有代价。

而这个代价的承担者,总是女性。



不对等的代价

在唐山案发生之前,我读到一条热搜微博。

其中介绍了一部名为《代价》的真实纪录片,故事发生在福建省。

两个年轻的女孩,在性侵者面前,选择逃跑,从高楼一跃而下。

于是,我在B站上观看了《代价》,希望从中能总结出一些经验。

主要人物之一是小雨,17岁,离开农村来到省城南平市打工。

可刚离家没几天,爷爷就生病了。囊中羞涩的小雨向朋友求助,想要借点路费,好赶着回去陪陪爷爷。

没想到,小雨的孝心,却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朋友答应给她借钱,并约在了出租屋见面。房间内光线昏暗,还有一股挥之不去的霉味。还没等小雨开口,对方暴起将她压在身下,一手掐住她的脖子,一手撕扯她的衣服。

小雨拼命反抗,却仍然敌不过对方的蛮力。她只好假意顺从,趁其不备爬上了窗台。

「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只有一个念头:我不能被他侮辱!」

9层楼的高度,是她和自由的距离。


满身是血的小雨被抬进了医院。生命暂时保住了,但她的腰椎断裂,必须要尽快接受手术。

社会上的好心人出钱出力,终于换来了小雨奇迹般的康复。

然而,就在小雨能下地走路的没几天后,又一起悲剧发生了。

一位15岁的少女小珍,也是为了躲避强奸,从7楼跳了下去。

事发地点,甚至就和小雨的案件在同一街道。

但小珍,却没有小雨那般幸运。

经过医生诊断,小珍的右枕颅骨骨折,颅脑外伤,完全瘫痪,下半生要与轮椅为伴。


社会的捐款在日复一日的治疗中耗尽。

而小珍的父母早已离异,父亲再婚育有一子,母亲没有固定住所四处打工。他们担负不起高额的费用,只好将小珍带回农村。

缺乏护理知识,也没有良好的恢复条件。父母能做的,只是每天照顾她的吃喝拉撒,保证她最低限度的生命维持。

在这样的窘境下,小珍的病情很快恶化。她的身上长了拳头大小的褥疮,伤口血肉模糊,散发出腐烂的气息,苍蝇开始绕着她飞。别说轮椅了,她连坐,都坐不起来了。


然而厄运还在不断加码。

父亲意外去世,母亲四处求助却无果,为了不让两个人活活饿死,不得不离开小珍去县城打工。

一位管理公厕的好心女士收留了小珍,由附近的人轮流照顾。


小珍瘫痪,难以控制排泄。

大家为了省事,只好移除小珍下体的遮挡。
 
当初她为了维护尊严而跳楼,如今却活得尊严尽失。

 

「你后悔吗?」

如果不是这条微博,或许小雨和小珍的故事,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埋没。

据数据统计,在不胜其数的强奸案中,只有10%不到的女性反抗成功。剩下90%,仍旧遭到性侵。

更令人胆寒的是,约23%强奸未遂的性侵者,选择了杀人灭口。

而像小雨和小珍这样成功逃脱的女孩,还要蒙受一层伤害,那就是施暴者并不会遭到太重的惩罚。

致使小雨跳楼的凶犯,事发第二天即被抓获。但由于做伤残医疗鉴定时,小雨已经能正常走路,故被判为轻伤。

律师给出的解释是:

「当时应该是不存在脊髓损伤的,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你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所以他们鉴定仍然为轻伤」

凶犯最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款五万元。

小雨,却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到。


小珍由于伤势更重,凶手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总计31.8万元。

坐牢有刑满释放之日,表现好的还有提前的机会。钱是身外之物,没了还可以咬咬牙再赚。

可小雨与小珍的病痛,却要伴随她们一辈子。

犯罪者和受害者,双方都付出了「代价」。

可这代价,真的平等吗?


“你后悔吗?”

小雨坦诚,曾经也后悔过。

但她更害怕如果当时没有跳楼,自己会走向另一条不归路。

如果真的被强奸了,身体被糟践名誉会受损之外,她很可能会经受不住打击疯掉,或是从此自暴自弃,陷入往事编造的牢笼。

她的反抗行为,成了捍卫贞节的正面案例,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用生命捍卫尊严的勇敢姑娘,终于站起来了」


小雨以这种出乎意料的方式出了名。伴随而来的舆论,除了夸赞,还有怒骂。

他们夸她勇敢,赞她自爱,捧她为所有妇女的榜样;他们骂她鲁莽,斥她疯狂,踩她引起了小珍的模仿。

「如果不是你,我家孩子才不会跳楼呢」


最可怕的是,即使小雨用生命赌赢了清白,也难以堵上恶意揣测的嘴。

村民对她指指点点,在背后交换各种流言蜚语。他们说,是小雨先勾引了对方,才闹得今天这般下场。


无法全身而退的受害者

如果说小雨和小珍是为了名声,才选择一跃而下。

还有更多女孩,则是出于无奈。

湖南湘潭一名15岁的女学生,为躲避强奸从厕所窗户一跃而下,跳到二楼的露台上才得以脱险,面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

23岁女性前往广州打工,被人软禁在出租屋,趁对方不注意从防盗窗缝隙跳下,摔成粉碎性骨折。

国内各地的例子比比皆是,几乎很少有受害者能全身而退。

她们中有不少人还未成年,缺乏社会经验,没有办法也没有力气反抗。在危机面前,只能凭直觉行动。


逃,还是留?两条路摆在她们面前。

这些女孩选择了逃,用决绝的方式阻断了不幸,却引发了另一种不幸。

与小雨、小珍做出不同选择的女孩,仍旧难逃折磨。

我之前讲过不少长久饱受躁郁症、抑郁症折磨的性侵幸存者。

性侵的恐怖之处,不仅在于长久以来社会对女性附上的贞操枷锁。

它是一种极端的暴力形式,物化对方、剥夺对方的自由与人格尊严。

面对顺从、反抗与逃跑的三重选择,至今我们仍在争吵不休。

不少人会从「利益权衡」的角度去比较三者,所以会有所谓的“优劣选择”:

生命权优先,顺从会是个更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因为要避免更大的伤害;

认为反抗或逃跑更好的人,未必就一定是贞操卫道士,也有人格尊严的考虑。

但不论哪一种,根源上说都是「不得不面临的糟糕选择」。

真正的选择权,从来没有属于过受害者。

她们唯一能做的,是被迫在死亡,和忍受强奸,这两个残忍的选项中,挑出最优解。

“自由意志”对于她们来说,不过是伪命题。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闻里总是在强调女性的遭遇,而这竟成了稳赚眼球的流量密码。

他们用被动句的描述方式,成功将大众的视线焦点引向受害方:

「一名女性被如何如何」
「一名女学生被如何如何」


尤其是强奸猥亵类的案件。

受害女性的一言一行会被审视。像高考做阅读理解般,被逐个逐个抠字眼,就为了找出“她不对”、“她活该”的证据。

直到受害者被“吃干扒尽”,他们才蝗虫般散开,涌向下一个目标。

可笑的是,如果受害女性选择了跳楼逃跑或事后轻生,舆论就会话锋一转,将她们捧上神坛塑造成圣女。

用来规训女性注重清白的同时,还要羞辱那些“被强奸了还有脸活着”的其他受害者们。

这种用惨痛代价换来的好名声,不要也罢。

可是凭什么?

加害者可以从舆论中轻易脱身,而受害者在饱受身心折磨之余,还要承受那盏本应打在加害者头顶的“聚光灯”?

受害者真正需要的,不过是保护与帮助。

她们不该被“污名化”。同样,也不需要被“神圣化”。

更重要的是,不论受害者如何选择,社会都不应该指责她们“选错了”。

因为这种或出于好意,或是出于惋惜的声音,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一种再次伤害。

参考资料:
1.央视国际 《生命 不可坠落》
2.海峡都市报 《“感动福建”候选人物7: 李冰》
3.央视国际 《少女抗暴七楼跃下 法援律师奔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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