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社保挂靠代缴企业风险剧增 个人参保渠道有堵有疏
2023年5月1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社部49号令)正式实施,文件详细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具体工作办法,第六条到第十一条为新增章节,详细规定了具体的举报范围。其中,第七条第一款就是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这两种情况。
随着文件的实施,在多位社保专家看来,社保挂靠代缴将正式迎来终结。
其实从2022年开始,社保挂靠代缴的违规性质在政策层面逐渐明晰。2022年2月9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48号令)就明确了6种情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理。其中第一款明确细化了通过虚构个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进入2023年,人社部通过45号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49号令完善了社保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奖励社会公众举报的方式来促进合规。而45号文第6条、49号令第7条明确细化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属于举报范围,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在这样的基础上,2023年5月1日以后,企业实行社保代缴面对的不仅仅是监察稽核,也有可能被社会公众举报。
随着社保挂靠代缴方式被堵住,更多地方政府也在近几年为灵活就业人群缴纳职工社保提供新的渠道。
以江苏为例,2021年8月,江苏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当前,江苏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登录江苏省人社网办大厅、人社局社保综柜三个渠道即可申报养老保险参保。
余清泉提示道:“对于多地域经营的企业,在各地员工社保缴纳方面肯定需要自查并及时调整。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国家层面也在不断拓展灵活就业群体个人参保的途径,真正做到有堵有疏。”
怎样的情形属于社保挂靠代缴?社保挂靠代缴可能面临哪些风险?为了合规,灵活就业群体和跨区域用工企业应该如何改变?针对社保代缴的系列问题,经济观察报在近期专访了国内社保专家、众合云科创始人兼CEO余清泉,他此前连续多年主笔《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
经济观察报:怎样的情形属于社保挂靠代缴?
余清泉:通常,社保挂靠代缴语境下的社保指“职工社保”。职工社保缴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单位为员工缴纳,这种方式在社保部门看来,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是参保的前提条件;二是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名义在社保部门直接缴纳。
目前,社保挂靠代缴情形主要涉及灵活就业人群以及有员工社保属地化需求的公司。
首先,对于灵活就业人群而言,可以通过人社的公共服务途径直接参保缴纳。各个地方具体政策和实务略有差异,可以拨打当地12333官方电话咨询。确实现在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缴纳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有的还有一些限制。譬如在部分一线城市,只允许拥有本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群缴纳养老保险,这也导致一些在一线城市灵活就业的外地人口没办法在当地缴纳城镇职工养老社保。另外,也存在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对公共服务平台渠道还了解不够、缺少个人合规意识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很可能找一个单位为其挂靠代缴社保,但个人和单位之间其实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涉嫌虚构参保条件。近年来一个好的现象是,现在越来越多地方已经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群体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户籍限制,例如长沙、广东、深圳、江苏等,未来灵活就业群体自己就可以直接参保,这是大势所趋。
第二类情况则发生在跨地区用工的企业。譬如,总部在湖南的A公司,北上广深都有销售点,每个地方也都雇佣几名销售员。出于节约成本等原因,A公司并没有在北上广深注册成立公司;但在当地招募的员工又有属地参保和享受待遇的需求。为此,A公司会找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帮其为北上广深的销售员代缴职工社保,但劳动关系与发薪报税依旧是由A公司承担。这是多年以来,跨地区用工企业采取的一种传统办法。这种企业社保代缴做法,也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和参保条件。近年来人力资源行业很多企业都在调整转型为更合规的服务方式。
经济观察报:为何要从政策层面去禁止社保挂靠代缴?
余清泉:当前多地公共政策与社保缴纳挂钩,包括积分落户、买车买房、子女入学等。也因为此,缴纳社保对于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变成了刚需。比如一些城市在买房上要求个人在当地连续几年缴纳社保,如果社保挂靠代缴被允许,就可能出现一些人群不在某城市工作生活,但依旧通过社保挂靠代缴获得买房资格。
并且,现在多地也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名义去缴纳职工社保。这种缴纳途径直接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因此不必通过第三方机构去提供。
同样,企业职工社保与劳动关系、薪酬个税等紧密联系,以哪家单位的名义参保是以与这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总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保参保单位和个税申报单位应当是一致的。
劳动关系是所有劳动雇佣领域监管的核心。社保不但在参保环节,而且在工伤认定、待遇申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复核劳动关系单位一致性;而且与社保挂钩的公共政策也加大了对劳动关系单位一致性的审核。社保参保和待遇享受之间有时滞性,如果不合规的代缴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调整,就会给后续一系列的监管规制、员工待遇享受等带来严重问题。
经济观察报:对于跨地区用工集团,应该如何去适应政策的变化?
余清泉:目前,合规遵从是第一位的。今天理顺了用工、社保、个税单位一致性,实现了属地合规,就不会给将来留下历史问题的“坑”。社保问题的爆发往往和参保有一个时间差,企业应当未雨绸缪。
首先,如果公司没有设立地方主体,临时性的解决方案是先在劳动关系单位的注册地缴纳,可以把全国各地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税务等关系均统一放在总部公司,再派驻员工到各地工作。
其次,公司随经营发展可以逐步计划安排在各地开立分支机构,这一方面是属地经营市场监管的合规要求,另一方面也让当地员工享受属地化待遇。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运营效率成本,但这也是实现合规和满足员工需求的必要成本。
经济观察报:人社部49号令实施后,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余清泉:从行业认知来讲,2022年人社部48号令发布以后,社保挂靠代缴违法违规已经被实质性细化定性。但是传统的社保挂靠代缴延续多年,大家意识的变化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建议企业不要停留在以往感觉,要及时关注了解最新的政策文件,跟当地官方人社部门咨询合规政策指导。事实上,从去年48号令实施开始,很多跨地区用工公司都在做调整,包括人力资源行业、企业都在根据政策做调整。
5月1号开始施行的人社部49号令跟原来的文件对比,变化也是很大。49号令从原来的20条修订到41条,几乎翻倍重写,尤其是举报范围,详细具体且落地。
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以前的政策规定相对模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在具体执行落地时,违规人群会觉得可能中间还有可商量或去辩解的余地。但现在来看,这里面空间已经完全消失。
还有一项变化是,由于现在社保挂靠代缴可由公众举报监督,因此打击力量、范围比以前更大更广。以前,企业为员工实施社保挂靠代缴面临的是行政监督,被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查,但同时也会受限于行政监督的能力范围。现在扩展到社会公众举报,范围扩大为社会监督。对企业而言,需要进一步严查自身合规情况。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