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速开启倒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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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判决,令美国倒退150年。
这是最近最高法院推翻闻名美国的罗诉韦德案后,拜登所作的评价。
美国总统抨击国会很常见,但抨击最高法院并不常见。
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这意味着女性堕胎权将不再受到美国宪法保护。
该裁决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这一裁决,究竟将对美国造成哪些影响?
美国从此禁止堕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在美国东部时间6月24日作出这一裁决的,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的最终比例支持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罗诉韦德案,这个对美国影响极其深远的案件,曾经将美国妇女堕胎自由的权利以隐私权的名义,在宪法上确立了下来。这并不是说,这之后,美国女性可以任意堕胎,而是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美国女性的堕胎权利:
1.怀孕3个月内,禁止各州以保护生命为由限制堕胎;
2.怀孕4-6个月内,禁止各州以保护母亲之外的理由限制堕胎;
3.怀孕7个月后,允许各州限制堕胎。
而在美国法院作出这一裁决后,也并非意味着美国妇女从此不再享有堕胎的权利,而是取消了原先1973年罗诉韦德案在全美联邦层面确定下来的堕胎“隐私权”,将是否允许堕胎这一事项交回由各州立法机关进行判断。
未来美国至少会有22个州的法律明文将规定,在所有或大多数情况下堕胎都是非法的,另外4个州也已表示,他们可能会朝类似的立法方向发展。
最高法院之所以作如此判决的理由,简单概括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与立法不同,最高法院的司法往往只能从最低限度出发通过解释法律去解决一个案件本身,而不应该发挥过多的“主观能动”作用,为了某种进步意义和目的去“创造”法律。至于判例会产生何种影响,那是基于美国判例在司法体系中发挥作用的结果,不是过程和目的本身。
2.堕胎自由还牵涉到胚胎的生命权。通过嫁接隐私权产生的堕胎权利行使可能会影响胎儿生命权,这中间牵涉到两种权利的冲突和矛盾,单方面主张堕胎自由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无法完全通过个人隐私权来创立。
3.既然该项权利不在美国宪法及任何一条修正案的规定之中,那么就应该将该权利通过立法权重新还给到美国各州,由各州民主选举出来的州立法机关去规定。
而恰恰是这三点,揭露了美国真正的底色。
美国真正的底色
在许多人眼中,美国是一个以社会价值多元见著的国家。
然而,与很多人想象的“后现代美国”不同,美国社会更接近于一个“前现代社会”:它原本的社会价值底色,十分单一。
早在美国建国之前,第一批来到北美的移民就是在英国国内被迫害的清教徒。而这批清教徒秉持的因信称义、天职思想、山颠之城等核心理念,构成了美国社会整体的核心价值。
在美国的立国根基里,宗教始终占有重要的一环,这在美国首批独立的十三个州里,表现得尤其明显。它是美国价值的源泉,如今美国“白左”们嚷嚷得最多的平等理念,事实上来源于宗教。
因此从根源上来看,美国所谓的“白左”和“红脖”其实本质上同样都是带有某种信徒身份和特性的一类人。
而这些人团结在一起,为了获取自由与宗主国英国开战,获取独立地位。独立之后,如何保障自由,就成了最重要的议题。
美国毕竟是一个新兴的移民国家,它的移民来源各不相同,它的边界也在不断扩展。如何保证联邦不会成为另一个“英国”侵犯各州的权力呢?
因此,一个为了协调各州和联邦关系的美国1787年宪法,就此诞生。在美国1787年宪法的7条正文中,全部都是关于美国国家政权组织形态的内容。
权力彼此制衡的政治形态,是美国政治的一大特色。这一政治形态不仅仅表现在美国联邦层面,更表现在联邦与州之间。
在美国,“一刀切”是不太市场的,州权是一种原则,联邦权力反倒是一种例外。州,这个美国建国之初的基本单元,往往保留了大量事关本州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具体各项权利。
因此,回到堕胎权这一项上来,它在1973年之前,一直就是美国各州来规定的一项权利。
如果你要问,如果不满意该州关于堕胎的法律规定该怎么办?
答案很简单,用脚投票。
美国历史上的西进运动,就是大量不满生活在美国东部的民众用脚投票开拓“新世界”的产物。
是谁在开历史倒车?
所以,从美国的历史,我们就能够看出来:
很多国家来说是通过政治来塑造价值观,但对于美国来说,则是价值观来引领政治。
而一项价值的讨论和演变,则往往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进化,人的科学和伦理认知也在不断深化。
在美国社会中,除了“自由”“平等”等基础理念,对于很多事情的判断,都要经历一个反复讨论和再认识的过程。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美国宗教往往是落后势力的代表,反堕胎是保守的宗教“反动势力”复辟,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前面就说过,“平等”这一理念,恰恰就来自宗教。
在堕胎这件事上,从美国1776年建国到1869年之间的将近百年时间内,美国各州并未对堕胎这一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限制。
直到1869年,美国天主教会才开始宣布禁止堕胎。
18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康斯托克法,规定通过美国的邮件系统分发堕胎药物和器材违法。而1880年后,美国大多数州才开始禁止堕胎。
所以,美国禁止堕胎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大多数州开始禁止堕胎,恰恰是对胎儿生命权重视和保护的产物。
而随着美国经济发展,美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性的生育自由又开始成为美国社会的重要议题。而此时,种种社会议题开始成为美国两党在选举上拉票的现实工具。
美国的民主党作为左派“进步”势力的代表,以种种平权改革的政见吸引选民;而共和党则是美国典型的保守派。
也正因为如此,急于改变保守美国的民主党,往往会成为事实上犯错的那一个。在它推进的美国种种制度转型中,往往是以权力的确认来实现的。它缺乏美国全社会的民主共识,在实现自身选民权利自由的同时,往往牺牲了另一些人的自由。这就导致美国开始从过去的价值观引领政治,逐渐转变为政治引领价值转型。
在两党的政治交手中,向来以被动保守所著称的美国最高法院也无法置身事外——
如果州法无法保障我想要的堕胎的权利,那么只要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州法违宪就好了。
罗诉韦德案,就是一个强调发挥“司法能动性”,来引领社会改革的典型。
它的根基,其实从一开始就并不牢固。其结果注定是过犹不及的,走不长远。
一个更加“撕裂”的美国
所以说,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此次的裁决,可以说是一次“拨乱反正”的举动。
但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煮熟的鸭子飞走了,本就不是一件太容易让人接受的事。
权利来得太容易的美国社会已经积重难返,尤其是在美国整体国力已经逐渐下滑的此时此刻。
在一部分自诩为“进步”的美国人已经习惯以权力保障权利的当下,一场大撕裂已经在所难免。
此次最高法院中对裁决持反对意见的法官们认为,堕胎是妇女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最高法院将堕胎的立法权还给州政府,在客观上减少、削弱、限制了妇女的权利,开了历史的倒车。
很难想象这是最具权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给出的意见,这些法官们已经是在直接追求结果正义了。
法治最为重要的程序正义,又将被置于何处?
再来看看民主党领袖们的表态吧。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发表公开讲话,谴责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决定,称最高法院犯了“悲剧性错误”,剥夺了已经被美国承认并执行50年的基本宪法权利。拜登同时呼吁选民在今年中期选举中选择支持女性堕胎权的议员,以使罗诉韦德案内容成为联邦法律。
在拜登的口中,最高法院哪还有什么权威?民主党中期选举堪忧,拉票最重要。
言辞更加激烈的是众议院议长大人。
当天,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猛烈抨击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裁决的行为,称大法官们正在“侵蚀美国人的权利”。佩洛西表示,这项裁决是对女性的“侮辱”,是“对女性的一记耳光”。
所以,您这是给了最高法院几记耳光?
在最高法院外游行示威的人群中,示威群众所举的“War on Women”的标语牌成为了最具煽动性的那一个。然而,堕胎不是“性别之争”,美国男性和女性支持堕胎的比例相近(分别为57%和60%)。
二维对立,将成为未来美国社会的常态。
在美国国力走弱,左右两派前所未有对立的大背景下,“罗诉韦德案”早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了,而成了一个政治标志性事件。
该案被推翻后,美国社会的一系列反应已经说明,美国将走向一个更加撕裂和二维对立的局面,以族裔为主导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会成为美国社会大洗牌的重要支点,一些少数族裔或将迎来美国历史上最糟糕的年代。
如今的美国人似乎早已忘了,政府永无完美,唯有价值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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