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总承包?韩如波总结了这11个关键
联合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是如何运作的?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法律关系、连带责任有哪些?
律师如何做好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从何入手?
联合体是工程总承包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作为我国“十四五”期间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标志,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国内兴起。其中,联合体问题成为该领域的热点问题。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而实践中,大量的诉讼集中在“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连带责任到底是对谁而言的?是对所有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所关联的各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仅仅只是“对上”而言的,没有讲“对下”的?
5月11/12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副理事长韩如波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详解。
在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规定也是比比皆是。自2016年以来,住建部与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多达上百份,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市场应用推广。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中规定:“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由此可见,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推动力度之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实际发展时间仍然较短,客观上工程总承包市场培育尚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具备独立经营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力的承包商企业仍然较少,大部分总承包企业都是由原来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发展而来,缺乏成熟的工程总承包市场业务经验。
因此,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活动,仍属于“高风险高收益”行为!
联合体的收款开票及联合体之间如何“结算”?
联合体一方是否享有诉权及优先受偿权?
联合体成员之间转包和内部分包合法合规性如何?
5月11/12日晚19:00,韩如波律师做客直播间,就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4大典型疑难法律实务进行讲解。
本次课程是目前市面上难得的、体系化介绍联合体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实操课程。内容涵盖联合体结算、优先受偿权、成员之间转包分包与向下分包4大核心法律问题,以“案例+疑难解析+应对方案”的授课方式进行讲解。课程体系全面、重点突出、实操性强、相信每个建工律师,都能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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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1.掌握联合体结算、优先受偿权、成员之间转包分包与向下分包4大核心法律问题
2.提升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实操能力
课程大纲
专题一:联合体的收款开票及联合体之间的“结算”
1.联合体收款路径及开票
2.联合体之间转换为分包的“结算”
专题二:联合体一方是否享有诉权及优先受偿权
1.联合体一方是否享有诉权之争
2.联合体优先受偿权范围
3.联合体一方是否可单独主张优先受偿权
专题三:联合体成员之间转包和内部分包合法合规性
1.联合体成员之间转包的禁止及认定
2.联合体之间内部分包合法合规性
专题四:联合体向下分包的相关法律问题
1.联合体向下分包的方式
2.业主指定分包的风险管理
3.设计主体部分或施工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4.向下分包付款“背靠背”机制应用
讲师介绍
韩如波
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
招标投标分会副理事长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课题组副组长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心主任,合规与风控业务部主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勘察设计》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一体化服务平台专家,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杭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2013、2015、2017、2019、2021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2017年度“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钱伯斯2020亚太榜单建筑工程领域受认可律师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课题组副组长,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课题组副组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建筑法》修订小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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