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权益应成牢不可破的社会共识
▲ (新华社 房德华 / 图)
目前,儿童权益保护的一个痛点是在公共空间。以讨伐“熊孩子”为由,无穷扩大“熊孩子”的外延,对一般活泼好动的孩子也不能容忍,对母婴、母童在公共空间与社交媒体进行霸凌,是近几年来的一道丑陋风景线。这样何谈“对儿童友好社会”?
今天是儿童节。
儿童既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越小的儿童越柔弱,越不能保护、照看自己,所以进化之手将儿童往可爱方向使劲塑造,儿童很容易唤起成年人的怜爱呵护之心,“心都要被萌化了”。当今之世,自称弱势群体的越来越多,但能最无异议地被称为弱势群体的,非儿童莫属。保护儿童,不仅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更是社会存续的内在要求。
一个人对儿童的态度,反映这个人的德性高低。一个社会对儿童的态度,反映这个社会的文明水位。尊重儿童权利、保护儿童权益应成牢不可破的社会共识。权利(rights)与权益(privileges)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每一个人同等享有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等自然权利,后者是特定的人才能享有的特殊待遇。
儿童享有的权利与成年人并无二致。只是,儿童缺乏像成年人那样的体力与心智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平衡,成年人侵害儿童权利,会遭受更大的道德谴责,惩罚也更重。这种对儿童权利的更大保护力度是“儿童权益”。不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边界可以更为精确,如校园霸凌,保护的应是未成年受害者,而非未成年施害者。
儿童权益指的是只有儿童能享有、成年人不能享有的特殊优待,是社会使用公共资源与公共财政给儿童的礼遇。不过,每个人都曾是儿童,绝大多数人会有自己的孩子,在这个意义上,儿童权益不是特权。
目前,儿童权益保护的一个痛点是在公共空间。以讨伐“熊孩子”为由,无穷扩大“熊孩子”的外延,对一般活泼好动的孩子也不能容忍,对母婴、母童在公共空间与社交媒体进行霸凌,是近几年来的一道丑陋风景线。这样何谈“对儿童友好社会”?现代社会,大家受教育的时间不断延长,成家立业的时间不断延后,这就催生了“幼态延续”,许多成年人一直被保护得太好,缺乏社会责任感,心智仍像儿童,这种“巨婴”,对同一生态位的儿童尤其不能容忍。必须把公共空间的母婴、母童权益确立为不容挑战的“正确”与共识。
更进一步,从家庭、学校到社会,保护儿童权利与权益,应指向“培养负责任的未来主人翁”这一目标。很小的孩子,当然应尽量隔绝风险,但随着孩子长大,就应改堵为疏,教育孩子理解风险、识别风险、管控风险。家长也不要孩子有什么事儿就赖学校。现在许多小学课间都不让小孩下楼去操场,这种过度保护要不得。让孩子皮实一些、粗粝一些、不要那么敏感,这样孩子的心智才能慢慢成熟,将来成为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国民,而不是沦为把一切视为理所当然、一有不如意就怨天怨地的“巨婴”。这不是教育,而是戕害。
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释放天性与潜能,健康自由快乐成长,世界终究是你们的。
儿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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