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答应让我啃你,不然我不嫁你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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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两句。
我农村很多姑姨,过的就是这种被啃的生活。这事儿不能只看表面,根源是:
这些村男的老婆二三十年都没机会出生。侥幸活下来且能靠自己走出来的姑娘则大多逃到城市里去了。
留在农村的且愿意嫁给村男的姑娘则成为了香饽饽,女以稀为贵,才会有恃无恐。
男方是集全家之力搞雄竞失败,这事儿真怪不得女人。
02
现在,这些妇女成为了婆婆,依然是被欺辱、被凌虐的一群。
以我三姨为例。二十几年前,她嫁过去的那个山村经济状况还好。
三姨的两个儿子,小时候不好好学习,辍学后出去打工又挣不到什么钱,回到老家后,娶媳妇儿成了最大的难题,因为山里年轻的姑
三姨的大儿子品性比较好,被村里一户人家的女儿相中,做了倒插门的女婿。
这么一折腾,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几乎赤贫。儿媳妇倒是娶进门了,性情却有些阴晴不定,暴戾起来的时候甚至曾给过三姨几耳光,但大家都是这么这么劝她的:你忍着点吧,睁只眼闭只眼这辈子也就过去了。你这媳妇要跑了,再娶就更贵了。
就我所观察的现象而言,穷困农村的婆婆们天天洗碗洗衣扫地喂猪带娃种庄稼做牛做马,而媳妇好吃懒做天天描眉画眼翘着二郎腿玩手机也没人敢说,因为怕一不小心得罪媳妇以后,儿子就打光棍了。
很多已婚妇女哪怕是公然搞
我小的时候,农村男难找媳妇儿的现象还不是很严重,而现在他们娶个媳妇成本甚至比城市高。
家庭条件差一点的公婆帮儿子娶了媳妇儿以后,立马变成穷光蛋,根本不敢给媳妇儿脸色看,几乎都把媳妇儿给供着,你好吃懒做甚至不生孩子都行,只要别跑了就行。
遇到媳妇儿品性不好而自己儿子又很孬的,公婆受媳妇的虐待是常有的事。
就我所见所闻,三十年前生了俩女儿的夫妻,在农村地区最受打击和嘲笑,三十年过去这拨人反而过得最滋润;
最苦逼的是生了俩儿子的,那日子过得那叫一个凄惨。
生了一子一女的家庭,女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普遍无继承权(
而这个家庭中的男孩子特别是年少时不努力的,却越过越
以我另外一个阿姨为例。她儿子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以后,小家庭一家三口都赖在家里啃老,小两口连孩子学费都等着她去交。
我这些阿姨啊,姑啊,大多出生于五六十年代,年少时代被当成能顶半边天的劳动力,由于物质贫乏,没条件去上学,即便上学了也因为遭遇WG,学不到啥东西。
那会儿社会经济还没有飞速发展起来,去城市里的路很窄,留给农村女性的出路更是不很多,因为没有对自己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她们即便遭遇了家暴男、赌博男、嫖娼男、软饭男也不敢轻易离婚,婚姻再糟糕也只能呆在里面,因为出了围城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不得不赖在婆家仰人鼻息地生活。
好不容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却要为儿子娶媳妇的问题头疼,待媳妇娶回家了,又一轮苦日子正式开启。
她们一生被时代和环境碾压,你能上哪儿说理去?
注意:我说贫困农村的媳妇儿地位高,说的不是女权状况好,指的只是找媳妇难的状况倒逼得男方和婆家不得不哈着媳妇过日子,导致女性地位有所提高。
这里说的女性,更多可能只是作为一种生育工具甚至是性欲工具而存在。
说到底,贫困地区儿媳妇地位变高,是几十年重男轻女造成的恶果。可她们地位变高,往往是以压迫和剥削上一代女性为代价的。
这么一算,很容易得出结论:养女儿实在是比生儿子划算多了。
坦白说,我老家的农村男人娶老婆还不算最难的,因为只要你有点路费钱去到外地,去到更穷的地方,还是能把那里的姑娘带回家当老婆。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不难想象整个中国就是这样:女性被当成资源,男性一层层往下挖墙角,然后,最底层最穷的男人便无老婆可娶。
这几年,城里的姑娘还剩着,嫁人了的姑娘还在为反抗男权做出了这样那样的对抗、不妥协,可在偏贫困的农村,女性已成为了男方家不得不善待的稀缺资源。
这,算不算是一种无奈的、略显畸形的进步?
之所以说是无奈和略显畸形,是因为:女性依然只是被视为市场上限量供应的商品,可以根据供求关系待价而沽。
最关键的一点,这种畸形的婚恋市场上,虽然有一部分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被压榨得不剩一滴油的,却是像我二姨、三姨一样的做了婆婆的女性。
供求关系决定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说法。这同样可用来解释城市里“优剩女”被逼婚或歧视的问题,这也是“优质男少而优质女多”导致的,也是经济地位决定的。
姑娘剩在城市,而贫困的农村男人找不到老婆,只证明了一个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管男女,你有多少财产就有多少议价权甚至定价权,也才会有话语权、选择权。农村如此,城市也一样。
李银河说过:“
我一直认为,中国女权运动的难点在农村。真正意义上的女权者,不该只关心和自己相关的那部分部分权益,而对迫切需要女权思想来解放的农村地区不闻不问。
中国的女权运动,若不解决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就永远只是少数人的胜利,我们永远不该把农村女性开除在外。
可我们来看看,农村妇女能拥有的财产权现状是怎样的呢?
农村妇女的婚前财产权,应该包括农村妇女在婚前与父母兄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产中应该享有的份额,而不仅仅指婚前嫁妆。部分结婚时间短的妇女在离婚后,回到娘家被娘家兄嫂嫌弃,甚至不给其居住。
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
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常常依附于公婆家,离婚后该土地承包权常常不能带走,离婚后生活的地方往往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在离婚后到未重新分得土地期间,就丧失了最基本的生存资料之一的土地。
农村妇女即使出嫁或者离婚也几乎不可能有独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多种经济形式的登记业主绝大多数是男性,实际掌握经济管理支配权也是男性,当权利出现分歧的时候,农村妇女的维权很难成功。
是的,真实状况就是这样。但问题是:谁care?
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多是男性,而且大部分是已经脱离了农村生活的男性,他们关注农村女性生存状况的比率能有多大?
一部分从农村突围出来的女性,比如我,倒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终究是螳臂当车,无能为力。于是,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村女性只能像野草一样,自生自灭。
如今,
农村女性被当成稀缺的性资源待价而沽,正是男女权利不平等激化出的“性别战争”,留在农村的女性借助“女少男多”的现状有恃无恐地学男人反戈一击,最终尴尬的是男方及其家庭。
古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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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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