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吉林浮桥案:谁是滋事者,谁是摆渡人
关于吉林浮桥案,舆论越来越撕裂。
这是让我没有想到的,当然这并不是一件坏事。
自媒体提供信息增量,媒体还原基本事实,公众参与讨论并追问真相,我认为是一个开明社会下的良性互动。
昨天中央网信力就自媒体专门出台了新规,我认真学习了,总体感觉比较严格,但现在确实也到了正本肃源的时候,不然会出大问题。
根据新规,以后所有资料和图片都要给出来处,这对那些东拼西凑为生的营销号是个灭顶之灾。当然,这对于官方媒体也是一个新要求。对于严肃自媒体来说,更需要慎重对待。
昨天的文章我大量引用了官方媒体的报道,但可能很多读者有了预设立场,或者囿于垃圾信息的污染,总是在后台留言批评我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凭空想象。
事实上作为时评作者并不是需要事事调查的,依据严肃媒体采访报道的基本事实即可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此前所有社会评论,作为一个前媒体人我始终坚持不见报道不评论的原则。
具体到吉林浮桥案,同样如此。所以后面读者在留言时也请认真阅读文章后再评论,当然我也认为大家都是善意的,今后我在引用资料时也会尽量详细的标注信息来源。
同时我也相信,燕梳楼的读者中基本上没有像浮桥案中举报者那样的奇葩。这名举报人接受大河报采访时振振有词,极富正义,一共说了5句话,句句自相矛盾。
他说老百姓怎么过河都跟黄德义没关系,又说老百姓都有车,绕一圈也才80公里。他说黄德义凭什么收费,又说自己过桥也没怎么给钱,没有钱也给过。
而极目新闻、大象新闻采访的其他村民却是另一个说法。多位村民表示,过浮桥都是自愿交费,本村基本不收,外村都的多一点。而村民岳先生则表示,浮桥拆除后确实不方便了。
而杭州橙柿互动的采访就更具体了。当地48岁村民卜大姐表示,拆桥当天,我们不在家。当听到桥拆了,都特别气愤,这影响太多的事。原来一脚油门就到对岸,现在过不去了。
50多岁的村民李大姐说,大家图方便,但不能让人家白服务,他出钱出人有成本的。现在去白城,要绕道七八十公里,搭私人的车到白城,单程150元左右。
年过五旬的村民林师傅表示,拆桥的时候没听过有关部门征求过谁的意见,为什么拆的,大家也不清楚。但有浮桥那几年从没人掉人下去,也没有出过安全问题。
这些都是官方媒体的实地采访,大家不相信的话可以自行搜索。而昨天充斥网络的一些知乎小作文,被某些自媒体当成权威到处划红线的,目前发贴人好像已经自行删除了。
而某些自媒体说通过卫星图看洮儿河根本就没有什么水,最多就是一条小溪能淹死什么人,我看到杭州媒体拍摄的现场图,真想把这些人扔进去喝几口浑水。
这些人擅长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搅浑水,像《八角笼中》发起网暴的那些人一样,至于有没有误伤他们才不管,他们不要事实不要正义,只要伪装正能量。
但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官员,法官,商人,还是媒体或者自媒体,我们在评价审视一个社会问题时,都不能脱离基本的人性,因为我们首先得是个人。
除了极目新闻、大河报的采访,华商报也对当事人黄德义作了专访,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包括是否强制收费、是否挖断河道等等。
但因为真相迟迟未出,所以搅浑水的人也大有人在。除了知乎上的匿名小作文,今天大河报又采访了一位邻村村书记,他说黄德义在网上说的全都是假的,他可以负法律责任。
不过这位村书记也算明人不做暗事。他表示自己曾因土地纠纷与黄德义发生肢体冲突并受伤,当时黄德义曾激动大喊“打死他我去偿命”。这样看来,他的话也不能全信。
真相未明之前,我们不能否定他的否定。但昨天南方都市报采访当地镇政府却又是另一种态度,镇政府证实黄德义没有强制收费,没有挖断河道,村民也确实有过桥需求。
一个是镇政府,一个是村书记,两家媒体的采访却给出了两种相反的意见,对于公众来说确实不知道该相信谁。即使是我明显倾向于站老黄,但我也担心打脸的风险。
至于为何罚了三年的浮桥最后还是要强制拆除,中新社采访洮南水利局两名工作人员,一致口径是洮儿河为滚动河道,又是行洪区,所以存在安全隐患。
这里也有一个让人不解的地方,黄德义自己说建桥前因涉水渡过溺亡22人,拆桥后5年又死了好几个人,而村民也说有桥这几年,没有人掉下去过。
那么水利局所说的安全隐患到底来自哪?为什么有桥时是安全的,没有桥时反而死了那么多人?如果没有必要,为什么现在又要在秋收前建桥?
其实综合大量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那就是收钱是真的,不收钱也是真的,绕路是真的,方便也是真的。
黄德义私设浮桥并收费,这也是基本的违法事实,这个没得洗。但舆论关心的其实并不是黄德义大黄大善人还是黄大恶人,而是公共服务是否缺位,司法审判是否越位。
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态度中我们其实不难发现,这个地方确实确要一座桥。但水利部门又认为过往村民不多建桥成本过大,没必要建桥,这才有了后面以罚代管的左右摇摆。
但为什么2018年后罚款也不行了呢,是因为有人举报黄家安排值班私自收费,然后就被当地扫黑办转办了,最后检方公诉并建议判个四年起步。
但法院最后只以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判二缓二,其它17人虽然也判了但也都是缓刑,如果对照检察院的量刑,黄德义应该感谢这个后来被免职的法官才是。
所以你看这事情越扒越觉得复杂,你能说水利部门的考虑就完全没有道理吗,也不是,中国河流那么多,沿岸村落那么多,每个村都建一座桥也不现实。
你能说法院那个倒霉的法官就是法盲吗,也不是。检察院转来的案子能顶住压力这么判已经很难得了。而对检察院来说,既然有人举报又是严打时期,当然也要办成铁案。
问题是,既然是寻衅滋事,那就应该说清楚寻了谁的衅又滋了什么事,挑事人是谁受害人又是谁。如果仅仅是那个接受采访的举报人,最多就是行政违法,够不着犯罪吧。
所以每个人每个部门都从本位主义出发,就告诉了一种谁都有理又谁都错了的局面。换句话说,公众反对的并不是浮桥本身,而是这种本位主义下的机械执法。
如果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到人情世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群众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才能传递出司法实践应有的公平正义。
政府有缺位,群众有需求,黄某有怨言,这是这起事件的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不该撕裂舆论,更不应该成为损害公信力的一把利刃。
基层治理本来就要面对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也很难用一两句话说的清楚,这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漠视问题,掩盖问题。
事实上浮桥事件也折射出宪法框架下的乡村自治问题,以及村民自发行为的法律属性问题,这里就不便展开讨论了。
发文前最新消息,事发地临时浮桥已经开始动工建设,预计在秋收前完成。
从始至终,黄德义只是想要一个清白,舆论只是想要一个真相。
而当地老百姓,也只是想要一座桥,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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