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学英语,读过一本印刷粗糙的《美国科学家和发明家》,里面有发明电灯的爱迪生、发明轧棉机的惠特尼、莱特兄弟、爱因斯坦等人的故事,还有本杰明·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的成就是弄明白了闪电是怎么回事。书中说他在一个电闪雷鸣的夜晚牵着风筝在野外奔跑,成功地将电流从云层中导下来,破解了这个令人闻风丧胆的自然现象的秘密。
来美国后,零星知道了一些美国历史,才发现富兰克林不仅是科学家,更是美国国父,100元美钞上印的就是他的头像。
但奇怪的是,与他同样大名鼎鼎家喻户晓的开国元勋,除汉密尔顿外都做过美国总统。汉密尔顿年轻气盛树敌太多,丑闻缠身又英年早逝,但也是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富兰克林都上了美钞,却不知道他担任过什么政府职务。我感到有必要了解他的生平,结果发现牛人就是牛人,他这一辈子的经历比一般人三辈子都要丰富。他首先是商人,后来成为科学家,然后又投身美国建国大业。他对创建美国贡献很大,有人开玩笑说他是“美国唯一一位从未担任过总统的总统。”但他的人生也有不如意。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他和儿子威廉之间那些事。威廉是富兰克林的大儿子,也是他的私生子。威廉的母亲是谁,富兰克林守口如瓶,但对于威廉是他儿子这件事,他倒是坦坦荡荡从没否认。1730年九月,24岁的富兰克林结婚时,妻子同意半岁大的威廉与他们同住,并抚养他长大。当时富兰克林已经离开家乡波士顿定居费城,开了自己的印刷厂。他也是活跃的社区领袖,后来又办报纸。他的生意蒸蒸日上,在社区也颇有影响。威廉在这个欣欣向荣的家庭长大,可以想象从小就接受了很好的教育。到了1747年,富兰克林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他从印刷业提前退休,把时间花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包括社区服务,也包括科学研究。他天生有强烈的好奇心,总想探究宇宙万物的原理,并设计巧妙的方法将这些知识转发为生活中的便利。闪电研究就是一个例子。但他在1752年的暴风雨之夜进行的风筝实验不是一个人进行的。如果在网上寻找该实验的图片,都会看到两个人。那个身材魁梧、胸有成竹的中年大叔当然是富兰克林,那个看起来有些惊慌的小伙子是谁呢?正是威廉。想来他被父亲拉来帮忙,光荣地参与了这个人类历史上的著名实验。1757年,富兰克林被宾夕法尼亚议会派到伦敦,与英国政府协商解决殖民地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他当时已经因为发现闪电的秘密成为大名鼎鼎的科学家,在伦敦有很多崇拜者。他跟知识界精英大咖、上流社会贵族摩肩接踵,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兼有红颜知己,因此如鱼得水乐不思蜀,一住就是二十年。跟伦敦相比,美国是穷乡僻壤,费城也显得土里土气。他很少回美国,每次都来去匆匆。如果不是后来美国爆发独立革命,他可能会一直在伦敦住下去。富兰克林的妻子没跟他去伦敦,但于1759年去伦敦学法律的威廉和富兰克林住在一起,当然也跟着父亲认识了不少名流。1763年,因富兰克林的人脉和游说,威廉被伦敦政府任命为新泽西总督。 威廉在伦敦期间也有乃父之风,生了一个私生子,威廉·坦普尔·富兰克林。坦普尔跟父亲威廉有不少相似之处。两人都出生于2 月 22 日;两人的母亲都被隐姓埋名;两人的父亲都在自己半岁时结婚。但坦普尔没有父亲运气好,父亲没有让他与自己同住,而是把他送给了寄养家庭。富兰克林在坦普尔四岁时才知道自己有这个孙子。他很喜欢坦普尔,获得了他的监护权。1775 年回美国时,他没忘记把坦普尔也带上。当美国殖民地和英国政府发生矛盾,独立诉求呼之欲出时,伦敦的富兰克林对独立之事并不以为然。他想充当这两批人之间的桥梁,既解决殖民地的不满,又维持双方的和谐关系。至于为什么富兰克林在这件事上比其他国父慢半拍,应该不是因为个性,也不是因为职业,而是因为年龄。富兰克林出生于1706年,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时他已经67岁。相比之下,华盛顿1732年出生,杰弗逊1743年出生,汉密尔顿出生贫寒,生日不详,但可以肯定他是50后。波士顿人倾茶时,这些人分别是大约40、30、20岁。六十多岁的人功成名就,生活优裕,又出入伦敦上流社会社交圈,他和那些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之间有代沟。革命是年轻人的游戏。但中间派的问题是两头不讨好。1774年,他在一个名为Cockpit 的政府会议室因为跟大洋两岸之间矛盾有关的一些事被公开羞辱。历史学家认为,走进会议室时富兰克林还是英国王室的忠实仆人,走出房间时他已经成了一名崭露头角的革命者。(富兰克林在Cockpit)
富兰克林于1775年回了美国。这时殖民者和英国人已经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爆发了冲突,国父们共商国是的第一届大陆会议(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也已经开过了。富兰克林被宾夕法尼亚议会选为代表出席了1775年五月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富兰克林出现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有些违和感。他名气大,年龄比所有其他代表都大出几轮,而且之前是个保皇派。有些代表刚开始时怀疑他是英国间谍,参会目的是刺探革命者的秘密。富兰克林被任命参加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委员会。《独立宣言》是杰弗逊起草的,富兰克林只做了几个小改动。《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一句话是,“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中“不言而喻”(“self-evident”)是富兰克林的手笔,杰弗逊本来写的是“神圣而不可否认”(“sacred
and undeniable”)。(富兰克林、亚当斯、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
但虽说革命是年轻人的游戏,在富兰克林家里,两代人却发生了角色错位。富兰克林站在了革命者一边,作为华盛顿同龄人的威廉却是坚定的保皇派。1776 年 1 月,作为效忠英国王室的总督,威廉被殖民地民兵罢免并软禁。美国宣布独立后,新泽西议会下令正式将他拘捕。议会起先对他还算客气,把他关在康涅狄格一所舒适的大房子里。但他秘密跟英国官员通信,建立保皇派关系网,给英国送情报。这些活动败露后,他被送进了真正的监狱。他在监狱中被单独囚禁八个月,房间里只有一个尿壶和一张床垫,他感觉自己像被活埋了一般,但并无悔意,颇有一些大义凛然、宁死不屈的风范。期间他妻子生病,生命垂危,他要求出去见她最后一面,也被拒绝。后来英国政府与大陆议会交换囚犯。英国人放了他们抓获的特拉华总督,大陆议会放了威廉。威廉来到英国人控制的纽约。大家以为他会回英国,但他们低估了他捍卫王室与叛军战斗到底的决心和勇气。他留在纽约建立了一个间谍网,在纽约周边地区和独立军打游击战,直到1781年英国在约克镇大败之后才回去。当威廉回欧洲时,富兰克林已经先他一步,在欧洲住了六年。这个曾经被怀疑是间谍的人已经完全得到大陆议会的信任,确立了自己经历丰富的长者地位。1776年,大陆议会派富兰克林出使法国。他带着坦普尔去了巴黎。他的主要任务是争取法国对美国革命的支持。支持独立战争就是削弱英国这个老对手,法国人对此有兴趣。但公然参与推翻另一个君主,似乎又不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国家所为,而且美国人是否能成功,也是未知数。富兰克林是从事这件微妙工作的不二人选。他在欧洲居住多年,蜚声海外,是欧洲人认识的唯一一个美国人,而且有高超的外交技巧。他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法国人打开钱包写了很多支票,还建立了与美国的军事同盟,直接卷入了美国独立革命。富兰克林在法国呆了将近十年。1783年签订结束独立战争的《巴黎和约》时,他是四名美国代表之一,坦普尔则给他们做秘书。《巴黎合约》谈判期间,富兰克林坚持不给离开殖民地的保皇派提供赔偿或特赦,虽然他儿子是出名的保皇派,或者正因为他儿子是出名的保皇派。(富兰克林和美国代表准备签署《巴黎和约》。这幅未完成的油画中的人物从左至右是John
Jay, John Adams, 富兰克林,Henry
Laurens, 和坦普尔)
威廉在1784年给父亲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一些和解的意愿,但只收到冷淡的回答。次年富兰克林从法国回美国途中在英国停留时,约威廉前来相见。但他们的会面很简短,只谈了几个跟坦普尔有关的法律问题,然后富兰克林回美国,威廉留在英国。他们再没见过面。美国建国是近三百年里世界上发生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在今天看来,这场革命简直天经地义,当时的人看来却完全不一样。有人想维持现状,有心革命的人要冒“叛国”的危险,有人怀疑这样大动干戈的意义,“不自由毋宁死”的人毕竟是少数。富兰克林最后还是站在了历史向前发展的一方。作为签署过1776 年的《独立宣言》、1783 年的《巴黎和约》和1787年的《美国宪法》这三个美国历史上最重要文件的人,富兰克林是当之无愧的美国国父。从法国回来时,他在美国的地位仅次于华盛顿。
但他却因为美国这个崭新国家的诞生,和那个一起在暴风雨中放风筝的儿子斩断了亲情。那个被他带到英国精心培养的青年才俊,最终和他被大洋阻隔,演绎了一个美国版大江大海1776的故事。
富兰克林成了国父,却失去了儿子。在建立一个国家的伟业背后,却是富兰克林的个人悲剧。
美国历史上最棘手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