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背后的故事,被他“搬”到了网上
▲ 何家弘做过各种普法尝试,曾是最早一批参与电视法制节目的学者,他还写过犯罪悬疑小说,其中一本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小说”。 (受访者供图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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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何家弘是一位法学家,也是1980年代后最早一批留学归国的法学博士,那个年代,大多数中国人尚不知“法治”为何物。他见证了中国司法从逐步确立证据规则、纠正刑事错案的年代走到现在。临近退休,总想着再做点什么,虽然不懂什么是流量、什么是弹幕,他尝试着在网络平台,讲解那些年代久远却意义深重的要案,试图和年轻人对话。
本文讲述了一位学者四十多年来,参与法治观念普及的复杂往事。他见证了并真诚相信社会进步的轨迹,哪怕是半步半步地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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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刚下过一场暴雨,何家弘比约定时间早到了十多分钟。他穿黑色运动服,戴黑色棒球帽,身材消瘦,手上拄一把笔直的长柄黑伞,远看倒真神似探案的福尔摩斯。
这位年近七十的法学家是老派人,手机长期关机,一天只开2-3次,每次20分钟,处理核酸报告除外。2022年6月初,面对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邀约,他在电话里指定碰头地点:下午三点半,某饭店旁边的汽修店见。
他不会发定位,也很少上网,觉得那是浪费时间。
但是现在,他要在B站和头条号录制一档视频节目《何家弘说案》,讲解四十年来研究过的传奇罪案——他说,里面藏着能让世界变好的秘密。
第一条视频发出后,白花花的弹幕覆满屏幕,“大佬来了”“巨佬”。何家弘打开吓了一跳,“什么东西在横着走?”别人老跟他说“流量流量”,他不懂,只能望文生义,“某视频前流动的人的数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被称为“证据法学泰斗”,作为“文革”后的第一代法学家,是中国大陆首个获得美国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主编了中国第一部《证据法学》,至今是许多法学院本科和考研的核心教材。2006年,何家弘成为最高检历史上第一批挂职厅官的三位法学家之一,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为期三年。
过了六十岁,何家弘延迟退休了三次,退休时间悬而未决,他总有些危机感,甚至曾在一年内发表23篇论文,其中包括9篇英文论文。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本科生证据法学这门课的最后,何家弘在话筒里有些伤感地说,这可能是我的最后一堂课了。助教吕宏庆回忆,因为疫情,那学期他都没和学生见过面,四十年教师生涯要这样画上句点,难免遗憾。
课后,许多学生建议他把课堂搬到网上。那一年,刑法教授罗翔意外走红,跨界普法的价值为人所知。何家弘认为普及法治不是讲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为社会行为习惯。
后来,何家弘收到了续聘通知,依然没有退休,他一边上课,一边开始“触网”。有人向他介绍了人大法学院毕业生徐晶帮忙录制视频,徐晶在做法律方向的内容创业,深感普通人需要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中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短视频是一个很好的窗口”。
徐晶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何家弘愿意做这件事的难得之处——他本身已经是证据法学界的顶尖学者,没有“任何还需要往上爬的东西”。而大部分学者都很难抽出时间,做对经济利益和学术升迁没有太多帮助的事。
一开始,何家弘很不适应讲网课。面对冰冷的机器上课,没有任何反应,讲起来也不那么有情绪。
不同于流行的短视频,何家弘的讲解细致平缓,甚至很长。有一集讲的是轰动全球的辛普森案,何家弘是国内第一批研究此案的学者,他用了7期、近2小时分析其中的证据疑点,被称为“全网质量最高的讲解”。
平台希望时长控制在10分钟之内,但何家弘坚持说案涉及的证据很多,“往往20分钟也讲不清楚”。何家弘不想“刻意去追求什么流量。”有时剪辑掉了一句话,导致逻辑不够缜密,他要在下一期视频解释清楚。
他的基本原则是,不讲法院尚未终审宣判的热点案件,“领导不能干涉,学者干涉也不对”。他接触过不少大案要案的一手资料,在节目中,披露了黑龙江石东玉案、“亡者归来”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细节。
2022年7月8日这一期,何家弘解密了“辱母杀人”于欢案从无期改判五年的幕后。五年前,最高检曾在北京召开于欢案的专家论证会,何家弘列席其中。他称于欢案为中国正当防卫之滥觞。“改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问题。当然这只是一个案例,但是它可以对中国的刑事司法产生深远影响。”
讲专业,他怕没有多少人爱听,何家弘提出,干脆说案子吧。但是通过说案,他要讲的还是证据法学、司法制度,“我们这么多年一直关注的中国法治问题”。
何家弘主编了第一部《证据调查》和《证据法学》,将西方证据学的术语和体系引进中国。 (受访者供图 / 图)
“我们都很珍惜他的时间”
视频录制通常是在早上,徐晶和摄像团队八点多到,何家弘已经拾掇好自己在等了。他穿西装,和平时上课一样,这是多年的习惯,他认为是对学生的尊重。最初他执意站着讲,“个子不高,很瘦小,但站在那里就显得很挺拔。”徐晶说。
7月上旬的录制这天,附近有好几户邻居装修,摄制人员陷入焦灼,怕噪音会影响视频效果,来回踱步。只要装修声停下哪怕一分钟,何家弘就会立刻按下提词器的遥控,“我们抓紧录吧。”他不愿浪费时间。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郭欣阳也对南方周末记者提到他的这一特质。她是何家弘的博士,以前每次去老师家中拜访,她习惯说完事赶紧走,“我们都很珍惜他的时间”。
对时间的紧张感,来自他的青春岁月。
1969年10月5日,火车从锣鼓和哭喊中驶出北京火车站,车厢里回荡起激昂的歌声。列车穿过哈尔滨之后,路边人烟稀少,车厢不再喧哗。大家开始想到旅途的终点——一个陌生的地方,一种陌生的生活。
那一年开始,何家弘到“北大荒”务农八年。知青生活第一晚,库房散发着咸菜的气味,谁都没有睡意。
1979年在爱情的驱使下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学习法律,那一年他已经26岁,同学都叫他老何。
1980年代,何家弘在人大一分校读本科时,女儿刚出生,他抱着孩子背单词。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5岁才从ABC开始学起,上大学是走读,每天就在公交车上学英语。那时爱人给他做了一个长方形小本,用绸布包着,一页写上中文,翻过来是英文。他在上面练习单词和句型。
晚上坐车回来,天黑了,车厢里灯光暗。他靠在栏杆上,售票员的固定座位旁有灯,方便点票。好几次,看见何家弘在学习,售票员都会把灯打开。那是改革开放初期,整个社会都愿意给予读书的人帮助和庇护。
对时间的追赶让何家弘获得时代的机遇。1980年代,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奠基人徐立根教授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归来,推动国内法律学科向西方国家学习,建立物证技术学,“当时全国的师资都在学,包括一些公安的人也在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举办“物证技术讲习班”,学员来自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和高等院校,主讲人包括李昌钰等美国著名物证技术专家。这时一个难题出现了。他们请来人大外国语学院的老师当翻译,即便提前发了讲义,翻译也不容易看懂。
刘品新听老教师们说过,犯罪鉴识都是关于DNA、枪痕、笔记、毒物怎么分析,内容太专业了,大家都听不懂翻译。后来有人听说,法学院也有人在学英语,何家弘便被拉来充当临时翻译,一时有了名声。
1992年8月底,何家弘到美国西北大学攻读法学博士(SJD)学位。甫一入学,便对导师乔恩·华尔兹教授说,自己要用一年时间写完博士论文。这是那代美国学者第一次接触“文革”后来自中国大陆的年轻人,面对何家弘的雄心,他不置可否,只说“take your time”(不要着急)。
但何家弘拼命想弥补被耽误的青春,最终创下纪录:只用1年零10天便拿下学位,一般人通常需要三到五年。答辩后,华尔兹教授说,这是他见过最好的SJD论文,法学院副院长则评价他的答辩“flying colors”(神采飞扬)。
很多年后,刘品新见过何家弘的“荒友”。他们一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参加研讨会,当地的“荒友”听说后也过来了。下乡时,他们一起开拖拉机,在一个饭盒里吃饭。那个年代,很多回城当工人的知青都在经历下岗,见面时常常会哭。
刚去美国时,何家弘看见高速路、高架桥、大机场、大高楼,想着中国什么时候能有这样的高速路,“其实,大概十几年,中国就赶上了。”再有就是中国的法治,当时大多数人不知道,rule of law(法治)和rule by law(法制)究竟有什么区别,连中国日报等媒体都曾将法治错译成rule by law。
法制是将法律作为治理的手段和工具;而法治是法的治理,是一种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无人享有特权的价值判断。
“其实这(当时的翻译)是错的,所以确实差距很大。”何家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科学证据也可能是不科学的”
1995年,刘品新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为何家弘的研究生。第一次见面,何家弘从香港城市大学做客座教授归来,送了他一本《香港法律概论》。
“文革”十年结束,中国法治从一片废墟走向重建,法学教育面临断层。读本科时,刘品新宿舍床铺上有一个横板书架,他按颜色和新旧顺序从深蓝到白色排序,发现教材大多已经落伍。
法学家江平在《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中记录了1979年给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第一届学生安排西方国家民商法课的往事。当时图书资料稀缺,他从苏联带回的《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和零星资料便构成讲稿。“那些内容也只能算是西方国家民商法ABC,谈不上什么学术价值。”可就是这么一些内容,在当时也是很稀有、很新奇的。
刘品新说,当时研究法学有两种范式——一种是像何家弘这样到国外留学,把国外的法律体系引介回国。另一种是看中国台湾地区的中文译本。1990年代,人大研究生楼下的便利店售卖许多来自台湾的盗版复印书,都是稀缺的养料。
1993年,何家弘回到中国。过去中国只有“侦查学”,直到他留学归来,才有了“证据调查学”,他主编了第一部《证据调查》和《证据法学》,将西方证据学的术语和体系引进中国。法律语言和日常语言不同,何家弘1996年出版了一本《毒树之果》,这个词意指,如果手段是非法的,那么从它获得的证据也是被污染的。“当时那本书挺火的,我们搞了几年才明白,‘毒树之果’是什么东西。从字面上讲,每个字都懂,但是你不知道它真正是什么东西。”刘品新说。
1990年代,何家弘深感中国社会证据意识稀薄。“中国传统打官司,你要找人,要有关系,没有说需要证据……原来都是职权主义诉讼,公检法都是查明案件事实,我明白就行了,这事儿就是这样,就定了。而不是证据,不是说我得用证据。”
这种观察来自他的亲身经历。1984年,何家弘到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大案要案队实习,参与过当年一个重大案件——绊马索案的侦破。那年海淀区以北到香山一带,晚上常出现抢劫。有人把粗绳拴在马路边的大树上,拦截骑自行车路过的人,夜里路灯暗,两人拎刀抢劫,连续发生了几起。
当年市局领导极为重视,在首都竟然有这种抢劫,周围人心惶惶。那时,何家弘和刑警每天骑自行车百八十里地,到各村挨家走访。有一个嫌疑人,据村里人说偷过东西,他们去找,他不在家,只有姐姐在。
问完话准备离开,同去的刑警在嫌疑人住的小土房窗台上,忽然拿了什么揣进兜里。出来之后,何家弘问他是什么,刑警给他看,是一只公交车窗户的摇把。
原来,有一个被害人是公交车司机,被抢时夹着挎包,包里就有车窗的摇把。刑警找到那位公交车司机辨认,司机认出了正是同一个摇把,上面有个小豁口。公安局连夜审讯嫌疑人,拿下口供,第二天,这个案子就破了。
何家弘疑惑,这个摇把怎么办?“这等于是偷偷给顺来的”。刑警说简单,早上到嫌疑人家先把摇把放回去,然后再搜查,正式提取,让他们签字。
“这叫非法证据的合法化,那时候叫密搜密取。按现在都是不合法的。”何家弘认为,需要提高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办案就是办证据,也需要向老百姓普及证据规则。
如今在视频节目里,何家弘仍在普及这种观念。比如,南方周末记者旁观录制的这期,何家弘讲了1998年震惊全国的杜培武案。杜培武是云南昆明的一名普通警员,在妻子和情夫被枪杀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遭受刑讯逼供后,不得不违心承认杀人。
一审法庭上,杜培武曾从腰间扯出一件血迹斑斑的衣服,作为刑讯逼供的证据,却未得到重视。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上诉,同年10月,云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培武改判死缓。直到真凶出现,才得以沉冤昭雪。
杜培武案平反后,该案的测谎员曾陈述当时测谎的情况:杜培武在回答测谎问题时反应并不一致,虽然确实有说谎的体征,但是回答某些相关问题的时候,也表现出如实回答的行为。“他在测谎结论中说明了这一点,但没有引起该案侦查人员的重视,因为侦查人员想要的就是杜培武说谎的结论。”何家弘说。
冤案披露之后,这名测谎员很委屈,也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何家弘想用这个案件来说明,为何科学证据也会说谎——当办案人员并不具备客观评价科学证据的能力,只愿意接受能够支持自己看法的科学证据时,“科学证据也可能是不科学的”。
错案是打开司法改良的一个窗口
2005年,何家弘在中国人民大学带领一帮青年学者做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之所以关注刑事错案,是因为人类总是从错误中反思,聂树斌、佘祥林等冤案,是个体的巨大悲剧,更是全社会的补习课。他认为刑事错案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可以撬动证据规则完善和司法制度改良。
刘品新认为错案是打开司法改良的一个窗口,有必要进行制度性反思,否则错案就会重复出现。他说,很多司法解释对证据的规定后面都有错案的影子,“比如为什么有两个‘刑事证据规定’出台,它背后有赵作海等等案件的教训。”
但在21世纪初做这项研究时,刑事错案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郭欣阳是这个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调研过程极为艰难,真正获得的案卷材料只有一本。
1994年,湖北男子佘祥林因“杀妻”被判15年。2005年3月,“死亡”十一年的妻子突然出现,成了轰动全国的“亡者归来案”。当年4月,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何家弘嘱咐刘品新去调研这个案子,公安部门的领导还给办案部门打了招呼。
当时,他们正在准备一场“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刘品新异想天开想把佘祥林请来做讲座,虽然未能成行,但在学者和实务人员讨论怎么预防之前,让一个蒙冤者先讲述自己的人生,会更有说服力。“因为他要不来,你根本就不知道冤案是怎么回事,会造成多大的创伤。”
刘品新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做刑事错案研究不是泛泛总结错案形成都有哪些原因,而是必须“抠细”,找出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这需要在全国到处跑,实打实地调研。
研究项目出了一些成果后,郭欣阳会收到一些喊冤的当事人来信,她感到有些沉重。何家弘也经常收到类似请求,他在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挂职副厅长时,也帮忙向控告申诉检察厅转过材料。事后他被告知,其实各个部门都查过了,翻案可能性很小。“后来接触多了觉得,真的是没用”。
何家弘深感错案纠正之复杂困难,“特别是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真正想要纠正,阻力非常大。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机遇,或者有特别明确的证据,像我们所说的亡者归来、真凶再现等等,这样的案子才能够启动复查。”
有一年,一位老太太总去找何家弘,在他上课前等在办公室。那是二三十年前的案子,她认为丈夫是冤枉的,拿的材料已经过去太久,原来的证据有一些瑕疵,但很难充分证明是错案。她每次来都会讲两个小时,反复诉说。后来,何家弘只好把办公室门口的名字改了。
2008年,刘品新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访学,听过本科生的法学概论课。国内这门课的教法通常是介绍法学概念、体系、法理学等,而在伊利诺伊大学,它专门讲解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错案。
听完之后,刘品新问年轻的学生们,如果听的都是错案,会不会影响你们对法治的信心?他们却说,正因为法律老干错误的事,我选这门课才有价值。回到人大后,刘品新也在课堂上增加错案的元素,每当拿出证据完整的真实案件,对学生的触动极大。“没想到法律是这样的千疮百孔,没想到我们能做的事那么多。”
法治进步,离不开民众观念水位的提升
多年来,何家弘一直想努力推动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对很多具体的证据规则、刑事错案司法制度、庭审制度都提过具体建议。
二十年前,他每年都去公安部办的警监警衔培训班讲课。学员很多是高级警监,还有地市级公安局长,他们大多是退伍军人出身,很愿意学习在当时比较超前的观点。何家弘给他们讲执法观念的转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沉默权问题,他们觉得专家意见能开阔眼界,“甭管他听不听”。
这些年来,司法人员大多是法学科班出身,学者要讲的专业意见他们已经熟知,但考虑问题的角度又不一样了。
2022年6月24日,律界泰斗张思之去世,张思之曾是林彪与江青集团特别审判中的辩护律师,也代理过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何家弘和他接触过,认为是“法学界一个很棒的律师,而且很有思想”。但何家弘更想做一个纯粹的学者。
郭欣阳认为何家弘是一个很有分寸的人,对社会问题的批评,他会用故事或是修辞来表达态度,言辞并不激烈。“他的观点已经通过论文专业表达了,有时会非常尖锐,但之后就不会以感性的口吻再公开表态。”吕宏庆说。
回看过去四十多年,何家弘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在进步。“进步和学者们理想的标准,或者是其他国家(的标准),当然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中国的改革不是像学者想得那么简单,很多地方要全面地决策。我说半步半步地往前走,也好。”
何家弘认为法治要进步,除了顶层制度设计,也离不开民众观念水位的提升。
2021年9月,何家弘在一期视频中谈到不久前一审宣判的北大学生吴谢宇弑母案。其中对死刑问题的看法,引发了网友的激烈反应。他认为废除死刑应该是司法文明的目标之一。
这样的看法在国内外法学界都不罕见,甚至早有部分共识。早在250年前,意大利著名刑事法学家贝卡利亚就提出,威慑犯罪,严惩不如严查。现实的情况是,对于大多数“潜在犯罪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未必高于无期徒刑,特别是真正的“无期”。
但对于大众来说,这个观点还难以被广泛接受。何家弘本人在这个问题上也经历了长期的考量和观念的变化。
2001年5月,他作为中方代表在“中国-欧盟人权对话”就死刑问题发言,根据一些调研数据指出,一个国家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民意,而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民意,中国不能废除死刑。当年,国内正开始讨论刑事证据立法和修改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越来越重视司法文明和人权保障的问题。何家弘后来自问,“死刑真是天经地义的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偿命等‘同态复仇’的刑罚观显然不符合司法文明的发展趋势,车裂、凌迟、斩首等野蛮的死刑方法也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么,死刑是否最终也要退出人类司法的历史舞台呢?”
这期节目播出后,网友强烈质疑,甚至引来辱骂之声。徐晶从未听何家弘抱怨过评论对他的人身攻击。“他从来没有因为这些人身攻击,产生不干的想法。不知道他心里难不难过,他没对我们讲过他难过。”
“这本身就是很有争议的问题。”郭欣阳认为何家弘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她用一个案例说明人们法治观念的变化。2001年,沈阳某黑社会老大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原因是他可能受到刑讯逼供,当时引起大量舆论反对。“现在很少出现刑讯逼供案件,即便出现,舆论也是一致反对。”她说,民众已经能够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理念,“跟那个年代有了很大的不同”。
这些年来,类似的观念变化何家弘见证了不少,他相信,“社会总有发展的过程,虽然说有阻力,哪怕是半步半步走。”
从《何家弘说案》开播以来,平台多次建议何家弘开设付费课程,他兴趣寥寥。当对方提议讲刑事司法大案的课程,何家弘答应了,他想趁机梳理中国刑事司法在过去四十年的进步,也让更多年轻人了解两代人对中国司法进步所做的努力。
备课的过程中,他不愿内容受人掣肘,甚至连讲课的座椅和背景也被吹毛求疵,“根本没有到B站挣钱的需要”。最终,他还是放弃了付费课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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