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爸爸抢走后,妈妈们的“战争”
全文共5336字,阅读大约需要13分钟
“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曾是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有律师会劝当事人“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新修的未保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官认为不能像财产执行一样,直接扣押带走孩子,只能对藏匿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敦促他主动交出孩子。而见不到孩子的另一方感觉法官在“拖延”。
大部分被抢夺藏匿的孩子会有不安全感。朱莉告诉接回来的孩子,不用那么抗拒爸爸。但“他这么做是因为爱你”的话,朱莉说不出口:“爱不是这样的。”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
南方周末实习生 张校毓
责任编辑|谭畅
李菁有时会懊恼,报警时没有说两岁半的儿子“失踪”了,而是如实告诉警方,孩子是被他爸爸当街抢走的。警察听后表示,这是夫妻俩的家务事。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李菁打了离婚官司。一审法院将孩子判给李菁,男方不服上诉;2022年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男方不愿交出孩子。整个离婚诉讼期间,包括两次上法庭,孩子也没有在李菁面前出现。截至2022年4月27日,李菁已有395天未见过孩子。
她加入了“紫丝带妈妈”互助群,得知有许多像她一样的妈妈,孩子被爸爸抢夺藏匿,即便获得抚养权也未能直接抚养,甚至无法探视。群里也有孩子被母亲抢夺,常年见不到孩子的“紫丝带爸爸”,但数量较少。这一群体多次公开讲述困境,争取自身权益。
事情逐渐向好发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这让许多涉抚养权的案件有了判决依据,不利于紫丝带妈妈们的司法因素减少了。
但这一原则性规定也被评价为没有“牙齿”,缺乏配套细则及违反后的惩罚措施。离婚过程中,孩子被抢夺藏匿的事件仍不时上演。
在国际上,“紫丝带”是反暴力的标志。沿用这一称呼的妈妈们虽经历骨肉分离之苦,但不愿“以暴制暴”,她们要以不给孩子造成额外伤害的方式,打赢这场“战争”。
抢走孩子的人不再胜券在握
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体的发起人朱莉认为,李菁是未保法第24条的“受益者”——孩子在被抢时已满两周岁,但法院两次判决都将孩子判给了母亲。
此前,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时有多方面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有类似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是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情形之一。
朱莉认为,这在客观上促使父母以抢夺藏匿的方式,制造出与子女生活的实际情况。不少有经验的律师甚至会劝当事人,“你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
在李菁的案件中,男方也在诉讼请求中写到,孩子“出生后主要由上诉人(孩子父亲)照顾,由上诉人直接抚养更为适宜”。男方在庭上称李菁有性格缺陷,自理能力较差,不会照顾孩子,并提交了大量男方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沟通的影像资料。李菁则称男方有家暴行为,控制欲强。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双方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对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而“(男方)带他人将正在户外玩耍的不满两岁半孩子从李菁处抢走、藏匿,至今母子不得相见,其行为与孩子成长的要求是相悖的”。
在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体开设的公众号中,曾公布7个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判决抚养权的案例。
32岁的妈妈陈婷即为其中一个,她的案子恰好卡在新未保法正式实施前后。2021年4月一审开庭时,孩子判给抢夺方,只允许陈婷每月月末探视一次。令陈婷无法信服的是法官私下给出的判决理由:“因为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判决就取决于现在孩子在哪一方(手里)。”
“这岂不是让大家都利用抢夺藏匿的办法争夺抚养权么?”陈婷说,她也动摇过,想要“抢回孩子”,但终究没走这一步。
待到两个月后,二审开庭时,新修订的未保法已经实施,抢夺藏匿的问题得到了重视。法院认为,应该以“孩子被抢夺前跟随谁生活”的状态确定抚养权,而不是谁以抢夺孩子的方法获得孩子随其生活的状态,谁就直接赢得抚养孩子的权利。于是,抚养权被改判给陈婷。
但未保法24条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就必然获得抚养权。“抚养权案件其实非常复杂。”朱莉说,据她了解,法官要综合考量离婚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稳定情况、有没有不良嗜好等因素,是否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只是考量因素之一。
孩子不是财产,难以强制执行
争取抚养权仅是紫丝带妈妈找回孩子的第一步,接下来,她们会遇到更为普遍的执行难问题。
令李菁没想到的是,判决生效不久,男方及其父母的手机都注销了,无法联系。李菁又到他们之前住的房子找,发现已经住进陌生人。对方带着孩子“失踪”了。
李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立案。可立案一个月以来,法院执行局表示他们也联系不上男方,正在想办法。“法官说,我们跟你们一样的(寻人)技术手段”,只能通过男方委托的律师进行沟通。
李菁为此感到焦虑。她想起之前孩子爱去捡树叶,却遭到父亲呵斥:“脑子不好跟你妈一样,树叶脏死了。”她认为,这样的教育下,每推迟执行一天,孩子受到不良影响的风险就多一分。“为什么不上措施,不限高纳失(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她有些激动地追问。
陈婷此前经历过抚养权执行难,她总结称,在孩子“失踪”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不会帮助当事人找孩子。其次,涉及孩子人身权利,即使知道孩子下落,法院也不会以强行带走孩子的方式去执行。
一份由法官作出的涉抚养权执行案件分析也部分印证了这一说法。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慧聪、民一庭副庭长黄杨对167份涉抚养权案件执行裁定书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因被申请人外出逃避案件执行或未成年子女被藏匿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占比为39.56%;而以涉及人身为由,在未列明是否已穷尽可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情况下,认定案件无法执行的占25.27%。
作者梳理这些文书后发现,法官们认定案件无法执行的原因大多为子女的抚养权具有人身性质。例如一份执行裁定书写明,“民事强制执行标的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其范围限定于财务和行为,而涉及人身内容的法院不得强制执行,故申请人请求将被抚养人强制送交其抚育不属法院执行范畴。”
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体法律顾问郭小明认为,执行困境的确与法官的办案理念有关:法官认为不能像财产执行一样,直接扣押带走孩子,只能对藏匿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敦促他主动交出孩子。而当事人感觉法官在“拖延”。
家住广西钦州的李玮玮没有感受过这种“拖延”。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法官第一次上门与男方沟通无果后,第二次直接强制执行了。李玮玮记得,2021年2月,当时应有十多位法警在现场,男方的父亲开始时拒绝配合,“法警把他控制在房间里,然后逐个房间找孩子”,李玮玮找到孩子以后抱出,并由法警一路护送回家。
另一位河北的紫丝带妈妈陈琳则认为,她的孩子能被送回是因为一次意外事件。执行法官把陈琳及男方叫到法院执行局调解,其间男方借口出去想想,结果一去不回,“把法官也撂那儿了”。两天后,法官带着法警和陈琳一块将孩子从对方手中领了回来。“他(法官)也觉得男方没有责任心。”
也有藏匿孩子的人会走到最后一步——被判拒执罪。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已属刑事犯罪,它的认定更为慎重。
朱莉说,她应该是群里最早了解拒执罪的紫丝带妈妈。2018年8月,执行法院以朱莉前夫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但各方为能否认定拒执罪讨论了很久。直至2020年10月,公安重新启动程序,对朱莉前夫采取强制措施。在这种压力下,朱莉前夫提出调解,当年11月交回孩子,最终未被判拒执罪。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视觉中国/图)
职能部门“应更积极介入”
整体而言,当未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藏匿孩子、拒不执行判决,司法实践中的惩戒措施相对有限、震慑乏力,拒执罪的适用也很罕见。针对这一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在2022年全国两会时提交建议,希望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离婚案中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此外,车捷还建议明确对抢夺、藏匿孩子导致生效抚养权判决无法执行行为入罪的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在2019年对媒体表示,“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藏匿孩子的行为。”而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中,明确规定抢夺藏匿子女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缓解骨肉分离的痛苦。
在促进法规细化的建议以外,郭小明还关注到另一方面内容——除了司法途径,许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的矛盾纠纷,更应该在诉前得到解决。“当地妇联、居委会、公安机关,其实他们的职能作用还是蛮重要的。”
多位妈妈提及孩子被抢时,曾报警寻人。李菁在2021年3月孩子被抢当天曾报警寻求帮助,警方认为这是家务事,仅向男方打了一通电话,“问孩子跟你们在一起吗,安全吗”,得到肯定回复后便结束了。
“抚养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实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郭小明说,还应注意到的是,一方通过暴力手段抢孩子可能会对孩子以及另一方都造成伤害,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训诫、治安处罚等措施,“应该更积极地去介入”。
陈婷的孩子被抢夺时,正由姥姥带着在公园玩耍,孩子爸爸和奶奶下车把孩子姥姥推倒在地,然后把孩子抢走。路人报了警,当地派出所调查后,针对男方造成孩子姥姥受伤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最终在抚养权纠纷的庭审中,提供了关键证明——确有抢夺孩子的情况。另外,这也间接说明在被抢夺藏匿以前,孩子一直由陈婷抚养。陈婷认为,这才有判决书提到的“应该以抢夺前跟随谁生活的状态确定抚养权”这一说法。
在公安机关以外,相关方还包括当地妇联、社区居委会等。李菁离婚诉讼时,曾在南京市妇联登记求助信息。案件执行受阻后,李菁再次求助妇联,他们协助李菁向男方所在的公司发了一份正式函件,要求男方配合法院执行。南方周末记者联系该妇联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朱莉认为,妇联能给予的帮助可大可小。此前她的案子尚在离婚诉讼期间,当地妇联便全程跟进监督,“包括我的人身保护令,也是在妇联的帮助下,24小时内就出具了”。
妈妈们的约定
自2019年底,朱莉发起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体以来,联络的微信群里逐渐汇聚了二百余名成员。她们在群里分享经历和找孩子的渠道——比如疫情期间可以查看对方是否给孩子做了核酸,在哪里做核酸。
李菁也尝试查过,但没有查到孩子做核酸的记录。她一次一次地往男方之前工作的单位跑,要求单位督促他履行法院判决。她还在微博公开自己的经历,讲述自己的处境,以引起各方重视,“我也不想回忆这些,每次讲这些都是在自揭伤疤”。
“没办法啊,孩子一天回不来,精神状态就接近崩溃。”陈婷说,她曾每天都到幼儿园的栅栏外守着。那时候是冬天,女儿学校每天上午9点半到10点会组织户外活动,有时会路过那儿。虽然孩子不会每次都走那条路线,但总有几次是能看到的。到最后,幼儿园的老师也认识陈婷了。
群里的紫丝带妈妈特别约定,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尽量用合法手段接回孩子。她们积极呼吁完善法律,“我现在天天想的就是立法、立法。”朱莉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群里两百多名成员通过诉讼离婚获得抚养权约61名,其中孩子成功回归约46名;协议离婚后,在抚养权、探视权诉讼中争取到正常权利的约13名。
约定不“以暴制暴”,是因为她们知道,抢夺藏匿会带给孩子巨大伤害。朱莉的孩子9岁,在被男方藏匿期间曾多番转学,甚至没有转学籍就被安排至乡下的学校上学。朱莉接回孩子以后发现,孩子学习跟不上了,与同龄人相比要吃力得多。
大部分被抢夺藏匿的孩子会有不安全感。朱莉觉得,她的孩子特别怕去爸爸家或者怕他爸爸来看他。按约定,孩子每周跟爸爸视频一次,有次视频时爸爸说要来看他,孩子特别紧张,想办法不让他爸爸过来。
朱莉告诉孩子,爸爸、奶奶都是亲人,不用那么抗拒。但“他们这么做(抢夺藏匿)是因为爱你”的话,朱莉说不出口:“爱不是这样的。”
李玮玮也发觉孩子缺少安全感。孩子回来后不怎么说话,一听到车声就显得很害怕。而她自己也对抢夺藏匿有了阴影,每次送孩子探视时,都会换两辆车:在第一辆车上确认男方没有跟来以后,她再换第二辆车回家。
她也不敢让孩子父亲单独探视,每次都要求在当地派出所见面,那儿有个小型游乐设施可以供孩子玩。有一回天气不好,孩子、孩子父亲、李玮玮和她妹妹四个人就在派出所办公室空坐着,“让他看够5个小时”。
2022年4月28日,李菁终于在法院门口等来盼了许久的孩子。法院同意采取包括限高纳失在内的强制措施后,男方“认输”了。
一年多不见,李菁发现,儿子长高了一个头,重了许多,但是似乎没以前那么爱讲话、爱唱歌了。
(李菁、陈婷、陈琳、李玮玮为化名)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