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反垄断实务指引:裁判规则、诉讼疑难、案例解析(前高院法官总结)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带来了两个复杂法律体系的叠加,已成为当前最前沿、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进行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综上,虽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相关权利上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且不适用于反垄断法。但是,如其行使权利的行为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样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为明确上述有关“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定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表示,“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由此可知,分析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是否涉及“实施垄断协议(非价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成为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所考察的重点,也是知产律师代理相关案件时,制定诉讼策略的突破口。
但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中的具体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却绝非易事。
✔前高院法官丁文联老师亲授
✔知识产权反垄断诉讼实务指引
以涉嫌滥用行为为例,除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所列举的情形之外,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段方式往往也多种多样。例如,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设置知识产权障碍,并配合其他法律行为,迫使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结合知识产权特性,所衍生出的特定类型化行为更是不一而足。
如何办理专利联营、标准必要专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等相关的诉讼疑难更是众多知产律师面临的共性难题。
围绕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老师,就相关话题进行精讲。
直播中,丁老师将重点剖析司法诉讼中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疑难问题,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必要设施、专利联营、著作权4大模块,把每个模块中律师时常碰到的共性疑难,结合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裁判观点进行综合讲解,以为大家提供知识产权反垄断诉讼实务的解决思路与方法。
直播时间
10月14/15日晚19:00
↓ 扫码报名,0元看直播 ↓
↓入群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1年度典型垄断案例》
课程大纲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概述
1.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逻辑统一
2.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基本分析框架
二、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反垄断诉讼
1.SEP相关市场的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SEP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3.中国、欧盟、英美、日本等区域SEP许可的最新实践
三、涉及必要设施的其他反垄断问题
1.非SEP反垄断诉讼中的必要设施问题
2.系统开放与系统封闭中的必要设施问题
四、涉及专利联营的反垄断及国内外实践
1.专利联营涉及的问题及分析因素
2.国内外案例实践
五、涉及著作权的反垄断及国内外实践
1.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案例与问题
2.涉及作品著作权垄断的案例与问题
讲师介绍
丁文联
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
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丁文联,法学博士,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六届“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第二届特聘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
扫码进群
0元看直播
获赠学习资料
点击阅读原文,入群免费看直播!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