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数字化”的三重LEVEL
作者 | 智合研究院 吴梦奇
来源 | 智合
时至今日,大概已经没有几家律所不认同“数字化”这股发展潮流。
对于大多数行业,反复无常的新冠疫情都是长久的消极因素,但也并不全是消极影响,比如虽然仅仅过了2年,各行各业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却被倒逼着提速了至少3-5年。
虽然限于实力和认知的差异,有的律所仍在蹒跚起步,有的律所已经扶摇直上,但数字时代本身就是一个不太考验积淀而更考验眼光的领域。与其为其他律所的奔行而焦虑,不如先自我审视,认清律所实际需求,如此方能更好地利用“数字化”来为律所发展赋能。
就当前而言,按定位和重点的不同,也许可以简单将律所的“数字化”分出三个阶段/档位:
基础档:品牌形象工具
对于很多业务形态相对传统、展业作业方式相对单一的小体量律所而言,“数字化”并不是会主动涉足的领域。一方面,业务来源和从业方式的单调使得律师们满足于“小富即安”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较小的体量也不足以支撑律所在必要硬件以外支出更多成本。
许多处于这一形态的律所往往还没对律所的“数字化”进行过系统性思考,也因此,其举措更多局限在建立基础性的线上品牌形象,或稍进一步将“数字化”理解为律所的数字VI——对于大多数律所而言,线上品宣的成本投入最低、对律所内部运作的影响也不大,如果处理得好甚至不太需要投入多少管理精力。
但有得必有失,这种基础性的“数字化”建设能够给律所带来的收益也就局限在了提高品牌认知度层面——很少有人会认为做到这点就称得上一家实现了数字化的律所。
即便如此,单就品牌形象建设这一项职能,不同律所的数字化建设水平也可以划分出不同层次。
首先是官网建设。不同的品牌认知带来了参差的官网设计水平。虽然大体上都会分出【关于本所】【律师团队】【业务领域】等几个板块,但有的律所官网看起来和00年代的老旧门户网站没什么区别,有的律所则半只脚踏进了扁平化、商业化的大门,还有些已经get到了海外某些律所先锋的精髓,开始在首页提炼足够引人注目、直戳痛点的slogan。可以说,官网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律所的数字化建设水平。
当然,对于一些连官网都还没有的律所,首先需要考虑的也许是如何将自己和那些竞价排名里的常客区分开来,免得成为潜在客户眼中的“山寨品”。
其次是自媒体矩阵。早几年的微信公众号,而今的抖音、视频号,都或多或少被律所们用作了对外品宣的主阵地。有律所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一种风格不变,将自媒体打造成了八股文频道,也有律所拥抱甚至引领变化,打造出颇具号召力的品牌大V。这些行为背后虽然有着律所自身战略定位的影响,但做媒体不考虑受众只考虑自身表达,无疑是浪费了数字手段带来的便捷、直接触达等优势。
更进一步的还有各类线上活动。之前大家热衷办线上线下联动的论坛、座谈,这两年在疫情影响下,培训成为了更受欢迎的栏目——大环境如此,稳定、务实、为未来做投资是众望所归。而今,有的律所线上培训开了一期又一期,有的则几期过后偃旗息鼓,不同结局里可能也体现了大家对于这一数字手段的不同态度和认知吧。
进阶档:“数字律所”
利用数字手段做品宣,固然是一种选择。不过从目前的潮流来看,“数字律所”是目前业内讨论相对更多的概念——也就是用数字化来改造律所管理运营架构。
当一家律所步入发展上升期,或摆脱“小富即安”的个体户状态开始积极与行业交流接轨后,往往才会正式接触到“数字化”在主流理解中的涵义。这一阶段,“数字化”和“数据化”开始被频繁提及,信息化办公系统和科学数据管理工具亦被引入。但由于律所发展运营模式、概念理解及内部接受度等方面的不同,“数字律所”仍能再次细分出数个不同的发展方向。
有的“数字律所”主要希望借助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来提高内部管理运营效率。出于这一目的,律所主要会从软硬件两方面来构筑数字化管理系统:硬件方面,许多新开业或新装修的律所选择引入更多的数字化办公设施,例如即时预约更新的会议室管理中枢、可以远程连接和控制的打印传真设备、更方便的线上线下会议联动系统等等;软件方面,托疫情的福,互联网大厂的办公云服务得以更深度、更广泛地为律所应用,过往需要到所处理的事务例如签约、盖章、寄送发票等已经可以完全通过线上手段解决。
除此以外,一些法律科技公司研发的数字工具也更多被律所采用,部分规模律所还开始组建跨地域的事务处理、在线协作平台,将更多事务从线下搬到线上。
有的“数字律所”希望更进一步,不仅实现内部的数字化管理,还打算为客户搭建线上的业务处理平台。目前,这些律所更多是通过搭建客户线上咨询/沟通窗口,并将这一窗口与后端的信息管理体系连接起来,实现从洽谈到办理再到结束的全链条数字化服务,存在的局限则是仅有部分业务类型能够适用这一体系。
还有一小部分“数字律所”尝试对律所形态进行更彻底的颠覆。例如彻底将律所事务搬到线上,线下办公室仅作为行政职能人员的工作中枢,用来协助律师们处理诸如寄送函件之类的事务。当然,采取这种形式一方面需要更高明的成本调度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律所对律师进行管理、约束的难度。
当然,无论哪种“数字律所”,不同操作的本质都是寻求律所在数字时代的最优运行模式。受限于当前行业内律所间丰富的发展阶段与发展层次,由内而外、由浅及深、聚焦管理可能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拔高档:新概念探索
说完了主流律所的数字化建设,再来谈谈一些相对前沿的尝试。
这里主要谈谈两个概念:区块链、元宇宙。
尽管早在2019年业内就有律所宣布成为全球第一家区块链律所,但3年后,律所对区块链的讨论似乎已经逐渐缩小在了业务层面,对于“去中心化、无边界”在律所激励中应用等相关讨论几乎销声匿迹。
这或许和律所们过去2年中的实践有关。疫情对于每个个体的冲击并非均等的,律所们的案例已经证明了规模体量在抗冲击方面带来的优势。也因此,在规模所的战略蓝图或发展计划中,“区域联动”“资源整合”被越来越多地提及。
这一形势下,律所更需要的可能并非技术层面的区块链,而是集中力量推动全所数字化的整合统一。
元宇宙则是一个更新、更宽泛的领域,与“数字化”更是有着分外紧密的联系。前有或外律所忙着开元宇宙分所为客户服务,后有国内律所在元宇宙做模拟法庭、建大楼,广州仲裁委甚至还官宣了全球首家“元宇宙仲裁院”的入驻。
这种未见其利、先闻其声的热度可能会令许多人焦虑,但元宇宙作为一个整合了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的宽泛“概念”,前景广阔是一方面,具体应用方式有待探索又是一方面。从更务实的角度考虑,律所也不必太担心在这个赛道的数字化上落了下风,资金充裕可以先行开垦,成本有限则优先做好内部建设——毕竟数字时代从不缺少凭借新技术后发制人的案例。
数字化是一个时代问题,而没有哪个时代问题能凭一己之力解决。
单就数字化而言,乐观的点在于不仅仅是律所,一众法律科技公司乃至法检系统都在以各自的手段探索和推进法律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众行者远,未来可期。
对律所而言,在屏蔽时代洪流的乱耳潮声之后,也是时候更新对于数字化的认知,更清晰地为自己的未来发展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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