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6类情况的律所,要注意客户管理了
作者 | 吴剑霞 智合研究院执行院长
来源 | 智合
在之前的两篇文章[提升律所盈利能力,需要做好哪些方面?(上);提升律所盈利能力,需要做好哪些方面?(下)]中,我们从正面的角度,探讨了提升律所盈利能力的4个方面和11条建议。从反面角度看,如果前述4个方面出现哪些问题,将会影响律所盈利能力?
今天我们先谈客户管理。客户管理的主要工作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客户服务,即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品牌建设,即在客户心中塑造律所品牌形象。
但如果你的律所存在如下情形,那么就需要特别注意客户管理了:
被客户投诉,负面评价多
大客户较少或者收益率较低
老客户付费意愿下降但服务成本上升
中标率低,律所品牌缺乏竞争力
所内公共案源不足
新市场开拓困难
简而言之,对内没有客户分类,对外没有品牌建设。
一、对内:没有客户分类
企业购买律所的法律服务,其最关注的是:
成本,即律所收费水平;
品质,即服务过程与结果;
效率,即服务周期与响应速度。
对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企业对成本、品质、效率的接受度会有所不同。例如,对其商业结果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不一定是律师眼中认为疑难复杂的项目),企业相对更愿意支付高费用,以获取更高品质、更及时的服务结果;对其影响较小或者企业处理较多的项目,成本变动就会使得其选择其他律所。
基于此,我们再来看被客户投诉、大客户少、收益率低这几个与客户分类相关的情况。看起来是相互独立的三个问题,但聚焦目标——提升律所盈利能力后,就能立马识别出核心问题——收益率低。
在这里,客户投诉与大客户少都是干扰项。
被客户投诉,肯定是客户不满意;但客户不满意,不一定是工作质量不如客户预期,而是服务质量(成本、品质、效率)不如客户预期。客户满意度取决于其体验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值,差值为正或相当,都能让客户满意,只是后者的忠诚度会稍弱;差值为负,客户可能就会投诉。
应该给客户怎样的体验值与期望值?这取决于律所对客户的定位。不同的客户,对于律所服务的期待值不同。假设律所服务的上限是100分,A类客户的需求是100分的服务,B类客户是85分,C类客户是70分,最佳的服务模式是为不同类型的客户匹配不同投入的服务,客户满意度最大化的同时,律所收益率也最高。
如果统一用服务A类客户的水准服务所有客户,B、C、D类客户是满意了,但其并不会为多出来的15分、30分支付额外的费用,其项目难度与需求也不需要100分水准的服务。如果统一用服务C类客户的水准服务所有客户,那么A、B类客户会不满意,或是转而选择其他律所,或是进行投诉。两种情况下,资源配置都不是最优,律所收益率会下降。
大客户少,对应的是高客单价项目少,但律所最终并不仅仅是追求创收额,更要关注利润,有利润才能活着、发展;而且,如果大客户有助于高利润,为获取高收益的投入也将带来更多大客户。仅用客单价划分大客户不科学,需同时考虑客单价、服务成本、整体创收规模及整体利润。
如果A类客户客单价、整体创收规模都最高,但是因为服务成本过高,使得整体利润偏低,那就不能将其作为A类客户;反之,如果A类客户客单价、整体创收规模都最高,并且因为内部资源配置与服务流程的优化,使得服务成本下降,最终其整体利润比服务成本更低的B类客户都高,那就可以将其列为A类客户重点维护与开拓。
综上,客户分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于,帮助律所避免一些表面上的问题(如客户投诉、大客户少),同时能让律所进一步识别客户,把资源分配给能够带来更大价值的客户,最后取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
二、对外:没有品牌建设
随着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关注并注重品牌建设,不断通过媒体宣传、社交活动、专业研讨会等形式对外发声,那些埋首耕耘或者品牌建设不得其法的律所,难免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律所品牌建设当然不仅仅为了吸引客户,同时也是为了招揽人才;本文主要讨论客户维度。)典型表现就是前文所述的中标率低、公共案源不足、新市场开拓困难,他们共同指向了一个问题——客户对于律所的认知度。
客户对于律所的认知度有三种情形:
客户不认识律所——基本没有品牌建设;
客户知道但不信任律所——有一定的品宣投入、但尚未树立良好形象;
客户知道且信任律所——品牌建设做得比较成功、已经打入客户内心。
处于第一、二种情况中的律所管理者,看着增长缓慢的业务收入与五位数起步的品宣预算,不得不沉思:开设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一年365天持续更新律所动态,有用吗?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及行业活动,认识更多企业KP,有用吗?举办针对某行业、某领域的主题研讨,打造律所专业形象,有用吗?
没有前提和目标,前述问题没有答案。前提是品牌定位清晰,目标是高性价比地带来客户与案源。
品牌定位通常与律所定位及客户定位相一致。品牌定位的明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效果,就像悬疑新剧宣发,市场买账的是逻辑缜密、不落俗套的推理剧情,但宣发打的是甜宠感情戏,就会南辕北辙。
有些律所在向客户自我介绍时,没办法用几句话阐明特点与竞争优势;在对不特定公众宣传推广时,隔一段时间换一个重点,也难怪客户记不住。——维护老客户,可以推陈出新,让客户知道律所还能做不同业务;打新客户,就需要聚焦。
品宣效果通常看成本(品牌投入)和收益(客户与案源)。在不严格考核成本收益的情况下,前述方式或多或少会有效果——如果说“看”的人多就算效果的话;但作为商业服务机构,律所要有投资回报率(ROI)的意识,要追踪所做的每一件事带来的短期效果,比如一场活动结束后有多少位客户有合作意向、一个视频发布后有多少位新用户联系律所,以及持续做品牌建设带来的长期效果,比如中标率、荣誉奖项数量、律所创收与客户增长等。
哪些品宣方式的性价比较高?借势,可事半功倍——借助已有的权威机构的影响力,让其认可律所,为律所的专业水平、品牌信誉进行“背书”。在智合法律评级创研团队的《法律服务评级,企业到底怎么看?》一文中,研究人员提到:
87.5%的企业均将评级荣誉作为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95%的企业在标书中会对评级机构做出限定
钱伯斯是97.5%的企业在设置评级荣誉内容时的最优先选择
各评级机构在样本中的被提及数量占比[1]
大型国企、央企乃至知名的民营企业逐渐重视评级机构对法律服务的评价结果,其考量因素之一是借助这些机构的权威性进行部分风险免责;律所则更可以借势,持续积累并整合所内最佳业绩,争取上榜来增加品牌美誉度。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榜单的内容,可以订阅《智合法律评级研报》,订阅方式见《全体法律人免费订阅!智合法律评级研报》。
总结一下,如果律所出现被客户投诉、大客户较少或者收益率较低、老客户付费意愿下降但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形时,律所需要关注内部客户分类,并注意:
客户投诉与大客户少都是干扰项;
客户满意度取决于其体验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值;
客户定位明确后,才有资源配置最优的可能;
仅用客单价划分大客户不科学,需同时考虑客单价、服务成本、整体创收规模及整体利润。
如果律所持续中标率低、所内公共案源不足、新市场开拓困难,律所需要关注外部品牌建设,并注意:
品牌定位的明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效果;
维护老客户,可以推陈出新,让客户知道律所还能做不同业务;打新客户,就需要聚焦;
作为商业服务机构,律所要有投资回报率(ROI)的意识;
借助已有的权威机构的影响力,让其认可律所,为律所的专业水平、品牌信誉进行“背书”,可事半功倍。
关于影响律所盈利能力的其他方面(业务管理、团队管理、管理与领导力),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继续探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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