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社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持续赋能乡村振兴
◆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与赋予强大动能
文 | 周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是产权明晰、成员清晰、权能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坚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与赋予强大动能。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道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也要看到,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分散的农户通过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的方式组织起来,能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而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家庭经营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牵头、农户参与、企业入驻等方式,以利益为纽带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形成高效的集体合作行动,合理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产业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既能克服土地分散经营、缺乏发展资金等弊端,又能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持续提高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统筹农村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农户形成多元化收入、优化农村分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而且为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继续做大农村集体这块“蛋糕”,通过集体经营性资产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发挥作用,为集体成员提供更多收益与福利保障,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筑公平底线,为实现共同富裕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国家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等方面的系统支持,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顶层设计的引领下,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清理了集体资源、资金、资产;不断完善和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通过土地入股、农民入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集体成员和集体利益联系更加紧密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一些地方探索出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既有集体资产与农户资产合股经营,也有建立联合社,为小农户提供生产、金融、消费等服务。
放眼未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必须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集体经济发展聚合力;做好科学规划,既要有“一盘棋”思维,作出系统谋划,又要结合区域实际发展情况,挖掘特色,依托资源禀赋找准发展路径,培育高质量项目,发挥比较优势;强化支持保障,加强政策供给,着力畅通人才、资金各类资源要素流动通道,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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