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0亿仓单融资“一女多嫁”造成爆雷,物联网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作者:赵小飞
物联网智库 原创
导读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交割库佛山中金圣源仓储管理公司桃园库发生一起集体挤兑事件,该事情起因为某贸易商将存放在中金仓储的价值10亿元3.3万吨铝锭质押给多家机构,其中一家机构因担心质押的3.3万吨铝锭无法赎回,便将铝锭提前转运至佛山其他仓库,其他权利主体闻风而动选择提货,但因为是一货多押,一些权利主体无法提货,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
这一事件在供应链金融和期货等领域引起了不小波澜,业界媒体和专家从多个角度解读这一重复质押背后存货融资和大宗商品监管存在的风险和解决之道。其中,不少专家认为,提升仓储管理的数字化水平是其中一个有效方式,物联网在这一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实现穿透式监管。当前,多家机构已开始了基于物联网的数字化仓单质押融资的尝试,形成了多个典型落地案例。
仓单质押融资欺诈屡禁不止
供应链金融已有多年的历程,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大量问题,其中仓单质押欺诈是最为典型的问题之一,此前多个事件对行业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在多年过去后仍未消散。例如,2014年青岛港铜融资事件涉及近160亿元金额,涉及大量银行体系,使银行体系针对此类融资方式信用大幅收缩。本次铝锭事件如果只是冰山一角,重复质押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则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将非常恶劣。
货物质押是供应链中常见的资金流转手段,贸易商通过货物质押获得现金流转以扩大贸易规模,资金提供方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息。货物质押期间,相应的货物不会被真正消费,这就形成隐性库存。在这期间,如果货方用同一批货向多方进行货物质押,非法获得更大规模的资金,就会造成重复质押。这种情况下,资金提供方有货财两空的风险。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重复质押这种“一女多嫁”的现象在多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质押物作为储存在仓库中的货物,由仓储公司保管,仓储公司又负责出具仓单,在利益诱惑下,不排除个别仓储公司或员工伪造仓单、重复开具仓单的可能。另外,仓储公司从成本考虑会随意降低监管标准或要求,开展业务过程中没有实现对标的物的真正监管或实际控制,同样存在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大部分重复质押,背后都有存货人与仓储公司的恶意串通。
穿透货物信息监管
用物联网减少仓单重复质押
重复质押源于信息不对称,尤其是资金提供方对标的货物没有完整的信息。近年来,业界大量企业开始探索用物联网手段进行质押货物的监管,能够进行穿透式监管,获取标的货物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大幅降低仓单重复质押问题。根据质押货物性质不同,采用物联网的手段一般从“货”的角度和“场”的角度两方面去进行物联网技术应用。
1、从“货”的角度做文章
从“货”的角度做文章,就是要从源头获取融资标的物的充分信息。物联网具备泛在感知的特征,各类感知手段能够直接获得物理实体位置、状态、数量等相关信息,对于非法移动也能够及时预警,为仓储存货融资提供有效手段。
当然,若要直接获取货物的信息,对于货物也有一些要求。这些货物最好可以按件计数,有明确的分割单位,或者有独立的包装,而且相应的计数有行业统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借助物联网手段可以对每一件物品赋予感知手段,如二维码、RFID或相应传感器等,这些感知手段形成的标识对于每一件物品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每一个感知终端都是直接粘贴或捆绑在货物上,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通过感知手段,每一件物品获得了专属的数字化“身份证”,此时通过数字化平台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获得的就是货物实时、准确的信息,每一件货物质押信息均可通过数字化标识反映出来,而这些信息若再辅以区块链手段,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多重质押的问题。
目前,RFID已成为一个主流的手段应用于仓储管理中,通过非常低成本的电子标签,替换原有商品条码,实现批量盘点,提升了仓储效率和存货透明度,有效支撑了仓单质押融资。近年来,其他无源物联网技术也在快速发展,在感知能力、通信距离、容量等方面对RFID形成明显优势,也在小范围应用于仓储管理中,假以时日,在其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也可以大范围应用,有力支持解决仓单重复质押的问题。
2、从“场”的角度做文章
在实际运作中,大量的货物具有特殊性,无法从“货”的角度进行物联网应用,此时,对于“场“的物联网应用就比较关键,即对仓库等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对货物的有效监管。
以大宗商品为例,一般包括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钢材、铝锭、铁矿石等金属产品,以及煤炭、水泥等能源化工产品等,这些产品或者属于原材料、或者是中间品,与制成品相比,具有同质化的特点,不存在最小分割单元,很多也没有标准化的包装,当然也不能按件计数;另外,很多大宗商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自身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损耗。针对这些特殊性,物联网手段无法对货物本身赋予独一无二的数字化标识,因此也无法直接感知每一货物的信息。
此时,对于仓库的数字化升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对大宗商品的穿透式监管。仓库的智能化可以形成专门区域监控,对于特定区域的存货形成唯一专属的“标识”,以此为基础除了实现仓储智能化外,也能防止重复存货质押。
今年4月底,京东科技在青岛发布首个大宗商品数字仓解决方案,该方案就是以物联智能感知和货物信息数字化为核心,构建园区管理、仓储调度、货物安全的物联网监控监管解决方案。例如,在数字化仓库下,部署了高清监控摄像机抓取货物轮廓信息,实现AI看货;通过电子围栏分类设置存储区域、禁入区域、危险区域,当货物轮廓发生变化、受限车辆与人员闯入均会发出告警,实现AI守货;针对某些对温湿度要求严格的货物,设置高灵敏温湿度传感器实现智能环境监测,避免货物因环境变化导致损毁等。
在这一解决方案下,能够实现“货物、货位、标识、电子账目、数字权证”实时相符的“五相符”存货管理模式。在这种存货模式下,企业货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五个要素,交叉验证货物贸易过程中的仓储信息、仓储过程、仓储行为、仓储单证等,以此来确保货物的真实有效性,从而大大降低了贸易的交付成本和安全风险。
当然,“货”和“场”并非割裂和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实践中,很多场景还是“货”和“场”两个角度都应用了物联网技术,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
成本收益之间的平衡
对于很多主体来说,采用物联网技术降低仓单重复质押的风险已成为共识,但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有很多壁垒,其中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成本收益问题。
不论是从“货”的角度还是“场”的角度,都需要对物联网相关软硬件进行一定程度的投资,涉及到融资企业、资金提供方、仓储企业和第三方监管企业等多方主体,这一成本由哪一方承担这一商业模式问题还在持续探讨,承担成本方也需要获得更高收益,至少不能低于没有采用物联网情况下的收益,才有可能形成落地。
研究人员蒋凌燕和王晓光在《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物联网技术下重复质押风险的防范》一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两人针对银行(资金提供方)和第三方监管企业承担相应物联网投资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数理模型,对比没有采用物联网和采用物联网后两者的收益对比。
采用物联网技术各主体收益对比(来源:《物联网技术下重复质押风险的防范》)
研究结果显示,物联网技术的采用成本在一定范围内时,银行与第三方监管企业能共同提升总体收益并取得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一结果表明,只要成本可控,物联网技术的采用可以给资金提供方和监管方带来明显收益,能够鼓励其对物联网技术的采用。
从参与主体角度来看,进一步降低物联网应用成本,是物联网支持降低重复质押问题的核心路径之一。不过,若从产业整体角度来看,一旦发生一起重复质押事件,不仅给参与其中的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也给整个仓单质押融资的模式造成打击,这些损失远远大于对技术的投资。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仓单融资给其开了一扇窗,增加了其融资手段,若仓单重复质押事件的发酵,无疑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一定程度阻碍。从这一角度来看,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仓单质押融资中的应用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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