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爆炸事故致2死3伤,被罚款48万、1人被追究刑责,创业板IPO
文/Ronald
摘要:安徽久易农业申报创业板IPO,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控人为沈运河、孙玉文夫妇。公司2019年、2020年业绩一般,2021年、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2020年9月25日发生爆炸事故致2死3伤,公司及4管理人员被罚款48万元,1车间主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实控人夫妇向供应商实控人(实控人孙玉文的妹妹)有大额资金往来。2021年、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孙玉文妹妹控制的公司采购单价略高。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多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等,董事长、董秘曾被安徽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创业板IPO,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014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年8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1006,目前总股本5376.5万股。控股股东为沈运河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沈运河、孙玉文夫妇。
一、2021年、2022年业绩大增长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851万元、66554万元、9284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1万元、3843万元、7492万元。前两年业绩一般,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94.95%,为IPO闯关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257万元,较上年增长58.6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0683万元,较上年增长176.07%。
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是发行人丙硫菌唑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同时发行人2022年推出新产品环磺酮,市场销售情况良好,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规模效应导致发行人净利润大幅增长。
二、2020年爆炸事故致2死3伤,公司及4管理人员被罚款48万元、车间主任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生产使用的部分原材料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部分危险工艺,对设备安全性及人工操作适当性要求较高,存在着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2020年9月25日,公司苯磺隆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肥东县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9.25”其它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死亡员工之一误操作洗涤甲苯的反应釜,导致反应釜内混合物受热气化后喷出,遇到静电发生爆炸。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肥东县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9.25”其它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将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月19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作出(合)应急罚(事故)[2020]8-1号、(合)应急罚(事故)[2020]8-2号、(合)应急罚(事故)[2020]8-3号、(合)应急罚(事故)[2020]8-4号、(合)应急罚(事故)[2020]8-5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发行人处以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沈运河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8071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余正莲处以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5个月并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原安全总监兼安环部部长陆寿云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原副厂长于扩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了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整改,直到2020年12月才开始陆续复产。
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上述事故为一般事故。2022年3月1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前述人员(指沈运河、余正莲、陆寿云、于扩)皆已按照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及时、足额地缴纳了罚款,本单位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前述人员所涉行为未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属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久易股份已按照该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了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整改。本单位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该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9.25安全生产事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9.25事故”中,车间主任陶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综合分析后认定:从相关规定来看,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无需在‘9·25事故’中承担刑事责任;‘9·25事故’涉及刑事方面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已经结束,相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两实际控制人向供应商实控人(孙玉文妹妹)有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向孙玉文妹妹控制的公司采购单价略高
第二轮审核问题函《回复》“问题14.关于资金流水核查”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运河、孙玉文向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孙玉文妹妹)有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购房款。发行人向孙玉文妹妹控制的公司采购单价略高。
(一)说明发行人向孙玉文妹妹控制的公司采购单价略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孙玉文妹妹控制的企业安徽嘉越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包装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656.56万元、299.15万元、283.91万元和116.63万元,关联交易金额持续下降。公司向安徽嘉越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包装材料价格与公司向其他企业采购包装材料价格对比如下:
公司2021年和2022年1-6月向安徽嘉越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包装物用于外销产品的占比增加,外销客户因涉及不同的国家,产品包装工艺定制化程度较高,因此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部分外销客户对包装物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包装物需要符合相关认证,或对包装产品防潮防渗漏以及强度要求较高,需要增加包装产品的厚度,导致采购价格略高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公司通过向多家供应商比价、议价的方式,最终确定安徽嘉越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包装物供应商,并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已按制度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与安徽嘉越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2021年和2022年1-6月单价略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沈运河、孙玉文与孙玉文妹妹相关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沈运河、孙玉文与孙玉文妹妹之间的往来款如下:
1、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运河、孙玉文与孙玉文妹妹间的款项收支系家庭支出及日常生活资金的往来款项,前期所有款项已清偿完毕。
2、2022年1-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玉文向其妹妹支付200.30万元,其中193.00万元系借给其妹妹公司经营资金周转的款项,剩余支出款项7.30万元系孙玉文与其妹妹日常生活资金往来。
四、新三板挂牌期间发生股东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董事长、董秘曾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16年11月30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运河、董事会秘书杨欢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6号),因安徽证监局于2016年10月20日至21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多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运河、董事会秘书杨欢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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