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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称不存在经销商,但保荐工作报告、立项和内核多次提及经销合作模式,创业板IPO

招股书称不存在经销商,但保荐工作报告、立项和内核多次提及经销合作模式,创业板IPO

公众号新闻
文/启明鑫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宇科技”)创业板IPO,近期更新了问询函回复。其问询意见提到“保荐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但招股说明书却称不存在经销商,值得关注。

蓝宇科技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公司生产的数码喷印墨水作为数码喷印技术中的关键耗材,与数码喷头、系统板卡等核心部件以及其他配件产品配套于数码喷印设备,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数码喷印墨水,归属于数码喷印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销售模式被问询,发行人不存在经销,但保荐工作报告、立项和内核多次提及经销合作模式;发行人比照经销商的核查要求对贸易服务商进行核查

申请文件显示,产业链上墨水厂、设备厂、渠道商均对外销售墨水及设备,存在一定竞合关系;保荐工作报告显示,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分为自有品牌代理和非自有品牌贸易商。杰傲数码、义乌红宝、南京泰彩、山东蓝翎等四家自有品牌代理商对外销售的墨水必须为蓝宇品牌,且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该等品牌贸易商亦会销售其他品牌墨水或向蓝宇股份采购白牌墨水后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贸易商的具体含义,是否属于经销商自有品牌代理和非自有品牌贸易商的主要区别,说明白牌墨水的含义及与其他类型产品的主要区别。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贸易商的具体含义,是否属于经销商,如是,请明确定义并统一保荐工作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表述

贸易服务商指同时销售多种数码喷印设备(数码喷墨打印机及配件)和耗材(墨水),并提供一定的技术及售后服务的贸易型企业。公司将墨水产品销售给贸易服务商,再由贸易服务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并由该等贸易服务商提供诸如硬件选型及安装、软件调试、墨水堵头维修等方面的售后服务。

公司与贸易服务商的业务合作不同于经销模式,贸易服务商因自身销售需求与公司建议合作关系,主要根据其终端客户产品需求向公司提交订单,贸易服务商购入发行人产品后自行定价、自行销售。贸易服务商主要提供诸如硬件选型及安装、软件调试、墨水堵头维修等有关数码喷印方面的售后服务。公司对贸易服务商执行的销售流程、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与其他直销客户不存在明显区别。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色如丹、天威新材、墨库图文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色如丹客户分为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色如丹与贸易商客户无经销协议。天威新材客户类型主要为数码喷印设备生产商及其代理商、中间商及终端用户,不存在经销商。与发行人客户类型相似。

同时,中介机构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的要求,比照经销商的核查要求对贸易服务商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贸易服务商”的定义。保荐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经销”主要系根据审核关注要点表、问核表、立项评估意见、内部核查部门关注问题及内核会议提及的固定表述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中补充说明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并明确“贸易服务商”的定义,相关补充披露及修改内容具备合理性。

)说明自有品牌代理和非自有品牌贸易商的主要区别,说明白牌墨水的含义及与其他类型产品的主要区别

发行人曾于2019年授予杰傲数码“蓝宇数码产品BLUESKY品牌金牌代理”,浙江杰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义乌红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泰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蓝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家贸易服务商一直主推“蓝宇品牌”的纺织数码喷印墨水,且发行人与该等品牌贸易服务商约定了推广的区域划分,另外,在2021年的销售合同中,发行人与四家贸易服务商约定了当年墨水及机器设备销售目标(不具有约束力),故为便于区别及分析,将杰傲数码、义乌红宝、南京泰彩、山东蓝翎简称为“品牌贸易商”。但根据销售合同,发行人并未约定杰傲数码、义乌红宝、南京泰彩、山东蓝翎对外销售的墨水必须为蓝宇品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由于不同终端客户要求不同,该等“品牌贸易商”亦会销售少量其他品牌墨水或向蓝宇股份采购白牌墨水后销售。

发行人墨水产品一般以蓝宇自有品牌或客户自有品牌进行包装销售,白牌墨水即少部分客户无贴牌要求,向发行人采购墨水后直接使用或自行贴牌出售。

“非自有品牌贸易商”指除上述四家“品牌贸易商”外的其他贸易服务商,包括上海彩尔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享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自有品牌贸易商”对产品瓶装贴牌有自身要求,不贴蓝宇数码品牌进行销售。发行人对“品牌贸易商”与“非自有品牌贸易商”(合称贸易服务商)的管理情况如下:


综上,除产品包装贴牌、区域管理、支持政策外,发行人对“品牌贸易商”与“非自有品牌贸易商”的终端销售管理、产品定价、退换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第一大客户宏华数码或成为竞争对手

招股说明书显示,宏华数科自产墨水后导致发行人订单减少的风险宏华数科已于2021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数码印花墨水项目,并于2022年3月、5月收购了生产活性墨水的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7%的股权,以及生产涂料墨水的南平艺扬墨业科技有限公司11.66%的股权。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高技术壁垒、降低产品成本,则有可能面临宏华数科等客户向产业链上游拓展导致订单流失的风险。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62.60%、47.17%、36.51%、41.80%。同时,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宏华数码也存在向上游墨水领域发展的计划。

请发行人:结合主要客户向墨水领域拓展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合作模式的变化或后续不再合作的风险,是否会对业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

保荐工作报告关于主要客户布局数码喷印墨水对发行人的影响如下:

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178.02万元、24,393.44万元及28,862.8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68%,呈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客户宏华数科2020年至2022年向发行人采购墨水数量分别为1,148.06吨、2,110.25吨及2,460.07吨,逐年上升,但报告期内宏华数科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5%、14.41%、12.77%,呈持续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宏华数科布局数码喷印墨水未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长期来看仍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来源于宏华数科业务的占比持续降低

宏华数科未披露IPO募投项目“5,000吨数码印花墨水”的墨水类型,由于目前发行人向宏华数科销售的墨水销量小于5,000吨,该项目投产后,如果宏华数料自产的墨水在质量、成本、性价比及迭代速度与发行人向宏华数科销售的墨水接近的情况下,存在宏华数科不向发行人采购墨水的可能。

假设报告期内宏华数科不向发行人采购墨水,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毛利的影响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假设宏华数科报告期内不向发行人采购墨水,对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的降幅影响逐年下降,2022年降幅影响已小于13%,发行人对宏华数科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根据宏华数科公开资料披露,“5,000吨数码印花墨水”项目预计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目前整个数码印花行业发展情况及发行人业务增长趋势,该项目投产后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2、所收购公司生产的墨水与现有向发行人采购的墨水产品存在差异

发行人向宏华数科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分散墨水,墨水种类不同其生产工艺、技术路径差别较大,分散墨水需采用原料精制、纳米研磨工艺制备色浆,再通过配墨等工艺生产墨水。活性墨水无需经过研磨环节,主要采用脱盐纳滤工艺制备色浆,再通过配墨工艺生产墨水。由于不同种类墨水在研发、采购、生产、测试、售后与技术支持等环节均需要严格把控,行业内企业需要具备长期的制造工艺及质量控制技术与经验的积累,方可确保各类墨水在工业化量产过程中的高质量、高效率与低成本,从而在市场中具备一定竞争力。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可以同时提供分散墨水、活性墨水、酸性墨水和涂料墨水等多种类型的数码喷印墨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满足大多数客户的不同需求,受某一细分领域波动影响较小,抗风险能力强。宏华数科在活性墨水、涂料墨水的拓展对发行人分散墨水业务稳定性影响较小。

3、公司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影响力较高

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报告,国内纺织领域主要数码喷印墨水生产商为发行人、深圳市墨库图文技术有限公司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全球纺织品数码喷墨印花发展现状及趋势深度解析》中统计及预测的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全球消耗量数据,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2022年10月出具的证明文件,2021年公司数码喷墨印花墨水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类产品中位列前三。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2022年11月发布的《2022中国纺织品数码喷墨印花发展报告》:在国内,分散转印墨水主要供应商包括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墨库图文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温分散直喷墨水主要供应商包括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活性墨水主要供应商包括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分站”“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纺织数码喷墨墨水研发生产基地”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4、数码喷印墨水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发行人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纺织领域数码印花替代传统印花趋势加速,墨水价格的持续降低是数码喷印墨水生产厂商逐步提升数码喷墨印花渗透率、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研发低成本高品质的数码喷印墨水成为墨水生产商的重点目标,这需要对墨水的原材料包括色料、溶助剂等在理论研究和墨水实际生产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涉及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等多个专业学科,此外,针对数码喷头、系统板卡等配套部件的升级,墨水生产商还需具备丰富的开发经验以充分与之适配。因此只有在原材料理论研究、墨水生产工艺及墨水开发经验等均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有利地位。公司具有较早进入纺织数码喷印墨水行业的先发优势,已经建立起以郭振荣博士为核心的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开发能力的研发团队,郭振荣博士是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化学专业硕士、应用科学专业博士,曾任美国金佰利公司研发工程师、美国商格拉斯公司研发总监,拥有10多年的数码喷印墨水研发经历。在郭振荣的带领下,公司建立了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方技术,并基于对墨水的原材料包括色料、溶助剂的理论研究及对墨水生产多年的操作经验形成的成熟的生产工艺,已成功掌握了分散染料的晶型控制技术、水溶性染料的结构改进技术、数码级分散剂的精制技术、分散染料及颜料的纳米研磨技术、水溶性染料的脱盐纳滤技术、分散染料和颜料的分析提纯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公司产品具有稳定性高、色彩饱和度高、色牢度高、打印流畅等特点。另一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以降低数码喷墨印花成本、推进纺织印染产业绿色转型为目标,公司依托自身技术实力,通过原料精制及提纯、生产工艺的开发改良,有效的降低了产品采购及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分散墨水和活性墨水的平均自产单位成本降幅分别为18.95%、34.86%。公司的成本控制优势能够帮助客户降低产品成本,增强数码喷墨印花竞争力。

5、发行人作为专业墨水生产商具有规模优势并对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数码喷印墨水销量分别为3,947.44吨、7,780.02吨及9,868.11吨,宏华数科2020年至2021年墨水销量分别为2,779.18吨及5,242.38吨,向发行人采购墨水数量分别为1,148.06吨及2,110.25吨,占比分别为41.31%及40.25%,基本稳定,但报告期内宏华数科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5%、14.41%及12.77%,呈持续下降趋势。同时,宏华数科还向天威新材采购分散墨水,向永光(苏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活性墨水。2020年至2021年,宏华数科外购墨水占比较高。数码喷印墨水对下游产品品质的影响极大,加上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独特设计属性,使得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数码喷印墨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数码喷印设备出现故障,因此客户有较强意愿与熟悉和认可的墨水厂商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得到市场长期检验、具有稳定客户群体和市场基础的墨水专业生产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墨水自身的耗材属性更是决定了这是个具有连续,不间断需求的市场,客户粘性较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后未发生过合作中断情形,多数客户与发行人合作多年,并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数码喷印墨水行业快速增长,市场空间较大,给行业内企业较大的发展空间

纺织印染行业处于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的关键时期,数码喷墨印花行业由于其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数字化、个性化、智能化等特点,符合国家高技术重点产业引导方向,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及产业政策,为我国数码喷墨印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数码印花替代传统印花趋势加速,全球及中国数码喷墨印花产量及渗透率高速增长。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全球纺织品数码喷墨印花发展现状及趋势深度解析》及《2022中国纺织品数码喷墨印花发展报告》,2014~2019年,全球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消耗量由2.72万吨增至5.75万吨,中国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消耗量由2014年的0.51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3.22万吨,复合增速分别为16.15%和29.97%,均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球及中国的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消耗量将分别达到16万吨及6万吨,复合增速分别为18.60%及16.84%,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多家证券公司预估2025年全球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将达到90-160亿的市场需求,发展空间较大。

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幅度增长,对客户放宽了信用额度和信用期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988.37万元、7,783.15万元、8,397.68万元。2022年度较2020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68%。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296.06万元、3,548.92万元、4,485.85万元和3,949.4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811.51万元、4,709.87万元、7,318.21万元、6,803.92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化、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回款情况等分析分析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并说明差异及原因。

回复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具体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宏华数科、杰傲数码、彩尔贸易等上市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与公司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基于客户的信用资质、资金实力、合作期限、交易规模、结算方式等因素,授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期限,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信用账期主要为30-120天,信用政策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客户放宽了信用额度和信用期,主要系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以前年度约定的信用政策不符合双方交易的现实情况,故公司对主要合作客户适当放宽信用政策。

四、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个人代收货款,再由员工将收到的款项转至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119.05万元、226.33万元和51.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6%、0.83%和0.16%。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14.20万元、961.03万元、2,134.21万元和793.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6.11%、7.84%和11.44%,金额及占比呈上升趋势;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56.14万元、119.05万元、226.33万元和51.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4%、0.76%、0.83%和0.74%。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针对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回复

2022年3月以后,未再出现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员工代收款涉及收款员工主要为公司销售人员,各期收款金额、对应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员工代收款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外销客户中,部分客户所在国家如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其在支付外汇时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根据其所在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通过委托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能力的第三方支付货款。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过程中,受限于第三方自身的规范程度,其会基于对接便利性、支付结算便捷性等原因直接打款至对接业务的公司员工。

(2)内销客户中,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交易频次少,交易金额小,客户会基于自身经营需求、支付结算便捷性等原因习惯性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对接业务的公司员工,员工代收货款再打款至公司。

涉及员工代收款项的销售业务中,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均按照标准流程,员工代收货款并回款至公司的行为都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员工代收货款涉及的交易事项均纳入公司账务核算,相关资金流与账务入账金额相匹配。所有经员工代收的货款均全额缴存至公司账户,并与公司客户、订单合同和销售发票核实一致,不存在账外收入和虚增收入的情形,亦不存在遗漏或少计公司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员工代收货款事项不存在相关争议或纠纷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员工回款涉及的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报告期内,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对公司经营影响极小。针对上述员工代收货款情况,公司已按照内控规范要求进行积极整改,自2022年3月以后,未再出现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

五、其他问询事项

问题2、关于行业政策

申请文件显示:

(1)2021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十四五重点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包括高速数码印花加工技术,重点研究开发……高速数码喷墨印花等关键技术”。

(2)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浙江省省纺织印染行业数码喷墨印花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应用……对符合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要求的纺织印染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

请发行人:

(1)说明《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指出的“高速数码喷墨印花技术”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具体要求,说明相关产品技术瓶颈,发行人现有技术或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该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

(2)说明浙江省对数码喷印政策扶持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发行人是否具有符合绿色准入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如有,请说明其享受的具体政策扶持内容并分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要求,补充披露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最新行业政策内容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关于环境保护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主要用到色料、助剂等化工原料,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废气和废水排放。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3)说明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4)说明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说明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和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8)说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双高”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发行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双高”产品的生产,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如发行人产品属于《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请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如产品属于《名录》中“高污染”产品的,请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9)说明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发行人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0)说明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上述所指发行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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