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诉必罚”与“讳盗诬良”
医生们在一起聊天,有几个永恒的热点话题,其中最让大家切齿痛恨的,莫过于医闹。
前不久,和几位同行聊天,自然而然的又聊起了医闹。
一位朋友感慨:中国的医闹,进化的实在太快了。他们总能敏锐的寻找到国家制度的漏洞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软肋,不断变换和升级闹的策略和方法。
前些年,医闹的主要模式是围堵打砸医院,聚众暴力攻击医务人员。这种医闹手段,在很长时间内非常行之有效,在某些地方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
近些年,在医疗行业的强烈呼吁和医疗自媒体的强力推动下,警方对此类医闹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不大也不行,围堵打砸医院的事情一旦上网形成舆情,当地警方会承受巨大压力。
传统医闹逐渐式微的同时,新型医闹却后来居上,蓬勃发展,日新月异,一日千里。
网络信息时代,中国医闹迅速完成了转型升级,将医闹事业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
网络时代的医闹手段,有两类最有代表性,一类是利用网络监管漏洞,在网上编造煽情小作文和小视频,以制造舆情施压医院;还有一类则是利用规则漏洞,通过拨打政府热线等方式折腾医院和医务人员,逼迫医院屈服。
中国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对群众拨打12345的投诉,采取“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12345的机制设计,其动机和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这个初衷很好的机制,却有一个缺点或者说漏洞:没有对滥诉和诬诉者的追责惩罚机制。
这一漏洞,很快被某些医闹发现。而12345热线,也成了某些医闹以零成本零风险的滥诉和诬诉折腾医院和医生的工具。
12345接到的任何针对医院的举报和投诉,都会被原封不动的转到医院,要求医院予以认真回复。如果回复后投诉者不满意,还可能需要多次回复。
很多地方,还把12345的投诉率,还有接诉后的处理满意率,作为医院的重要考核指标。
其结果,就是很多不胜其烦的领导,选择把矛盾和责任往下压,规定只要被投诉到12345,无论有没有责任,被投诉人员都要被处罚。
这样的规定,在很全国各地很多医院都普遍存在。很多领导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来减少12345投诉,避免医院将大量行政资源和管理资源浪费在应付12345投诉上。
医院这种“有诉即罚”的一刀切做法,无疑是为新型医闹大开了方便之门。只要医闹们的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可通过反复拨打12345热线,用无休止的滥诉和诬诉,无休止的浪费医院行政管理资源,无休止的消耗院领导精力和时间,无休止的折腾医生,最终迫使医院屈服,迫使医生屈服。
朋友概括说:与适应能力和进化能力超强的医闹相比,我们医疗行业的某些领导,实在太迟钝太笨拙了。这种“有诉即罚”的规定,完全就是鼓励医闹,完全就是蠢不可及。
我笑了笑,说:领导从来都既不迟钝又不笨拙,因为迟钝和笨拙的人根本没有可能当领导。如果你觉得领导迟钝和笨拙,那大概率是你太迟钝和笨拙,没有明白领导的算计。
前不久读了一本书,叫《清代的案与刑》,里面记载了一个冤案。
乾隆元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孙嘉淦,受皇帝命令去河南郑州审理一场轮奸大案。
这桩惊动了乾隆皇帝,动用刑部尚书(职权相当于现在公检法司四长合一)亲自前往审理的案件,当时已经发生一年多时间,经历了县府司省多轮审理,由河南巡抚亲自定案,但家属始终不服,进京控诉,最终惊动了皇帝。皇帝委派钦差大臣复审依然没有结果,最终只能让刑部尚书孙嘉淦亲自出马。
河南巡抚福德给出的审理结论是这样的:
受害人常氏与丈夫住在西院,常氏的夫家族叔郭宗炎及妻子刘氏住在西院。
郭宗炎为了谋求钱财,放任妻子刘氏与他人通奸。常氏和丈夫因此曾对其进行劝谏和嘲讽。
被嘲讽的郭宗炎夫妇恼羞成怒,纠集他人在夜间闯到西院将常氏轮奸。然后又将常氏抱到东院让另一拨人轮奸,这拨人同时将刘氏轮奸。
孙嘉淦很快发现,这起案子办的非常离谱。
一起轮奸大案,连轮奸者有几个都没有确数,一开始是六个,后来改成七个,然后改成九个,最后又改回六个。
案卷中为了钱财放任妻子和他人通奸的郭宗炎,是当地的乡绅,家境不差,其妻子刘氏也是出身绅宦家庭。而案卷中刘氏通奸的对象,却是贫困的佣工佃户。哪有绅宦家庭妇女为了钱财向贫寒佃户卖奸的道理?
作案情节,也极其混乱和互相矛盾。比如深夜轮奸如何辨认轮奸者身份一事,常氏先供称借月光辨认,待被指出当天没有月光后,又称事听声辨认;待被指出有三人并未出声之后,又称是郭宗炎在一旁持火纸照亮。
至于被指认的轮奸之人,经过详查,大多没有作案可能性。有的“轮奸者”甚至是身患疾病的老年人,根本没有能力行房。
案件最终真相大白后,情节出奇的简单:
案发当夜,有强盗数人到常氏家盗取财物,发现常氏一人在家后,强盗将其轮奸。
案发之后,河南官员抓不到盗贼,为了逃避责任,竟然讳盗诬良,将案件强行办成了族叔带人轮奸侄媳案。为了应付上司驳诘,这帮人刑讯逼供,层层罗织,编造情节,不断牵连无辜,最终导致十余人被判死罪。
案件最终被平反,但郭宗炎等两人已经死于狱中,其他人也是倾家荡产遍体刑伤。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为什么县府司省四级官僚机构,竟然配合默契齐心协力的讳盗诬良,不惜害死十几条无辜的人命呢?
这与当时清政府对盗案的重视有关。
清政府规定:凡是盗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破案抓获罪犯,否则地方大小文武官员都有“疏防”之罪,要受到各种惩罚。
这一规定,其动机和初衷或许是好的,是为了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督促各级官员搞好地方治安。
但问题是,在当时的技术和通讯条件下,想在规定期限内侦破盗案抓获盗贼,谈何容易。
而且,盗案属于大案要案,审理程序非常复杂,需要各级部门反复审查,如果有任何疑点和疑问,都要反复驳诘。这导致案件审理成本极高,地方财政不堪重负。
此外,即便抓获了盗贼,如果盗贼在审理期间死亡、逃跑或被同伴救走,地方官员都要受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官员普遍选择隐瞒盗案,讳盗不报,以各种手段威胁逼迫受害者撤销报案,忍气吞声。
但是,如果案情比较严重,出现了因盗致死,因盗致奸,或者其他情况导致案件无法隐瞒的时候,一些官员就会勾结起来讳盗诬良,不仅不为受害者主持公道,还将盗案受害者污蔑为罪犯,以达到隐瞒盗案的目的。
上面提到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讳盗诬良案。
被害人家中遭了强盗,官府抓不到强盗,就罗织罪名,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将受害者家人污蔑为罪犯,以此逃避“疏防”的处分。
千百年来,人性在很多方面没有变,个别官员的官性也没有变。
盗案限期必破,这个制度的初衷是保护百姓,督促官员搞好地方治安。
然而,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大量官员讳盗,甚至讳盗诬良,草菅人命。
12345“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机制的设计初衷,自然也是好的。
然而,没有对滥诉和诬诉的追责机制,就必然产生大量的,且会不断增长,愈来愈多的滥诉和诬诉。
大量的滥诉和诬诉,必然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占用各级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
为了减少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消耗,有关领导必然设法减少投诉量。而减少投诉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投诉量,而非过错量,作为对下属单位的考核依据,以此逼迫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投诉量。
为什么某些医院领导面对12345投诉,一刀切的采取“有诉必罚”,不分青红皂白的处罚医务人员?
原因也很简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逼迫一线医务人员采取各种办法减少投诉量,包括但不限于对病人的不合理要求委曲求全和受到侮辱谩骂时忍气吞声;一方面可以省略对投诉内容的详细调查过程,节约院领导时间和精力;最后,不分青红皂白的处罚医务人员,也可以让投诉者对反馈满意,避免多次回复。
说实话,这种做法,虽然还不至于草菅人命那么严重,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几百年前的“讳盗诬良”完全是一脉相承。
那就是:为了逃避个人的责任和风险,不惜牺牲正义与公平。
把这些官员放到几百年前,他们大概会做出和前辈同样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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