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孙公司连续5年财务造假被处罚,为达到股东考核要求参加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
文/梧桐小编
6月3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43)公告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 2016 年-2020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2016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2020 年 7 月 18 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 2020 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航空动力罚款600万元、对包括3名时任董事长在内的7名责任人拟处以5万元-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580万元。证监会认定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 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 2016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郭新峰拟罚款30万元以外,还拟对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航天动力控股股东为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著名央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经证监会调查,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 2016 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 年至2020 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 788.03 万元、1,977.61 万元、1,871.30 万元,1,353.23 万元和1,223.17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 2020 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7 月 18 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 2020 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我会认为,航天动力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 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 2016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奇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负责航天动力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与隋田力直接进行商谈接洽,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客户拜访、业务商谈、合同签批、业务审议等,同意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参与、知悉航天动力专网通信业务造假,先后以总经理、董事长身份对 2017 年至 2020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临时公告的商定决策,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利民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不分管具体业务,其以董事长身份对 2017年至 2018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谭永华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不分管具体业务,以董事长身份对 2016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卫钊作为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具体负责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其先后作为航天动力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高管,直接与隋田力及其指定人员联系,负责相关业务的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对接款项收付、业务汇报等,参与、知悉航天动力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对 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参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临时公告的审议,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任随安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先后负责航天动力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内部审议、合同签批等,同意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以高管身份对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临时公告的商定决策,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金群作为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航天动力财务管理,对任期内专网通信业务合同进行审批签字,以高管身份对 2017 年至 2020 年年报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参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临时公告的审议,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
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按照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2.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3.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郭新峰组织、领导、实施了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造假事项,直接导致航天动力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郭新峰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动力2003年4月8日上市。目前主营业务为液力变矩器、特种泵、智能燃气表、高压电机等机电设备的研究、设计、试验、生产、销售。航天动力系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2020年财务造假年度之外,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公司均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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