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惨了!加国《新租客保护法》出炉,装修都撵不走租客,甚至还可提出无理要求......
Good Morning,包租婆!
Good尼玛个头啊!
你今天要是再不交房租的话,
我就烧🔥了你的铺子。
果然都是电影里的片段,在大温这绝对不存在的,欠钱的到成了爷。如果赶上房东不懂法,简直让那帮房客牵着鼻子走。
在大温,无论从法律还是立法者角度来说,租客永远都是弱者,这就给了房客钻了很多空子。
身边很多华人朋友表示:“包租婆真的太难当了!”
在大温这种被欺负的房东不在少数,就比如发生在本拿比的一位房东身上,本来租的好好的房子竟然被烧了,原因竟是租客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其房子二次转租。不幸的是,陌生房客将厨房烧的乌漆麻黑。
简直一口老血喷出来!
在加拿大无论是多伦多,还是温哥华房租真的是越来越贵了,而房客和房东的关系日渐紧张。
近日,安省又推出了新的住房法案,继续强化了对租客的保护,如果租客不愿意离开,那房东几乎是无法强制将其驱赶,否则要面临高额罚款。
安大略省正在寻求简化其土地开发和增长计划,允许市政当局“随时”扩大边界以建造更多房屋。同时省府还将严管租赁市场,违规者罚金加倍,最高可达50万加币。
这项名为《帮助购房者,保护租户法》(Helping Homebuyers, protection Tenants Act》的第97号新法案(Bill 97)在周四下午提交,其中包括政府本周宣布的许多租户和房东保护措施。
该法案被描述为政府为实现到2031年建造150万套住房的目标而采取的“最新步骤”。
根据这项新法案,房东如果要装修出租屋,必须给租户一个60天的宽限期,允许他们在房屋完成装修翻新工程后,以同样的租金水平搬回原址居住。
当要求租户搬出单位以便进行翻修时,房东必须提供:
该单位必须空置以便进行翻新的证明;
以书面形式说明翻修的最新情况;
装修完成后,有60天的宽限期可以重新搬入。
如果房东不让租户以同样的租金搬回居住,租户可以在搬离后两年,或翻新工程完成后六个月内(以较长时限为准),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提出投诉。
对违反《住宅租赁法》的房东,罚款将翻倍,个人罚款最高为10万加元,公司罚款可达50万加元。这一罚款金额是目前加拿大全国最高。
省府将继续采取措施,让租客的生活更便利,比如租客可提出在单位内安装空调的权利。
根据这项建议,房东将不能禁止在租赁公寓内安装空调,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租客必须书面通知房东,他们打算安装空调;
空调必须安装安全可靠,不会造成损坏;
租客将支付空调的安装和维护费用;
安装和维护必须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包括市政规章;
租客将被要求告知房东空调的能源效率,以及他们预计的使用量;
房东将被允许根据实际用电成本或根据租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估算,收取季节性费用。
而这次重大改革,政府还将花费约650万加元,用来雇佣40名裁决员,并提供额外的人手,以改进房东和租户委员会的服务和做决策的时间期限。
根据新立法,住房部长还将获得一些新权力,这将有助于促进“优先项目”。官员们表示,如果通过,部长将能够“免除下游审批需要遵守省级政策和计划。”
这是福特政府连任以来提出的第三份住房法案。
最新的立法推翻了一些市政分区法,并取消了开发费用以进行建设。它包括在没有章程修正案或市政许可的情况下,在一个住宅区允许最多三个单元,以及复式和三式。
所以,这法案要真的成立,房客是不是真的就当“大爷”了。
以后想要出租,一定要擦亮眼睛,调查好租客背景。
想要撵租客走才真的伤财伤神!
小编只想说:
在法治社会,希望人与人都和善一点,
把租的房子当成自己的家一样爱护。
谁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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