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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芬兰合作性银行体系考察

【金融行业】芬兰合作性银行体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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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梓翔,李艳明,鲁政委


芬兰合作性银行(Osuuspankki,简称OP集团)成立于20世纪初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成为芬兰最主要金融机构之一。本文梳理了OP集团的历史发展、经营现状及其治理与监管模式。

结构层次分明:OP集团由中央合作社、地方合作银行和各类金融服务公司构成,一方面,中央合作社由地方合作银行控股,中央合作社对地方合作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能为监督和管理地方合作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服务公司,为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其遵守最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等制度,提供OP集团的联合营销、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等服务;另一方面,地方合作银行与中央合作社共同控股OP集团内几家金融服务公司。

坚守合作原则:实施会员民主制,即会员不论股权多少,其投票权均等。所有会员会不定期获得一定的返利(patronage bonus),相关返利来源多元,由会员参与的存款、贷款、共同基金投资、保险等业务形成的总数额大小决定。

经营风险可控:芬兰在1990年代金融危机期间,合作性银行集团表现好于芬兰其他类型银行。同时,OP集团安然度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后续的欧债危机,并通过了欧洲央行的全部压力测试。

运作模式分层:OP集团中央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合作会员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执行管理层组成。地方合作银行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分别为会员合作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

治理内外兼顾:OP集团监管模式分为外部和内部。从外部看,基于外部监管,OP集团受到欧洲央行、芬兰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并需要遵守国会制定的《信贷机构法》和《合作社法》。基于外部市场约束,OP集团没有在股票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主要受到债券投资人通过债券市场和审计师的监督。从内部看,由地方合作银行代表的会员合作大会选举出外部审计机构和中央合作社监事会,中央合作社监事会投票选举出董事会,负责监督中央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选举出执行管理层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对于OP集团内的地方合作银行,OP集团中央合作社执行大部分监管权限。中央合作社确保地方合作银行满足流动性等各类规定,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定期检查来确保地方合作银行满足监管要求。

芬兰合作性银行(Osuuspankki,简称OP集团)是芬兰最大的合作性金融机构。目前,OP集团由中央合作社、地方合作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服务公司组成。
一、芬兰农业合作性银行发展史
1.1 芬兰OP集团模式发展
芬兰合作性银行(Osuuspankki,简称OP集团)是芬兰最大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其前身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当时芬兰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农业信贷的需求,于是芬兰借鉴了德国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模式成立了许多农业合作金融组织,这些金融组织即为地方合作银行的前身。
1928年,芬兰合作性银行中央合作社成立,负责监管地方合作银行。在1920年代末期,芬兰合作性银行被允许接受外部存款。1932年,芬兰合作性银行的保险基金成立,会费由合作性银行体系内成员贡献,并负责为体系内成员提供担保支持。二战前芬兰合作性银行大多数员工由志愿者组成而且营业时间不固定,二战后员工多数由专业人士组成且营业时间固定。二战后到1980年代中期,芬兰金融监管部门对合作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强,其存款贷款利率均由芬兰央行决定,而且对合作性银行外部融资进行严格限制。芬兰合作性银行的成员和客户一般以农民为主,但芬兰1960年代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使得合作银行受到失去大量传统会员和客户的威胁,因此1970年代芬兰合作性银行放开展业范围,接收非农业人士作为会员并向非农业客户开展业务。
1980年代中期,芬兰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自由化改革,允许各类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款、贷款利率并可跨国融资。然而,1990年代初受到芬兰央行加息以及信贷过度发放等因素影响,芬兰银行业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因此普遍陷入危机。芬兰合作性银行也陷入危机,但是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银行如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芬兰合作性银行仅仅通过合作性银行系统内的互助便渡过难关,并未需要政府救助,与陷入危机需要政府救助的其他类型银行形成了对比。反思危机期间,许多陷入危机的合作性银行其实并未严格执行中央合作社的指示。为此,芬兰金融监管机构在危机后加强了中央合作社的权力,并允许其实行强制终止地方合作银行运作等权力。进入21世纪,OP集团业务范围继续扩大并于2006年收购了芬兰保险公司柏友拉集团(Pohjola Group)。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后续欧债危机OP集团安然度过。
芬兰合作性银行的会员数量近百年来持续上升,而地方合作性银行数量由于合并等原因持续下降。1960年,芬兰共有537家地方合作性银行,而到了2013年相关数字下降到了221家。与此同时,OP集团占芬兰银行业的存款和贷款比重持续上升。截至2013年,芬兰合作性银行在芬兰银行业的贷款和存款份额为36%和39%[1]
OP集团贷款占资产比重近年呈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81.9%下降至2017年的59.9%。OP集团的贷存比从2006年的153.5%下降至2017年的125.5%,OP集团的资金来源除了会员缴纳的入股金、存款之外,还通过批发融资[2]和发放债券等方式融资。
芬兰合作性银行在1990年代初期的金融危机期间表现优于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其贷款增长率以及营业利润率在1991-1993年均高于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贷款损失率在同一期间低于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虽然OP集团也出现了损失,但其严重程度并未达到需要政府救助的程度,与许多芬兰储蓄和商业银行不同[3]。其中,相关损失主要集中在位于城市地区参与较多公司借贷业务的合作银行,这些银行得到了OP集团其他机构的救助,并与其他合作银行合并,在不需要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度过了危机。OP集团相关表现与Mäkinen(2015)等学者研究发现欧洲合作性银行比商业银行表现更好的结果一致,背后原因可能是合作性组织自下而上的机制、熟人文化、地方经营、不以短期盈利最大化而以会员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模式,以及完善的多层级互助合作体系等因素,共同降低了其经营风险,降低了其过度扩张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性[4]
1.2 芬兰OP集团现状
截至2019年年底,OP集团的资产以贷款为主,占比约为62.4%,投资类资产占比为16.0%。从贷款投向来看,与早年成立时期以发放农业贷款为主不同,到2019年,OP集团贷款发放种类已相对多元,涵盖住房、能源、零售、建筑等诸多领域,农业贷款发放占比仅4.3%,在所有类别中排名第10,但仍高于芬兰农业GDP占比(2.4%)。OP集团投资类资产以债券及债券类基金的固收产品为主,占比约为66.9%。具体来看,固收投资中投资级企业债占比63.1%、国债占比16.9%、结构化产品10.4%、发展中国家债券和高收益企业债9.6%。另外,OP集团固收产品平均评级为穆迪评级的A2[5],平均剩余期限为3.6年。
近年来OP集团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0%-2.5%的范围,2020年以来不良率上升较多,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在ROE方面,芬兰OP集团的ROE与芬兰银行业整体差别不大,从2006年开始,OP集团的ROE维持在4%-14%区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OP集团有所冲击,其ROE从2007年的13.7%下降至了2008年的4.1%,但是这背后的原因更多由于OP集团保险业务投资浮亏所致,而其银行业务在此期间表现稳健。而后续OP集团安然度过欧债危机。在此期间,OP集团通过了欧洲央行全部压力测试。
2021年,OP集团贷款发放占芬兰银行业贷款市场份额的34.7%,排名第一。
二、芬兰合作性银行系统总体介绍
2.1 OP集团总体介绍
OP集团的业务主要分为零售银行(Retail Banking)、公司银行(Corporate Banking)和保险(Insurance)业务。目前,OP集团由中央合作社、地方合作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服务公司组成。此外,各个地方合作银行联合成立联合会。
中央合作社(OP Cooperative)位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其职能为监督和管理地方合作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服务公司,为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其遵守最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等制度。此外,中央合作社负责OP集团的联合营销、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等服务。中央合作社由地方合作银行控股。
OP集团的地方合作银行为具体的业务落地层,负责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各类零售银行类业务。地方合作银行为彼此提供担保,确保各个OP集团内的合作银行共同健康运营。OP集团内的地方合作具体运营相对独立,各个地方银行有独立设定存款、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雇佣员工等权利。合作银行由股东兼会员控股,每个股东不论存款、贷款、股权多少,其投票权均等。股东一般来自于合作银行所属辖区的芬兰国民。
地方合作银行成立区域合作银行联合会(Federations of Cooperative Banks),目前OP集团有6家区域联合会。联合会的职能是确保不同合作银行加强合作,比如共同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等,并代表旗下合作银行参加各类活动。联合会负责提名中央合作社的监事会(Supervisory Council)候选人。联合会的董事会由旗下合作银行代表选出。
各类金融服务公司为OP集团提供各种服务。其中,OP公司银行(OP Corporate Bank)负责集团内投行和公司银行业务,同时还充当OP集团内部“央行”职能,为各个合作银行及中央合作社提供流动性支持。OP抵押贷款银行(OP Mortgage Bank)主要负责为OP集团进行债券融资。
OP集团会员兼股东
OP集团遵循传统的合作原则:实施会员民主制,即会员不论股权多少,其投票权均等。会员入会需要缴纳100欧元会费认购1股基本股(basic equity)成为会员兼股东。基本股没有股利。会员在认购基本股以外可认购额外股(additional equity或者profit share),非会员也可以认购额外股。额外股有股利,相关股利利息由管理层决定,但是额外股持有者并无投票权,投票权仅由持有基本股的会员拥有。会员退出OP集团需得到相关合作银行的批准,如果获得批准,则100欧元会费会得到返还。此外,OP集团会员的股份不可转让。
所有会员会不定期获得一定的返利(patronage bonus),相关返利大小由会员参与的存款、贷款、共同基金投资、保险等业务形成的总数额大小决定。相关数额须大于5000欧元,会员方可获得返利。在2001-2006年期间,股东返利占股东业务交易额的0.12%。从2006年开始,平均每个会员的股东返利数额呈上升趋势。2006年,平均每个会员获得的股东返利为37欧元,2017年相关股东返利上升至120欧元。
OP集团会员兼股东获得的返利数额一般远高于额外股的股利数额。以2017年为例,OP集团的资本为111亿欧元。其中,由基本股和额外股组成的合作性股份约为31亿欧元,占总资本的27.8%,额外股占合作性股份数额的93.88%,基本股占6.12%。额外股的利率为3.2%,利息约为9000万欧元,会员兼股东获得的返利为2.2亿欧元。
三、芬兰合作性银行治理与监管
3.1 芬兰OP集团的治理模式
中央合作社的治理模式
中央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合作会员大会(Cooperative meeting)、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和执行管理层(Executive management team)组成。
会员合作大会由地方合作银行代表组成,负责选举36名中央合作社监事会成员。此外,合作会员大会还负责投票选择外部审计机构并修改OP集团的各类细则[9]
监事会由36名成员组成,其中16名成员来自OP集团区域合作银行联合会的代表,剩下的20位来自地方合作银行的代表。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且年龄须低于68岁。监事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从中央合作社和OP集团的最大利益出发,监督中央合作社的管理,确认集团的战略、经营目标和原则等。
OP集团董事会由1名主席和9到13名其他成员构成。其中,4名成员需要从OP集团以外聘任。主席须有10年以上的商业管理经验,其他成员须有5年以上的相关经验。董事会成员任期为1年,并由监事会投票产生。董事会主要负责中央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10]。根据芬兰《信贷机构法》规定,董事会设置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分别负责审计、风险和薪酬的日常事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执行管理层为OP集团的最高管理层,由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担任最高领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由监事会选举任命。执行管理层其他成员包括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成员。相较于董事会偏重具体运营事宜的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层更偏重制定中央合作社和OP集团的最高战略决策。
地方合作银行的治理与监管模式
OP集团地方合作银行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分别为会员合作大会(Cooperative Meeting)、代表大会(Representative Assembly)、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其中,会员合作大会成员即为股东兼会员,每人不论股权大小均为投票权相同。某些地方合作银行的会员合作大会可直接选举监事会成员,而其他则先选举代表大会成员,再由代表大会选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再选出董事会成员。
3.2 芬兰OP集团的风险防范
OP中央合作社的董事会是OP集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决策机构。OP中央合作社的监事会负责批准董事会关于风险管理的决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从具体风险管理来看,OP集团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信用、流动性和市场风险三大类别。
此外,OP集团设置了三道防线来防范风险。
3.3 芬兰OP集团的监管模式
OP集团的监管模式分为外部和内部。从外部来看,OP集团受到欧洲央行的监管。欧洲央行制定的规则一般比其国家内部的规则更为严格,并会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OP集团还受到芬兰国内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并受到国会制定的《信贷机构法》和《合作社法》约束。OP集团还受到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此外,OP集团还受到债券投资人通过债券市场的监督,但由于目前OP集团并不公开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因此OP集团缺乏二级市场股权投资人的监督。从内部来看,对于OP集团内的地方合作银行,OP集团中央合作社执行大部分监管权限。中央合作社确保地方合作银行满足流动性等各类规定,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定期检查来确保地方合作银行满足监管要求。此外,OP集团受到内部董事会、监事会、薪酬机制等的约束和监督。
词汇表
OP集团:全称为芬兰合作性银行(Osuuspankki,简称OP集团),是芬兰最大合作金融组织。
OP抵押贷款银行:全称OP Mortgage Bank,主要负责为OP集团发放债券融资的OP集团内金融服务公司。
OP Corporate Bank:负责为OP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扮演OP集团“央行”作用,前身为OKO(全称为Osuuskassojen Keskuslainarahasto,中央合作贷款基金)。
参考文献
1.OP集团, 2022年年报, [EB/OL], 2023/3/2, [2023/03/15], https://www.op.fi/documents/209474/40130008/OP+Financial+Groups+report+by+the+board+of+directors+and+financial+statements+2022+%28pdf%29.pdf/76e092de-b102-ab91-f874-44a2dc84edbd。
2.OP集团,2022年公司治理报告,[EB/OL],2022/3/2,[2023/4/3], https://www.op.fi/documents/209474/40130008/OP+Financial+Groups+Corporate+Governance+Statement+2022+%28pdf%29.pdf/b65ce4dd-3c0c-1674-e4a0-e01929ef07c9。
3.Mäkinen & Jones, 2015. “Comparative efficiency between cooperative, savings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Europe using the frontier approach”,《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86, 401–420。
4.Panu Kalmi, 2016. "Co-operative Banks in Finland," 《Credit Cooperative Institutions in European Countries》, Springer。
5.Koskenkylä & Vesala, 1994. “Finnish deposit banks 1980-1993: years of rapid growth and crisis”,《Bank of Finland Discussion Papers》,
No.16/1994。6. F. Poli, 2019. "Co-operative Banking in Finland," 《Co-operative Banking Networks in Europe》, Palgrave Macmillan Studies in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注:
[1]资料来源:Panu Kalmi. "Co-operative Banks in Finland," Credit Cooperative Institutions in European Countries, 2016, Springer。
[2]批发融资(wholesale funding)是国际银行较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概念,既包括经纪存款、互联网存款、通过信息中介获得的存款、外国存款、政府存款、向其他银行拆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等各类负债,也包括了通过借贷工具向央行的借款。
[3]资料来源:Koskenkylä & Vesala,“Finnish deposit banks 1980-1993: years of rapid growth and crisis”,Bank of Finland Discussion Papers, 1994, No.16/1994。
[4]资料来源:Mäkinen, M., & Jones, D,“Comparative efficiency between cooperative, savings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Europe using the frontier approach”,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2015, 86, 401–420。
[5]穆迪规定Baa3及Baa3以上的债券为投资级债券,Ba1及以下的为非投资级高收益债券。
[6]债券及债券类基金包括国债、各种评级的企业债、发展中国家债券以及结构化产品;权益类资产包括芬兰、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以及私募股权类投资;另类投资以对冲基金为主。
[7]尽管无辖区限制,一般人会选择成为居住所在地的OP地方合作银行的会员。
[8]OP集团地方合作银行等机构虽然在业务上部分依赖中央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并受到其监管,但在利润分配以及在客户选择和个人业务决策方面有独立决策权。
[9]OP集团,2022年公司治理报告,[EB/OL],2022/3/2,[2023/4/3], https://www.op.fi/documents/209474/40130008/OP+Financial+Groups+Corporate+Governance+Statement+2022+%28pdf%29.pdf/b65ce4dd-3c0c-1674-e4a0-e01929ef07c9。
[10]欧洲国家银行治理层和国内通常认知有所不同,其执行管理层更偏重战略制定和更重要的事务,而董事会则负责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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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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